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各級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縣科技局承擔的防震減災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房地產市場、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住房保障、城鄉規劃、房地產市場管理、建築業管理、人民防空、城市建設和管理以及防震減災等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承擔城鎮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管理責任。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經濟適用住房、廉租房的開發、建設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縣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擔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並實施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登記、房屋租賃、房屋交易中介機構與物業服務、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依法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證》等證件。
(五)承擔城鄉規劃管理的責任。負責縣城建設規劃的組織編制和報批;指導編制和報批村鎮建設規劃;監督檢查縣域內規劃實施;負責對全縣各項建設活動的規劃用地、規劃選址和規劃審批工作,參與擬定城鄉土地出讓、開發管理辦法。
(六)承擔建築業管理的責任。監督管理建設工程招投標;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和工程竣工備案驗收;負責建築工程節能和牆體材料革新及建設工程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七)承擔城區市政設施建設、維護、管理的責任。負責城區道路、公園、廣場、綠地、排水管網、污水處理、環衛設施及城市照明等市政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擬訂市政基礎設施養護的管理標準和規範,協管城市內澇工作;負責對挖掘城市道路的審批工作。
(八)承擔縣城市容市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責任。監督管理縣城市容市貌、“門前四包”及環境衛生;負責縣城精細化管理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牽頭協調有關部門對在城市占道設定車輛停放點(包括臨時停放點)進行統一規劃、審批和管理;負責對臨時占用城市公共設施和道路及臨建審批和管理;審批臨時占用人行道、廣場、公園等城市公共設施;負責主幹道、車行道以外停車場(點)的管理。
(九)承擔燃氣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燃氣發展規劃、計畫和實施方案;負責審查報批燃氣工程設計及施工方案,參與竣工驗收;負責城市新氣源的論證、開發、利用;負責城市燃氣安全管理。
(十)承擔全縣風景名勝區管理責任。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的資源調查、評價、規劃、建設、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公園、遊園建設和安全管理。
(十一)承擔城市經營的責任。負責城市建設融資、城市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處置;負責舊城改造、戶外廣告設定、城市道路冠名權等可經營項目開發經營工作。
(十二)承擔人民防空責任。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制訂和實施,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收取和管理,人防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竣工驗收和日常管護。
(十三)承擔防震減災的責任。負責全縣城鄉建築工程的抗震設防、地震監測信息收集、匯總、上報和地震預案的編制、組織演練及突發地震災情的應急處置。
(十四)承擔全縣城建檔案管理責任。負責城建檔案收集、管理;負責城市雕塑規劃、建設、管理;負責戶外廣告設定及占用公用設施設定戶外廣告審批管理。
(十五)承擔規範指導全縣村鎮建設的責任。負責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和安全及危房建造、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以及全縣重點鎮建設,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7個內設股室
| 12個下設單位
|
序號
| 內設股室
| 序號
| 下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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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辦公室
| 1
| 鳳翔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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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規劃股
| 2
| 鳳翔縣城鎮建設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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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建管股
| 3
| 鳳翔縣環境衛生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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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項目工程股
| 4
| 鳳翔縣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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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住房股
| 5
| 鳳翔縣城市建設投資經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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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市政股
| 6
| 鳳翔縣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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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計財股
| 7
| 鳳翔縣建築規劃設計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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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陝西雍城建築工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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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 陝西瑞盛水處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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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
| 美能天然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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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
| 鳳翔縣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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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 鳳翔縣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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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領導
局長: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