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鳳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

鳳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人口預測、年度人口計畫的編制與實施,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計畫,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並指導各鄉鎮計生辦、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和生殖保健服務,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對違反計畫生育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鳳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是縣人民政府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管理的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管理、人口預測、年度人口計畫的編制與實施,指導全縣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開展人口與計畫生育的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制定計畫生育科學研究規劃、計畫,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檢查並指導各鄉鎮計生辦、鄉鎮計畫生育服務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組織開展科學研究、新技術推廣和生殖保健服務,協同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最佳化出生嬰兒性別結構工作,指導和監督計畫生育藥具發放,進行計畫生育技術指導,對違反計畫生育者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等。
本局現有幹部46人,均為大專以上文化程度。下設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統計股、宣教人事股、財務室、科技藥具管理站、流動人口管理站、計畫生育服務站八個股室。
近年來,該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緊緊圍繞“穩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改善人口結構”這一主題,按照“夯實基礎、完善格局、創造特色、提高水平”這一工作思路,全面推進了計畫生育“村為主”和“村民自治”,建立健全了計生“五大工程”和“十大工作機制”。 強化綜合治理,狠抓優質服務,有力地推進了廣大民眾自覺、自主、自治實行計畫生育的進程,促進了全縣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科學健康發展,為全縣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2002年以來,該縣率先推出的“計生綠卡”優惠政策,並以此為突破口不斷完善計生綠卡入學工程、計生紅卡養老工程、計生扶貧幫困工程、計生建房安居工程、計生服務保健工程“五大工程”利益導向機制,成為湖南省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的一個標桿,帶出了湘西效應,受到了國家、省人口計生委領導和各級媒體的高度關注,並在全國各地廣為推廣。1999年—2003年度該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在全省年度考核中連續五年進入全省一類(先進)單位行列,受到省委、省政府的表彰獎勵。2005年,該縣全面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兩非”整治和農村獎勵扶助等工作並取得實質性的效果。作為全省農村獎勵扶助先進縣市,同年,成功舉辦了“全省農村獎勵扶助金髮放儀式”,受到了省州領導的好評。該縣人口計生局被中宣部、國家人口計生委等八部委授予“全國婚育新風進萬家先進單位”的光榮稱號。2006年,該縣在農村推行“計畫生育家庭健康優惠卡”(簡稱“計生健康卡”)獲得成功,並在全州予以推廣,再創了計生獎勵新舉措。同年,縣人口計生局被國家人口計生委、財政部評為“全國計畫生育獎勵扶助和少生快富試點工作先進單位”;2007年該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在全省年度考核中進入全省一類縣市行列;該縣人口計生局黨組書記、局長李亞慧連獲2006年度“湖南省推行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試點工作先進個人”和“全國人口和計畫生育優秀工作者”兩項殊榮。連年獲得州縣“文明單位”和“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
2008年鳳凰縣計畫生育局更名為鳳凰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局(簡稱縣人口計生局)。縣人口計生局是主管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調整
(一)繼續承擔原縣計畫生育局的職能。
(二)加強人口規模、趨勢、素質、結構等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戰略性、前瞻性研究,制定並實施我縣人口發展規劃,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三)加強人口信息化建設;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發展。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人口計生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關於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的規章;協助有關部門制訂相關的社會經濟政策,推動人口和計畫生育工作的綜合治理。
(二)研究和實施我縣人口發展戰略及人口發展規劃。根據省、州、縣政府確定的人口控制目標,制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制訂全縣人口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計畫;負責人口和計畫生育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抽樣調查,參與全縣人口統計數據的分析研究。
(三)組織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制訂並實施人口和計畫生育信息化建設規劃。
(四)組織協調縣直有關部門做好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實施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工作。
(五)綜合管理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務的規劃與規範,促進生殖健康產業的發展;配合衛生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對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發放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配合工商行政、藥品監督、物價等部門,對計畫生育藥具零售及保健用品市場進行監督與管理。
(六)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全民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社會性、公益性的人口和計畫生育宣傳教育工作。
(七)編報縣級人口與計畫生育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的預、決算及計畫生育藥具需求計畫;管理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指導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審計監督工作。
(八)制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指導有關人口和計畫生育社會團體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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