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台縣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辦法(試行)》經鳳台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並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鳳台縣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3年11月8日
- 主題分類: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
通知簡述,具體內容,
通知簡述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鳳台縣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辦法(試行)》已經縣十六屆人民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3年11月8日
具體內容
鳳台縣固定資產投資考核獎勵辦法
(試行)
一、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二、考核內容
1.年初下達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目標任務指標;
2.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全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情況;
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固定資產投資序時任務完成情況;
4.項目實際開工情況;
5.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固定資產完成情況及信息報送情況。
三、考核程式
考核工作在縣項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具體工作由縣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本辦法及細則牽頭組織實施。(具體評分細則由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另行制定,經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印發)
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考核成績按總分由高到低順序形成初審結果,提請縣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所有考核結果經審定後,以縣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名義通報,進行網上公示。
四、評分標準
採取百分制考核。
1.全年固定資產完成情況(65分)
(1)各鄉鎮評分標準: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20分)、較上年增幅(30分)以及占年度計畫比例(15分)。
(2)縣直有關單位評分標準:當年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32.5分),完成固定資產投資額占年度計畫比例(32.5分)。
(加減分因素:其中完成年度目標任務每超10個百分點加1分,最高加5分;未完成任務的,每少10個百分點扣1分,最多扣5分。)
2.序時完成固定資產投資情況(10分)。按序時進度和權重分別計算得分,其中:上半年權重為4分,下半年權重為6分。
3.項目實際開工情況(15分)。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開工項目個數、實際開工率以及實際完成投資情況。
4.固定資產投資信息報送情況(10分)。
五、表彰獎勵
縣項目工作領導小組對年度固定資產投資綜合考核中做出突出貢獻、成績顯著的單位分別予以通報表彰,並安排獎勵資金,其中: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單位分別進行綜合考核,分設三個獎次:一等獎獎勵15萬元,二等獎獎勵10萬元,三等獎獎勵5萬元。
考核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安排專項列支,用於獎勵獲獎責任單位領導班子及從事項目管理工作人員的個人獎勵,也可對分管縣領導進行獎勵。
對從事固定資產投資工作但不在考核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設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獎,並給予一定獎勵。
六、否決因素
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建設考核中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評優資格:
1.項目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環境事故、質量事故以及引發群體事件等“一票否決”因素的;
2.國家或省、市、縣有關部門稽察、審計或檢查發現其他重大問題的;
3.申報考核材料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
4.違反國家、省、市、縣其它相關政策規定的。
對已經獲得獎勵的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存在以上問題之一的,取消先進資格,收回獎勵資金。
本辦法由縣項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