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範圍及規模標準,(一)招標範圍,(二)規模標準,招標方式及組織形式,招標前置準入條件,公告發布及招標備案,(一)招標公告發布,(二)招投標備案,資格預審及編標評價,(一)投標資格預審,(二)編標評價,招標工作職責,招投標監督管理,(一) 建立協調機制,(二)招標監督管理,招標宣傳及隊伍建設,(一)招標宣傳,(二)隊伍建設,附則,
招標範圍及規模標準
(一)招標範圍
在全縣行政區域內,凡屬於《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範圍內的工程建設項目,均為招標範圍。
(二)規模標準
達到下列標準的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1、房屋建築、交通、水利等工程以及裝飾、裝修、綠化工程施工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萬元)的,交通、水利等工程項目上級有明文規定的除外;
2、勘測、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採購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單台重要設備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其他規模標準按《貴州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範圍和規模標準規定》執行。
招標方式及組織形式
(一)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勘測、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由業主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進行公開招標。
(二)招標代理機構的確定先由項目業主發布報名公告,並在縣發改、建設等部門的監督下,由業主在符合條件報名參加的招標代理機構中採取抽籤方式,隨機抽取一家作委託代理招標機構。
(三)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可不委託招標代理機構,由縣招投標服務中心辦理招標事宜。
(四)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下(不含20萬元)的,鼓勵進行招標。不需採用招標方式的,應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項目單位集體研究,可進行競爭性談判。
招標前置準入條件
(一)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在編制招標檔案和發布招標公告以前,必須具備下列前置準入條件:
1、項目已立項審批(其項目建議書及估算、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及估算、或者初步設計及概算、或者施工圖檔案已經批准)或者已履行了項目核准、備案手續;
2、招標初步方案已經項目審批部門(政府投資主管部門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門)核准,或者邀請招標方案已經許可;
3、招標人已依法成立;
4、有相應資金或資金來源已落實;
5、有相應招標階段所需的檔案、圖紙及技術資料;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一律不得進行招標。
(二)勘測、設計因特殊情況可在報送可行性研究報告前先行開展招標活動。
公告發布及招標備案
(一)招標公告發布
1、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50萬元人民幣(含50萬元)以上的工程以及勘測、設計、監理等服務項目招標,要在國家或省指定的一家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並同時在中國工程和建築業信息網上發布內容一致的招標公告。
2、單項契約估算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可在《遵義日報》、鳳岡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綠色鳳岡》、鳳岡電視台等媒體中的一家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
(二)招投標備案
1、招標公告要事前報縣發改、建設等行政監督部門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方可對外發布。
2、招標人在發布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10個工作日前,將招標檔案報縣發改、建設等行政監督部門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後,方可對外出售。
3、實行資格預審的項目,招標人在發售資格預審檔案3日前將其報縣發改、建設等行政監督部門以及該投資項目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
4、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縣監察、發改、建設、財政等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
未經審查備案的建設工程不得開展招標工作。招標結束後不按規定時間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書面報告的,縣發改、財政等部門要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資格預審及編標評價
(一)投標資格預審
投標資格預審採用合格條件制,不限制投標人數量(但不得少於3家),凡符合資格預審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均直接確定為投標人。招標公告中對資質預審的條件必須清楚載明,不得含混不清。
(二)編標評價
1、標底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編制機構編制,不得抬價和壓價,不得超過工程造價核定值的±3%。核定值由項目業主和監督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審查確認為準。
2、評標方式實行技術標和商務標相結合,所有技術標不得進行量化評分,只作為商務標評標的門檻限制,並以合格條件方式確定是否合格有效,合格的參與評標,不合格的作無效標書處理。商務標標底採用A、B標綜合標底方式確定,原則上A值採用明標。
3、投資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50萬元人民幣以下的工程,評標方式採用A、B標綜合標底制,評標時按照最接近C值的方式確定中標後選人(差值的絕對值相等時,以負接近C值的方式確定中標後選人),並以A、B、C值中的最小值為契約價。
4、投標企業的工程造價預算總額應與各單項工程預算相符合。
招標工作職責
縣監察、發改、建設等部門是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的行政監管部門,必須依法履行監督職能,確保招投標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一)縣發改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各類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對涉及全縣重大工程、國債工程的招投標負責總監管;
(二)涉及建築工程和市政工程招投標由縣建設局具體負責監管。加強招標代理機構管理,依法開展招投標活動監督執法;
(三)縣財政局負責建設工程的資金管理及撥付使用,並加強政府採購招標工作的監管;
(四)縣國土資源局、交通局、水務局、經貿局等部門,要積極配合行政監管部門加強對所屬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管;
(五)縣監察局進一步加強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廉政責任制建設,制定和督促有關單位簽訂工程建設廉政責任書,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各行政監督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的情況依法開展執法監督。聯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開展審計監督。
招投標監督管理
(一) 建立協調機制
1、保證招投標活動順利實施,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建立由縣監察、發改、建設部門牽頭,縣財政、交通、水利、經貿等部門參與的招投標協調機構,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通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等方式,通報、協商和解決招投標活動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共同做好建設工程立項報批、資質審查、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等各環節的工作。
2、縣財政、交通、水利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各自負責招投標執行情況以及招投標活動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情況及時通報協調機制牽頭部門。
(二)招標監督管理
1、加強執法監督。加強招投標執法監督,是保證招投標市場健康、有序、良性發展的重要手段。縣監察、發改、建設、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招投標監管工作。加強監督檢查和執法監督,加大招投標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堅決杜絕必須依法招標的項目規避招標、假招標、招假標的行為發生。
2、由縣監察局牽頭,發改、建設、財政、審計等部門配合,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每年抽查2—3重點建設項目,定期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重點檢查政府投資項目“四制”(法人制、招投標制、監理制、契約制)執行和資金的“三專”(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情況。
3、建立投訴機制。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標投訴處理機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不得採取任何方式違法干預具體的招投標活動。縣監察、發改、建設等監督部門要設立投訴電話和投訴箱,及時受理投標人和其他利益關係人的合法投訴,並查處違法行為。
4、對弄虛作假、肢解工程,化整為零,規避招標,假招標招假標,擅自開工建設和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過程中泄漏保密資料、泄漏標底、串通招標、串通投標、歧視排斥投標等違法違紀行為,由各監督部門按照管理職責進行調查處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縣建設部門要對標底失實,超過工程造價核定值範圍的造價編制機構、招標代理機構實行責任追究和不良記錄,並責成招標代理機構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不良記錄超過兩次或者造成嚴重損失的,取消在我縣的招標代理資格。
6、縣發改、財政等部門要對違法違規建設工程暫停項目執行或暫停資金撥付。
招標宣傳及隊伍建設
(一)招標宣傳
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增強宣傳影響,擴大宣傳範圍,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隊伍建設
加強招投標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由縣建設局牽頭,對監督部門、項目業主、項目經理、監理單位、代理機構等單位的人員開展招投標業務培訓,通過採取專題培訓或“以會代訓”形式,每年舉辦1—2期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培訓,進一步提高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監管能力。
附則
本辦法由縣發改局和建設局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有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同時廢止。
鳳岡縣發展和改革局 鳳岡縣建設局
2007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