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鶴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畫的通知

《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鶴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畫的通知》是鶴壁市人民政府於2014年5月28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鶴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畫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4 年 5 月 28 日
  • 性質:通知
  • 目的: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基本信息,總體要求,目標任務,主要措施,保障機制,組織保障,考核問責,政策保障,法治保障,應急保障,附屬檔案內容,

基本信息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
《鶴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畫》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 年 5 月 28 日
鶴壁市藍天工程行動計畫
為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的通知》(豫政〔2014〕32號)精神,著力緩解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等污染因子對大氣環境造成的影響,改善環境空氣品質,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總體要求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護人民民眾身體健康為根本出發點,以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減少灰霾天氣為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政府調控與市場調節相結合、重點突破與全面推進相結合、屬地管理和區域協作相結合,加快產業結構、能源結構調整,深化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加強城鄉大氣污染防治,推進經濟發展轉型,為建設生態活力幸福之城提供環境支撐。

目標任務

到2017年,全市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12年下降15%,細顆粒物(PM2.5)濃度比2012年明顯下降,達到省政府考核目標,優良天數逐年增加,重污染天氣較大幅度減少,全市空氣品質總體改善。

主要措施

(一)深化工業大氣污染綜合治理
1.強化二氧化硫治理。2014年6月底前各類燃煤機組二氧化硫排放達到國家現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2015年,規模大於70萬平方米/年建築陶瓷窯爐、硫酸和化工行業廢氣完成脫硫綜合治理,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2016年,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建成脫硫設施,脫硫效率達到85%以上。
2.加快氮氧化物治理。2014年6月底前,所有燃煤機組鍋爐煙氣完成脫硝治理,氮氧化物濃度達到國家現行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5年6月底前,新型乾法窯外分解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完成煙氣脫硝治理,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5年,化工(化肥)行業完成脫硝治理,氮氧化物排放濃度達到我省對相關行業的排放要求。2016年,冶金行業完成脫硝治理,脫硝效率達到70%以上。
3.嚴控顆粒物排放。2015年6月底前,對各類燃煤機組鍋爐煙氣除塵設施實施提標改造,煙塵排放濃度達到國家燃煤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乾法窯外分解水泥熟料生產線及水泥磨機完成粉塵治理設施提標改造,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國家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016年6月底前,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冶金行業燒結機(球團)設備機頭、陶瓷等工業窯爐完成煙塵綜合治理,顆粒物排放濃度達到省定大氣污染物排放要求。
4.治理揮發性有機氣體。在石油化工、有機化工、表面塗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石油化工行業全面推行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對泄漏超過標準的強制進行設備改造。開展有機化工等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提升有機化工、醫藥化工、塑膠製品企業裝備水平,嚴格控制跑冒滴漏現象。積極推進汽車製造與維修、電子產品、家用電器、家具製造、裝備製造、電線電纜等行業表面塗裝工藝揮發性有機物的污染控制。開展溶劑使用工藝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積極推動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在食品加工行業強制使用低揮發性溶劑。2015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
5.全面推進清潔生產。強化源頭污染預防,對原料使用、資源消耗、資源綜合利用以及污染物產生與處置等進行分析論證,推動採用資源利用率高以及污染物產生量少的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設備。對水泥、化工等行業每3年,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每2年完成一輪中費、高費方案清潔生產審核。2017年,水泥、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的排污強度下降30%以上。
(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
