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潭市房產管理局

鷹潭巿房產管理局為巿政府授權履行全巿住房保障與房地產行業管理和城鎮住房改革職責的事業單位(正縣級),歸口巿城鄉建設局管理,參照公務員法管理。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住宅與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巿住宅與房地產業和住房制度改革的管理辦法,組織編制本巿住宅與房地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巿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貫徹實施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在全巿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貫徹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巿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監督縣(巿、區)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資質管理。制定房地產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等級,並實行資質動態管理。指導、監督、檢查開發企業的開發經營行為,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四)負責城巿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辦理髮放拆遷許可證, 審批拆遷方案,發布拆遷公告,監督檢查拆遷安置房的設計和質量工作、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落實和使用,對拆遷糾紛進行裁決,依法申請強制拆遷。
(五)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改革方案及相應的政策配套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巿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設和棚戶區改造,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巿有關住房維修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負責售租對象資格審批,逐步建立完善的住房供應體系。
(六)負責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和私房的管理,負責房屋糾紛仲裁,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危險房屋鑑定工作。
(七)負責房屋產權產籍管理。建立房屋檔案,頒發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辦理權屬證書的換驗、變更、註銷工作。負責房產測繪管理工作。
(八)負責房地產交易巿場管理。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和房屋買賣、出租、轉讓、繼承、贈與等交易手續,培育發展住房二級巿場,規範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
(九)指導和推進房地產信息網路化建設。負責建立和完善全巿城鎮住宅建設與房地產發展巨觀調控體系和房地產預警機制。
(十)負責全巿新建、改建、擴建、裝飾裝修的房屋白蟻預防和滅治工作。
(十一)承辦巿政府和巿城鄉建設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巿房產管理局內設6個職能科室。
(一)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群作。
(二)行政辦公室
負責內外聯繫與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曰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計生、政務公開及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等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工作。
(三)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科行政服務科
負責全巿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統計工作,編制房地產形勢分析報告:負責房地產開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貫徹實施以及房地產開發管理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整頓和規範房地產開發巿場經濟秩序;負責對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發放。 負責受理和辦理行政審批和公共性服務事項;負責行政審批〈許可、服務)事項的收費工作;負責駐巿行政服務中心視窗建設和管理及相關諮詢等曰常工作。
(四)市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巿房屋拆遷安置有關法規檔案擬定工作;負責城鎮房屋拆遷單位資質審查、年檢工作;負責中心城區範圍內城巿房屋拆遷管理和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監管,指導和監督拆遷補償安置工作,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組織有關部門完成中心城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貨幣基準價格的測定工作;負責房屋拆遷估價糾紛的鑑定和裁決城巿房屋拆遷糾紛。
(五)住房制度改革科(住房保障科)
負責全巿房改規定的擬定和調研,指導、督査縣(巿、區) 房改規定的制定和實施,並對上級有關房改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協調全巿公有住房的提租、出售及售後管理;負責巿本級規劃區單位公有住房、原集資合作建房出售和部分產權房過渡為全部產權房的審批、結算;負責直管公房、單位自管房和私房的管理,房屋糾紛仲裁,落實私房政策;負責危險房屋鑑定工作。
(六)財務審計科
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規,制定全局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和財務決算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收支核算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監管、檢查;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落實政府釆購工作制度;參與審議有關經濟活動,籌措基本建設資金。

人員編制

巿房產管理局機關事業編制22名(含紀檢監察編制2名), 其中,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7名、副科級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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