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規範性檔案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維護法制統一,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國家、省有關法規變化和工作實際,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
一、廢止2份規範性檔案
1.《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鶴壁市征地補償標準爭議協調辦法的通知》(鶴政〔2007〕39號)
2.《鶴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轉發鶴壁市住宅小區綜合驗收管理辦法的通知》(鶴政辦〔2011〕10號)
二、修改1份規範性檔案
刪除《鶴壁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備案辦法》(市政府令第3號)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
2015年6月1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