1.加快淘汰落後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等標準,分區域明確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嚴格按照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全面開展落後產能排查,列出年度淘汰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2014年完成“十二五”期間重點行業的落後產能淘汰任務。“十三五”期間,繼續推動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區,要嚴肅追究相關部門的領導和工作責任,並嚴格執行投資控制和限批措施。
2.嚴控“兩高”(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增產能。全市不再新增水泥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產能,並嚴格控制“兩高”行業項目。嚴格節能環保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工業項目用能設備必須選用一級能效產品。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提供土地,不得發放生產、安全、排污許可證,不得提供貸款、供電、供水等生產條件。認真清理“兩高”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停止建設。
3.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項目,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項目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對環境空氣品質達不到國家二級標準且在限定期內得不到改善的區域,從嚴控制該區域新增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對環境空氣品質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顆粒物超標的區域,實施新建工業項目大氣污染物排放倍量削減替代,促進增產減污。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啟動產業集聚區循環化改造工程,到2017年全市50%以上的產業集聚區初步形成能源梯級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回收利用發展的格局,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構建循環型生產格局。推動水泥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推動機電產品再製造和資源再生利用。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推動高效鍋爐、高效除塵、脫硫脫硝等大氣污染治理技術裝備、節能環保產品以及技術服務創新開發與產業化套用,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節能環保企業。
(三)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1.控制最佳化煤炭消費。制定鶴壁市煤炭消費總量中長期控制目標,實行目標責任管理。積極推進發電機組綠色節能調度,優先支持高效環保機組和大容量、低能耗機組滿負荷發電,降低燃煤消耗。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同步建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增建洗選設施,2017年原煤入選率達到70%以上。禁止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進入生產消費領域市場。鼓勵農村地區建設潔淨煤配送中心,推廣使用潔淨煤和低硫份、低灰份並添加固硫劑的型煤。
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按照“氣化河南”工程建設要求,擴大我市天然氣使用比例。依託國家、省天然氣幹線輸氣管道,加快我市配套支線建設,力爭到2015年底管道天然氣通達所有縣區和部分鄉鎮。積極推進礦區煤層氣勘查和規模化開發,建設煤層氣地面開發試驗工程。加快可再生能源規劃編制工作,創新服務模式,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搭建投融資平台,完善財政、價格、金融信貸支持政策,迅速擴大可再生能源規模,提高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中的比重。加強風能資源開發,大力發展風電,加快淺山丘陵區風電建設。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重點推進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標準廠房屋頂等分散式光伏發電和農業大棚風、光互補等光伏電站,探索利用廢棄礦山、煤礦塌陷區水面及其他閒置未利用土地因地制宜建設地面光伏電站。
3.積極發展綠色建築。自2014年開始,新建保障性住房、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示範市、縣和綠色生態城區的新建項目、各類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築以及單體建築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築,率先執行綠色建築標準。新建建築要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築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鼓勵新建建築滿足光伏發電建設要求,鼓勵既有建築改造建設分散式光伏發電,鼓勵城鄉居民利用屋頂、建築南立面和露台等專有部分建設家庭分散式光伏發電系統。推進供熱計量改革,加快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加快熱力管網建設與改造。
4.加快農村清潔能源建設。因地制宜利用農林廢棄物、畜禽養殖廢棄物、農村生活垃圾等資源,在農作物秸稈豐富區、規模化畜禽養殖發達區域,加快發展秸稈沼氣、大中型畜禽養殖場沼氣、聯戶沼氣和生物質氣化;推廣集中供氣、三沼(沼氣、沼液、沼渣)綜合利用建設模式,開展沼氣冷熱電三聯供分散式能源示範,促進以沼氣為紐帶的生態循環農業發展;在丘陵山區、分散養殖地區,繼續推進農村戶用沼氣建設,提高適宜沼氣用戶普及率;積極開展生物質成型燃料生產使用示範。
(四)加強城鄉大氣污染防治
1.實施燃煤鍋爐集中治理。2014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和集中供熱、供氣覆蓋區內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拆除或清潔能源改造工作。2016年完成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全部10蒸噸/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清潔能源改造或拆除。城市建成區範圍內禁止新建20蒸噸/時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其他區域禁止新建10蒸噸/時以下燃煤、重油、渣油鍋爐及直接燃用生物質鍋爐。制定產業集聚區能源結構調整方案,產業集聚區建設熱電聯產機組或清潔能源供熱鍋爐,達不到條件的產業集聚區應建設潔淨煤集中供熱鍋爐。統籌城區和集聚區集中供熱的規劃和建設,2017年基本取消集聚區內分散燃煤鍋爐。
