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審計局成立於1984年1月11日,位於鶴壁市淇濱區九州路中段,是全國文明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審計局
- 地區:鶴壁市
- 職責:經濟責任審計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領導信息,內設機構,主要職能,獲得榮譽,
機構簡介
內設11個科室和經濟責任審計中心、計算機審計中心、審計評價中心等三個二級機構。全局人員編制69名,其中行政編制39名,事業編制30名,實有人員65人,其中:黨員56名,占總人數的86%;本科以上學歷59人,占總人數的91%,高級審計師22人,取得研究生學歷8人。黨組成員6人,行政班子一正三副及總審計師。
鶴壁市審計局
2010年-2013年,共完成審計項目146個,查出違紀違規問題資金21億元,為政府節約投資2.3億元;移送案件線索18件,審計工作為鶴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連續三屆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先後被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評為全國、全省審計系統先進集體,被國家體育總局評為全國群體工作先進集體,連續18年被市直工委評為先進黨總支,連續6年被市委、市政府評為綜合目標考核先進單位等各項榮譽130餘項。
領導信息
李習和:黨組書記、市審計局局長。
張保成:黨組成員、市審計局副局長,曾任河南省鄭州34466部隊歷任上士、司務長、 鶴壁市水利局財審科科長、 幫促企業工作組成員(副縣),現任審計局副局長、黨組成員,熟悉財政、審計工作。
藺玉堂:黨組成員、市審計局紀檢組長,曾任鶴壁市化肥廠財務科歷任會計、主管會計、副科長, 鶴壁市財政局辦公室科員,副主任,鶴壁市政府辦公室信息調研科副科長,科長,鶴壁市農委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藺玉堂現任審計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熟悉財政、稅務及經濟管理方面工作。
李路平:黨組成員、市審計局副局長,曾任河南省汝州市審計局工交審計科科員,鶴壁市審計局工業交通審計科科員,鶴壁市審計局工交科副科長,鶴壁市審計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科長,鶴壁市審計局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科長。2005年12月任總審計師,熟悉財政、稅務及審計工作。
高國防:黨組成員、市審計局總審計師,曾任國營第七九四廠財務處會計、河南華信電子有限公司計財部部長、七九四廠鄭州分廠副廠長兼財務科長; 鶴壁市審計局法規科科員、行政事業科副科長(主持工作)、行政事業科科長、財政金融審計科科長、局辦公室主任,熟悉財政、稅務及審計工作。
曹崇華:黨組成員、市審計局副局長,曾任市物價局科員、副科長, 市審計局綜合科副科級協理員、商貿科科長、經貿科科、財政金融審計科科長,熟悉。熟悉財政、稅務、工程造價及審計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政務,重要審計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擬定、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負責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電處理、保密、信訪工作,負責統計、檔案、財務、行政管理、安全保衛、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審計科研等項工作;負責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導審計機關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黨的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財政審計科。擬定市本級預算執行的審計實施方案,匯總審計結果;負責審計市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市地方稅務系統稅收征管情況、市級國庫辦理市本級預算資金的收納撥付情況、縣區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負責審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等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指導縣區財政審計業務。
(三)行政事業審計科。負責審計與市財政資金有關的市級人大機關、政府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機關、檢察院機關和政黨組織、社會民眾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組織縣區審計機關實施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審計調查,組織縣區審計機關開展全市性行業審計、專項資金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四)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負責審計市政府農業與資源環保主管部門及其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由市政府農業與資源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水利、畜牧、農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林水利、畜牧、資源環保、農機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業務。
(五)經貿審計科。接受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對駐鶴的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工商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根據《審計法》和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對我市國有重點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及政府指令審計的企業財務收支的真實性、合法性與效益性進行審計;負責對政府所屬的糧食、商貿、物資等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計;對內部審計的業務質量進行指導和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經貿審計業務。
(六)社會保障審計科。負責審計由市政府主管部門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收支以及各項社會福利、救災救濟、扶貧開發、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區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市屬國有金融機構、市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投融資、擔保機構。指導縣區社會保障和金融審計業務。
(七)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負責我市重點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並根據上級審計機關委託對國家和省在我市的重點建設項目預(概)算執行和決算審計;對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撥款的建設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決算的審計;組織對國有施工企業的審計;對市政府指令的投資項目和施工企業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縣區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八)外資運用審計科。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國債資金,對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提供項目審計公證報告,負責對我市境內的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進行審計,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部分市直有關部門及直屬單位的財務收支,指導縣區外資運用審計業務。
(九)法規科。負責審計法規審理制度和辦法的草擬及修改和報批。對執行財政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有關建議;組織對縣區審計機關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審核與覆核局機關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受理審計行政複議和應訴;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指導全市審計機關的法規工作;開展審計調研。
(十)綜合科。擬訂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的有關規定、辦法和制度;審計項目的審理覆核;有關經濟責任審計行政複議案件的受理、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報告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提出加強黨政領導幹部經濟責任管理和監督的建議;負責機關文秘和行政事務。
(十一)黨政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市直黨政機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負責對縣(區)主要黨政領導幹部和縣(區)公、檢、法機關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受縣(區)委、政府的委託,對縣(區)審計部門的主要領導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二)企事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科。負責對市直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的領導幹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十三)計算機審計中心。組織、指導和監管計算機審計工作;管理維護計算機審計網路和相關設備,提供計算機審計技術服務;組織計算機審計培訓和技術交流。
主要職能
職能調整
2000年6月,隨著機構改革,將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的職能劃歸市財政局;新增了審計監督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監督全市國有金融機構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組織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監督社會保障資金和環境保護資金等四項職能。
主要職責
(一)參與制定全市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辦理審計法規和規章的備案審查;組織、協調、監督全市各級審計機關的業務。
(二)向市政府報告和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市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市級各部門、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各縣區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4.市級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收支、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5.市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增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市政府領導提交市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政方針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地方審計機關對黨政領導幹部、省管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依法受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審計決定的複議申請。
(六)與各縣區政府共同領導縣區審計機關,協同辦理縣區審計機關負責人的任免事項。
(七)對市管國有重點大中型企業和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進行審計監督;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對其他國有企業和國家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
(八)指導、監督內部審計工作;監督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審計專業培訓。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獲得榮譽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