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發展和改革局

魯甸縣發展和改革局

魯甸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魯甸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魯甸縣搬遷安置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崇文路158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有關政策措施,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分析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式,進行巨觀經濟的分析、預測、預警。提出政策措施建議,參與研究財政、金融政策。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全面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提出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研究投資體制改革重大問題。爭取國家、省、市級的財政性項目建設資金,指導監督政策性建設貸款的使用方向。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布局和前期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
(四)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能源、交通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促進工業、服務業發展的戰略、規劃;落實、銜接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提出地區經濟發展和區域經濟合作的戰略及政策措施,促進區域城鄉協調發展;研究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重大問題,擬訂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資源節約、開發利用和高新技術產業規劃及政策。
(五)做好全縣教育體育、衛生健康、醫療保障、人口計生、科學技術、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民政、退役軍人等社會事業建設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組織擬訂縣內價格政策,調控價格總水平,加強對重要服務價格以及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強化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加強價格監測職能,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引導經營者發揮平抑價格和穩定市場的作用;加強價格認證工作,對全縣涉案物品進行價格認定。
(七)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法律法規,根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管理,負責糧食流通行業、中央儲備糧棉和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等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等。
(八)貫徹執行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起草地方性政策和措施,負責易地扶貧搬遷的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縣內易地扶貧搬遷對所在地綜合影響地對策研究,及時報告工作情況,提出建議;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易地扶貧搬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配合做好易地扶貧搬遷工程規劃編制和資金計畫的上報下達,組織指導搬遷安置驗收和監督評估工作;組織指導搬遷民眾後期扶持政策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監督檢查有關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法律法規政策的貫徹執行,對違反易地扶貧搬遷工作條例的行為進行監管;負責安排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安置和後期扶持資金及物資,並對資金及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負責全縣易地扶貧搬遷工作的培訓和宣傳教育。
(九)組織協調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研究工作。研究全縣縣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等問題,參與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
(十)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 參與全縣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制定;做好人才發展與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相銜接方面的工作;推進項目聚人、項目引才工作;完成縣人才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二)負責在建能源項目安全生產工作;在建水電站防洪度汛安全生產工作;輸油輸氣長輸管道完整性保護工作;
機關內部安全生產工作;完成縣安委辦交辦的其它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職能轉變
進一步轉變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限度減少項目審批、備案範圍,對確需審批、備案的項目,明確範圍、程式、標準和時限,簡化手續、最佳化程式、線上運行、限時辦結。

內設機構

魯甸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設10個內設機構。即:辦公室、綜合經濟股、固定資產投資股、基礎產業與商貿流通股、農村經濟股、社會發展股、地區經濟股、資源環境綜合利用股、能源發展股、涉價管理股。

所獲榮譽

2021年4月,魯甸縣發展和改革局獲得雲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雲南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現任領導

局長:馬敏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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