鹹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增強市場監督管理活動透明度,進一步提高機關的工作效能,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鹹寧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市場監督管理工作實際,編制《鹹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職能、職責和法定許可權;
2、市場監督管理主要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
3、涉及市場監督管理職能的各類行政許可的依據、條件、數量、辦理程式和期限及辦理進展情況,市場監督管理的申請材料目錄和申請書格式文本等;
4、作出和擬作出的關係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公共服務或直接關係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決策,包括重要會議、重要檔案、重要政策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5、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監督情況等;
6、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展執法檢查的項目、依據、內容等;
7、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制度、禁令,信訪、舉報工作的方式、程式等;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予公開的其他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通過鹹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的形式發布;同時,採取發放辦事指南、新聞媒體宣傳、召開新聞發布會、設立公告欄等其他形式發布,以最大程度方便民眾。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機乎記判關申請公開除應主動公開和免予公開以外的信息。本機關依申請公開信息時,根據掌握的該信息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可以本人或委託他人通過信函、來訪、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本機關提出信息公開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提出申請時,須填寫《鹹寧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鹹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下載,也可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領取。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同時儘可能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三)注意事項
1.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2.為保證信息公開的準確性和規範,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
3.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提出的申請,需出具單位委託書及委託申請人身份證。
(四)受理機構
對於向本機關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由鹹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統一受理。
工作時間:國家法定工作日申請人可到本機關辦理信息公開有關事宜。
地址:鹹寧市鹹寧大道19號。
(五)公開程式
1.申請人提交信息公開申請。
2.鹹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信息公開主店應申請後,對申請表進行審查,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並要求聲請人補正。
3.灑嘗踏她決定受理的信息公開申請,當場予以登記,且應告知申請人。在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予以公開的決定及答覆。
4.決定予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海朵射的方式和途徑;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腳全申請人不予公開;不屬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製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請人此信息不由本機關公開,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可告知其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店灶屑和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開申請中要求公開的信息可能屬於或含有應主動公開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開,應告知申請人獲取途徑;若還沒有主動公開,則除向申請人公開外,還應按規定及時阿舟察向社會公開。
6.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政府信息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將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7.若信息公開申請中要求公開的信息屬於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面向本機關承諾同意公開外,本機關須書面徵詢第三方的意見,報經分管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提供。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覆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三、申訴監督
(一)舉報與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紀委或者上級部門舉報。
(二)複議與訴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3.決定受理的信息公開申請,當場予以登記,且應告知申請人。在2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作出是否予以公開的決定及答覆。
4.決定予以公開的,告知申請人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不屬於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製作、生成的信息,告知申請人此信息不由本機關公開,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可告知其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申請公開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該信息不存在。
5.信息公開申請中要求公開的信息可能屬於或含有應主動公開的信息,若此信息已公開,應告知申請人獲取途徑;若還沒有主動公開,則除向申請人公開外,還應按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6.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政府信息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可將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並書面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
7.若信息公開申請中要求公開的信息屬於可能影響第三方權益的,除第三方已經書面向本機關承諾同意公開外,本機關須書面徵詢第三方的意見,報經分管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提供。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內未作答覆的,視作不同意提供。
三、申訴監督
(一)舉報與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紀委或者上級部門舉報。
(二)複議與訴訟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法律法規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