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建立招標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良好環境,宣恩縣發布了《宣恩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試行)》。

檔案全文
第一條 總則
為規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建立招標投標市場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良好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湖北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在本縣行政區域內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規定必須公開招標且使用國有資金、國家融資、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投資,每標段投資概算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各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項目。
第三條 組織管理
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全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綜合監管,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是全縣各類建設工程的綜合交易平台。
第四條 代理機構遴選
招標投標代理機構實行遴選制。由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一次性招標採購確定本年度各行業招標投標代理機構的備選單位(房屋市政5家;水利水產5家;交通5家;土地整理5家),建立資料庫。根據項目的性質採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招標投標項目的代理機構。代理機構在代理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期間,其項目負責人及工作人員須進入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工作,由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對代理機構及其項目負責人建立誠信檔案,進行誠實信用管理,實行“黑名單”制度。
第五條 專家庫建設
縣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綜合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全縣綜合專家庫的建設、更新、管理,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負責對評標專家的使用、培訓、考核及誠信管理。
第六條 投標規定
投標代表必須是該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只能是擬任招標投標工程的三級項目經理或二級及以上級別的建造師。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必須進入現場參加開標、評標,並現場核驗身份。投標人身份不符或未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開標的,視為自行放棄投標資格。
第七條 招標程式
(一)工程招標控制價實行政府定價。由業主方按照設計圖紙要求委託招標代理機構或造價公司編制工程量清單價、審計部門對工程量清單審核評估控制價,再由招標人組織相關專家確定工程招標控制價,報縣政府審定後執行。
(二)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發布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檔案,根據需要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施工現場和現場答疑。自招標檔案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檔案截止之日止,時間不少於20日。
(三)投標人按招標檔案的要求編制投標檔案,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遞交投標檔案、交納投標保證金和建設工程等額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建設工程等額保證金為投標檔案的組成部分。
(四)招標人或其委託的招標代理機構按招標檔案規定的開標時間到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進行開標、評標。
(五)招標人依法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資格及投標檔案進行評審。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視為廢標。
1、不按政府定價報價的或工程量清單報價不合理的(即超出評標基準價的±10%,評標基準價為隨機抽取投標人單項工程量清單報價加權平均值與審計工程量清單控制價的平均值)。
2、未按照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和建設工程等額保證金的。
3、按照《宣恩縣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資格後審辦法》審核未通過的(投標人資格不符合招標檔案要求或未按招標檔案要求提供有效的資格、資質證明檔案)。
4、投標檔案未加蓋投標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簽字),或企業法定代表人委託的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書原件及委託代理人印章(簽字)的。
5、投標檔案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檔案規定期限的。
6、明顯不符合招標檔案規定的技術要求和標準的。
7、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檔案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定或協定不符合有關規定的。
8、投標檔案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的。
第八條 評標程式
(一)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負責評標活動。
(二)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三)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由招標人從相關專業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四)評標委員會對所有投標人的資質、投標報價、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投標人業績、工程量清單價格的合理性等進行評審,確定合格投標人。凡是審查不合格的,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說明情況。
第九條 定標程式
經評標委員會評審合格的投標人,參與現場隨機抽號確定中標人。
(一)合格的投標人在公開監督下,按送達投標檔案的先後順序由各投標代表依次抽取投標人的順序號碼,再由參與抽號的投標人代表推選1人抽取中標幸運號碼。
(二)中標幸運號碼確定後,投標人代表在公開監督下按照抽取的順序號碼依次進行抽號,當投標人代表抽取的號碼與中標幸運號碼相一致時,該投標人即為中標候選人。
(三)評標委員會根據評審意見和抽號結果編寫評標報告。無正當理由,不能無故排除中標候選人中標。
第十條 施工契約
(一)施工契約按《宣恩縣政府契約管理若干規定》辦理。
(二)中標候選人應當按照招標檔案、施工圖紙、投標承諾等與招標人簽訂工程施工契約。
(三)招標人不得以不正當理由拒絕與中標候選人簽訂施工契約。
(四)契約的條款必須與招標檔案規定的內容一致,不得變更其中的實質內容。
(五)施工契約簽訂必須在相關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契約簽訂時,中標候選人須按規定向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提交三級項目經理或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和五大員(質檢員、預算員、資料員、施工員、安全員)的資質原件(並與投標檔案一致),實行押證管理,否則招標人不得與中標候選人簽訂工程建設施工契約。工程竣工驗收後,中標企業憑竣工驗收報告和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批意見到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辦理退證手續。
第十一條 工程量變更
為加強招標投標建設工程項目的後期管理,規範工程量變更程式,有效遏制“低價中標,高價結算”行為,招標人不得隨意簽訂與招標檔案、施工契約相違背的補充契約、補充協定。工程量變更由招標人根據監理出具的變更意見和設計部門出具的設計變更報告提出變更申請,由縣發改局會同縣財政局、縣審計局、項目行政主管部門組織評估認定,出具工程量變更評審認定報告,報縣政府審批後方可變更。
第十二條 保證金繳納與管理
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檔案時須按規定繳納投標保證金和建設工程等額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低於工程招標控制價的2%,建設工程保證金為工程招標控制價的100%,由投標單位從其基本資金賬戶匯入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設立的專用資金管理賬戶。投標保證金的退還按相應的規定執行;建設工程等額保證金根據工程進度由縣政府審批分期撥付,付完為止。
第十三條 工程款撥付
工程竣工驗收後,扣除工程總價款10%的質保金後,一次性付清工程招標控制價的全部工程價款。
第十四條 監督管理
招標人須從建設工程項目的地勘、設計、招標投標、工程建設施工、項目驗收結束的全過程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管理,並按項目實施各環節的要求報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在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對其程式達不到規定要求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其暫緩招標投標活動;在施工過程中達不到質量要求的,監督管理部門有權責令該項目整改或停工。監督管理部門對施工企業及項目負責人建立誠信檔案,進行誠實信用管理,實行“黑名單”制度。
第十五條 其他未明確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湖北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制定的有關建設工程招投標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政府法制辦公室和縣綜合招標投標(政府採購)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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