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鳳翔縣林業局,是鳳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局長:程根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林業及其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並實施全縣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相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審核、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協調組織申報林業重點建設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縣林業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編制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
(三)承擔推進全縣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政策,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負責林權糾紛調處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四)承擔全縣造林綠化責任。負責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作;組織實施“綠色鳳翔”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辦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民義務植樹,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林木種子種苗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工作。
(五)承擔全縣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和森林防火責任。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查處林業違法案件;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森林採伐限額,審核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依法承擔應由縣政府、市政府、省政府及國務院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負責全縣古樹名木的普查、建檔和保護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管護工作。負責管理縣屬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的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及濕地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檢查森林、陸生野生動植物和濕地資源的開發利用;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境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指導全縣林業產業的發展工作。擬訂全縣林業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各類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木材加工、林產化工、森林旅遊、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和全縣核桃等經濟林及苗木花卉產業發展;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八)參與擬定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擬定全縣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指導和監督全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監督管理全縣林業國有資產和各項林業資金。
(九)開展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全縣林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
(十)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引智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林業隊伍建設。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