2.強化揚塵綜合治理。積極推行綠色施工,水泥使用量在500噸以上的各類建築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應使用散裝水泥;城市建成區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配製砂漿,普通砂漿應使用散裝預拌砂漿。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包括拆遷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設定圍擋牆,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出口必須設定定型化自動沖洗設施,出入車輛必須沖洗乾淨;施工中產生的物料堆應採取遮蓋、灑水、噴灑覆蓋劑或其他防塵措施。2016年城市主城區內建築面積1萬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揚塵產生點安裝視頻監控裝置,實行施工全過程監控。2017年城市主城區施工工地80%以上應達到綠色工地標準。強化煤堆、土堆、沙堆、料堆、拆遷廢物的監督管理。大型煤堆、料堆場應建立密閉料倉與傳送裝置,露天堆放的必須全覆蓋或建設自動噴淋裝置。對長期堆放的拆遷廢棄物,要採取覆綠、鋪裝、硬化、定期噴灑抑塵劑等措施。提高城市道路機械清掃化率,增加道路沖洗保潔頻次。市內快速路以及城市建成區主、次幹道全面機械清掃化率,力爭2016年達到80%以上,2017年達到90% 以上。減少道路開挖面積,縮短裸露時間,開挖道路應分段封閉施工。加強道路兩側綠化,減少裸露地面。嚴格城市垃圾、渣土等運輸和處置管理。清運車輛要安裝衛星定位監控終端,實行密閉運輸,嚴控沿途拋灑。
3.全面開展油氣回收治理。新建儲油庫、加油站必須同步建設油氣回收裝置。2014年,儲油庫、油罐車和加油站按照標準完成油氣回收治理。
4.加強餐飲油煙治理。城市建成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安裝高效油煙淨化設施,嚴禁無油煙淨化設施的露天燒烤。推廣使用高效淨化型家用吸油煙機。
5.嚴控高污染燃料。2015年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0%以上。根據城市建成區的發展不斷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範圍,2017年實現城市建成區全覆蓋。禁燃區內禁止燃燒原(散)煤、蜂窩煤、焦炭、木炭、煤矸石、煤泥、煤焦油、重油、渣油等燃料,禁止燃燒各種可燃廢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質燃料,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限期拆除或改造,對於超出規定期限繼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責令拆除或者沒收。加強秸稈焚燒監管,禁止農作物秸稈和垃圾廢物等露天焚燒,建立完善市、縣區、鄉鎮、村四級控制秸稈焚燒責任體系,嚴格責任追究制度。
6.最佳化城市空間格局。科學制定並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和綠線控制要求,形成有利於大氣污染物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結合化解過剩產能、節能減排和企業兼併重組,有序推進位於城市建成區的化工、有色金屬冶煉、水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2017年基本完成。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發展布局,加強城市生態建設,創建國家森林城市、國家園林城市。
(五)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
1.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全面實施機動車排氣污染檢驗和環保標誌管理制度,加強在用機動車年度檢驗,對於未取得環保檢驗標誌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核發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誌,交通運輸部門不予辦理營運機動車定期審驗合格手續,車輛不得上路行駛。2015年在用汽車環保標誌發放率達到90%以上。加大機動車污染監督檢查力度,建立環保、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重點整治客貨營運、物流快遞、公交等高使用率車輛,依法處罰無環保標誌和冒黑煙車輛上路行駛行為。
2.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制定我市機動車保有量控制規劃。嚴格外地轉入車輛的監管,轉入我市的機動車必須達到國家階段性機動車尾氣排放控制標準。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劃定禁行區域,實施黃標車限行管理,並逐步擴大黃標車限行區。2014年完成0.41萬輛黃標車淘汰工作,2015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註冊的營運黃標車,2017年基本淘汰黃標車。強化對機動車拆解企業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相關拆解規定和要求,對已淘汰的車輛必須就地拆解,嚴禁轉移。
3.積極推廣環保節能車輛。公交、環衛等行業要積極使用國家公告目錄內的新能源汽車,採取直接上牌、環保免檢、財政補貼等措施鼓勵購買天然氣、混合動力和純電動等新能源車輛。2015年新增公交、出租、物流等營運車輛清潔能源使用率達到60%以上。研究縮短燃油公車和出租等營運車輛強制報廢年限,鼓勵營運車輛及時更換高效尾氣淨化裝置。加快低速汽車升級換代,不斷提高低速汽車的節能環保標準。從2017年起,新生產的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
4.大力發展公共運輸。推動公共運輸優先發展,最佳化城市公交線路和站點設定,加快快速公交、軌道交通等大容量公共運輸系統建設,減少私人機動車使用比例。2017年力爭城市公共運輸機動化分擔率達到50%以上。推行公交智慧型化、信息化管理;建設完善城市腳踏車專用道系統,不斷提高城區人行道系統暢通度,持續增大行人綠色環保通行比重。
5.全面提升油品質量。在全面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車用乙醇汽油的基礎上,2014年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四階段車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供應符合國家第五階段車用燃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不合格油品行為。

