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鳳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鳳翔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主任:宋利鋒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日常文書處理和事務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四)研究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鎮政府請示縣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後,報縣政府審批。
(五)負責縣政府領導參加的重要公務活動的安排和組織工作。
(六)圍繞縣政府總體工作部署,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建議。
(七)負責全縣政府系統政務信息收集和編報工作,反映各方面動態。
(八)督促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和鎮政府對縣政府公文、決定事項及省、市、縣領導有關指示的執行落實情況。
(九)負責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縣政府系統的建議與提案辦理和督促檢查工作。
(十)負責縣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負責縣政府應急管理及有關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協助縣政府領導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指導檢查全縣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和檢查考核工作。
(十三)承辦涉及行政管理方面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核、登記、公布、清理、備案等工作。組織研究並匯總上報上級機關傳送縣政府徵求意見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修改意見和建議。
(十四)組織指導全縣行政執法活動,依法監督行政行為;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推行實施工作;管理全縣行政執法證件,組織開展法制培訓工作。
(十五)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工作;受縣政府委託,辦理訴縣政府行政案件的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十六)負責聯絡縣政府法律顧問團,辦理縣政府日常法律事務。
(十七)貫徹執行金融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對全縣地方金融機構的指導、管理和發展、改革及重組工作;負責地方政府與駐縣金融機構的業務聯繫,並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
(十八)負責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交易場所等機構的審核、監管和發展工作。
(十九)負責縣政府大院的基本建設、設備管理、房產管理、環境衛生、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十)負責處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縣委、縣政府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訪、來電。承辦國家、省、市信訪局及中、省、市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的民眾來信、來訪、來電、網上投訴。
(二十一)負責向縣委、縣政府反映來信、來訪、來電、網上投訴中提出的重要意見、建議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的建議。
(二十二)承擔督促檢查中、省、市、縣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和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向各鎮和縣級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
(二十三)負責辦理中央聯席辦、國家信訪局、省聯席辦、省信訪局、市聯席辦及市信訪局交辦的信訪事項,承擔協調處理民眾來縣赴省市進京集體訪和非正常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的重要信訪事項。
(二十四)綜合協調和指導全縣信訪工作,推動省、市、縣關於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鎮、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全縣信訪工作,對違反信訪工作紀律的行為提出處理建議,負責全縣信訪工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二十五)建立和完善信訪突出問題排查化解、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全縣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套用,全面推行網上信訪。
(二十六)承擔縣信訪工作聯席會議日常工作,督促落實相關會議決定事項。
(二十七)負責全縣信訪工作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
(二十八)承辦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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