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縣政府辦公室

鳳台縣政府辦公室是鳳台縣政府部門,負責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講話、縣政府工作報告及重要材料的組織起草工作和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分析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鳳台縣政府辦公室
  • 地點:鳳台縣
  • 負責:做好縣政府文電的起草
  • 任務: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
部門職責
文秘科
(一)負責做好縣政府文電的起草、審核、收發、分辦、催辦、文印、歸檔、機要、印鑑管理等工作;
(二)負責縣長辦公會議、政府常務會議、政府全體會議的準備,會議紀要的起草,縣政府向上級政府請示、報告的辦理情況追蹤;
(三)負責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講話、縣政府工作報告及重要材料的組織起草工作和巨觀經濟與社會發展情況分析工作;
(四)根據縣政府階段性中心任務和縣政府領導要求,組織開展專題調研;
(五)負責辦公室保密工作;
(六)負責指導下級機關公文處理工作。
信息科
(一)負責收集、整理、分析、報送政務信息,編髮信息刊物;
(二)負責辦公室及所屬單位人事、黨群和計畫生育工作;協助辦公室領導做好有關協調事宜;
(三)負責辦公室辦公自動化工作。
(四)負責上級組織出版物的組稿、撰寫和發行工作。
行政科
(一)負責辦公室機關辦公設備和用品的添置、維修、職工工資福利和領導用車調度工作;
(二)負責政府接待工作;
(三)負責縣政府機關大院環境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縣政府辦公室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文明創建及工會工作;
(五)組織安排機關考勤工作。
縣長熱線電話辦公室
(一)負責縣政府值班和電話傳真工作;
(二)負責縣政府領導同志集體活動的安排和重要接待任務的聯絡工作;
(三)負責處理需由縣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以及縣政府領導交辦的應急工作;
(四)受理民眾來電和有關來訪,處理縣長熱線電話中民眾反映的問題,重要情況及時向縣政府領導報告,並將縣政府領導的重要指示及時交有關單位辦理;
(五)負責縣政府辦公室及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負責縣政府駐外辦事處的聯繫等。
縣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
(一)組織研究或參與擬定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性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對重大經濟體制改革的方案進行研究和論證,為縣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
(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擬定全縣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檢查、跟蹤其執行情況,並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反映和報告改革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三)研究並參與制定計畫、財政、稅收、投資、金融、房改、社會保障、收入分配等巨觀體制改革方案及相應的配套措施;
(四)參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工作;參與企業股份制改造和企業租賃、拍賣、破產、兼併等改革;組織推進全縣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體制;
(五)參與研究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及其配套方案;參與制定全縣社會保障制度總體方案;組織研究和協調指導全縣城鎮醫藥衛生體制改革。
(六)調查研究經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的實施情況;宣傳經濟體制改革理論和實踐;組織開展與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宣傳培訓工作。
縣政府督查和目標管理考核辦公室
(一)負責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主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以及縣政府領導重要指示落實情況的督查工作,及時了解和反饋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
(二)負責對全縣推行目標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考核、評比和獎懲;負責向組織、人事部門介紹各單位實行目標管理工作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對全縣機關作風建設、政風評議等工作進行檢查考評;
(三)承辦省市政府目標管理考核委員會交辦的事項;
(四)負責人大、政協交政府系統議案、建議、提案的辦理工作。
縣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
(一)負責管理和協調全縣外事僑務工作;
(二)負責辦理全縣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初審,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從因私渠道出國(境)旅遊、經貿活動的審核工作;
(三)負責歸僑僑眷身份的審核確認,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做好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工作;負責辦理華僑回國定居安置,接收華僑捐贈,僑務信息、僑務扶貧工作;負責對海外僑胞和歸僑僑眷的聯絡服務工作;
(四)負責協調處理在本縣發生的各類涉外、涉僑案件工作;
(五)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我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促銷活動;
(六)依法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的合法權益;貫徹國家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縣政府豆腐文化節辦公室
(一)參與並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完成市、縣下達的各項任務,辦好一年一度的豆腐文化節;
(二)規劃、安排每年豆腐文化節期間的各項任務,做好賓客邀請和動員會、新聞發布會、慶祝大會等會務準備工作;起草印發“工作實施方案”、各種檔案、領導講話、紀要、簡報等材料,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三)負責豆腐節期間簽定經貿項目的落實督促工作。
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負責協調、指導全縣的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
(二)負責擬定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安排,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檢查,對全縣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協調和評議考核。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行政執法證件核發和管理的具體工作,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縣政府委託做好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試點的有關工作及運作過程中的協調工作。
(五)辦理縣政府的行政複議、應訴事項,實施行政複議統計制度;負責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審查工作。
(六)組織清理、編纂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編輯規範性檔案正式文本;組織編譯、審定正式出版的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外文文本。
(七)組織實施對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應訴等人員法律、法規知識的培訓考核工作;負責縣政府的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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