保障機制

組織保障

市政府建立大氣污染防治聯席會議,統籌研究重大問題,指導協調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落實本行動計畫。各級政府是實施本行動計畫的主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要根據本行動計畫及控制目標,制定本地的實施方案,確定年度工作重點任務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政策措施,並及時向社會公開。要將可吸入顆粒物(PM10)、細顆粒物(PM2.5)控制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體系,建立以空氣品質改善為核心的環保目標責任考核體系。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政府與有關部門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將本行動計畫確定的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落實,確保任務明確、項目清晰、資金落實。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強大合力。

考核問責

根據《河南省藍天工程行動計畫考核辦法》,對各縣區政府和有關單位實施年度考核。對未完成藍天工程行動計畫年度任務的進行通報批評,實施生態補償扣款和“一票否決”,必要時實行環保區域限批,組織、監察部門會同環保部門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誡勉談話,督促整改。對環境空氣品質不達標且連續2年持續惡化的縣區,由監察部門對當地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問責。對工作不力、玩忽職守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的有關責任人,嚴格追究責任。對達不到治理要求超標或超總量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單位,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或取締關閉。

政策保障

各級財政要統籌安排大氣污染防治資金,適應大氣污染防治任務需要,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按治理成效實施“以獎代補”。各級政府應當保障環境監測能力建設和執法監督經費;綜合運用現有清潔生產、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重金屬污染治理、節能技術改造等資金,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項目和清潔生產示範項目給予引導性資金支持,對民生領域的煤改氣、煤改地熱供暖、煤礦瓦斯抽采和利用、城市公共運輸車輛更新、太陽能熱水器推廣使用、光伏發電、加氣站建設、集中供熱供氣、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落後產能淘汰等給予補貼。本著“誰污染、誰負責,多排放、多負擔,節能減排得收益、獲補償”的原則,積極推行激勵與約束並舉的節能減排新機制。深化節能環保投資體制改革,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資本進入大氣污染防治領域。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大氣污染防治項目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企業“領跑者”制度,對能效、排污強度達到更高標準的先進企業給予鼓勵。完善綠色信貸和綠色證券政策,將企業環境信息納入徵信系統。探索試行排污權交易,推進排污權抵押融資模式,完善大氣污染物排污許可制度,對超出許可排污的企業,其超出部分要實行有償使用。

法治保障

推進聯合執法、區域執法、交叉執法等執法機制創新,明確重點,加大力度,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對偷排偷放、屢查屢犯的違法企業,依法停產關閉。對涉嫌環境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落實執法責任,對監督缺位、執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為,監察機關依法追究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責任。加大環境信息公開力度,要在市內主要媒體上及時發布城市環境空氣品質、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排污收費、企業污染物排放狀況、治污設施運行情況、監督執法處罰等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每月公布各縣區環境空氣品質排名情況。建立重污染行業企業環境信息強制公開制度。

應急保障

加強環境空氣品質監測能力建設,建設全市機動車排污監管平台,全面完成空氣自動監測站改造任務,建立各級環境空氣品質信息發布系統,2014年開展監測及信息發布工作。加強監測數據管理,客觀反映環境空氣品質。加強環保、氣象部門合作,2015年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2014年6月底前編制完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回響程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並向社會公布。將重污染天氣應急回響納入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體系,實行政府主要負責人負責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國小校停課以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引導公眾做好衛生防護工作。

附屬檔案內容

附屬檔案:各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附 件
各相關部門責任分工
責任單位
工作任務
環保部門
加強對本行動計畫實施的指導和監督,統一協調組織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加強監管執法,削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會同監察、組織部門制定監督考核獎懲辦法
發展改革部門
組織推動最佳化產業布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大清潔能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工信部門
制定工業項目準入標準,制定落後產能淘汰計畫並組織實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
制定機動車管理措施和黃標車、老舊車限行方案
商務部門
物資集團
做好黃標車、老舊機動車淘汰、回收及拆解工作,配合做好油氣回收工作
住房和城鄉
建設部門
推進城市既有居住建築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城市及房屋建築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控制、城市綠化等工作
財政部門
加大資金投入,完善財稅補貼激勵政策
科技部門
強化環保科技研發和推廣
林業部門
加強城市周邊生態林建設
農業部門
加強農業生產活動對大氣造成污染的防治、秸稈綜合利用推廣和農村新能源利用
氣象部門
加強環境氣象觀測網路建設,建立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研究大氣污染防治氣象干預措施
監察部門
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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