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行業的
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根據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求,研究制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
(二) 根據國家、省、市以及全縣交通發展的總體布局,擬定全縣公路、水路交通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交通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
(三)負責全縣公路、水路和計程車交通運輸行業的管理;培育和管理交通
運輸市場,維護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對關係國計民生的重點物質和緊急物質運輸進行調控。
(四)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及通行費的收支管理,監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使用;組織重點交通工程建設的實施;負責交通建設市場和工程質量、造價管理。負責交通基礎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交通工程定額管理。
(五)負責全縣汽車維修市場、汽車駕駛學校、駕駛員培訓工作和營業性客貨運輸、停車場(站)的行業管理;負責機動車技術管理及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的行業管理。
(六)負責全縣內河水上交通安全監督、船舶及水上設施檢驗工作;實施船舶代理、港口及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交通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組織全縣交通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
(八)指導全縣交通體制改革和交通行業職工隊伍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公路、水路通行環境和通行條件的管理;在遇到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軍事行動等緊急和其它特殊運輸任務時,發布調度運輸工具的命令。
(十一)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政策法規股
安全綜合股
財務股
人事教育股
監察室
交通戰備辦
縣鄉公路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