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財政局

魯甸縣財政局

魯甸縣財政局是魯甸縣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加掛魯甸縣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魯甸縣人民政府金融辦公室牌子。現任局長為向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財政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世紀大道7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財稅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提出加強財源建設和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財政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職責。編制年度全縣和縣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魯甸縣人民政府委託,向魯甸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全縣和縣本級預算、調整、執行及決算等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縣級預決算公開。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擬訂地方財政體制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四)按照分工負責地方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貫徹執行稅收和政府非稅收入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提出地方稅收政策調整建議。擬訂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提出有關稅收優惠政策的建議。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國庫現金管理職責。組織編制政府財務報告。負責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管理職責,控制全縣政府性債務規模,提出債務結構調整建議,指導和監督縣直各部門和鄉鎮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
(七)按規定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和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年度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魯甸縣人民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縣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制度。
(八)擬訂政府性基金管理制度,監督管理政府性基金收支活動。審核並匯總編制縣本級政府性基金預決算草案,提出政府性基金與一般公共預算統籌安排的建議。
(九)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監繳縣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十)審核並匯總編制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參與擬訂縣級基建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建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二)承擔魯甸縣人民政府交辦的與有關國家和地區多雙邊財經對話,開展財經領域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按規定管理多邊開發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
(十三)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擬訂會計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依法管理資產評估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縣金融業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提出加強金融業服務,促進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和政策建議;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促進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處置地方金融風險,維護地方金融穩定,推進金融誠信環境建設,促進地方金融機構改革,加強投融資平台建設,對地方性投資公司進行業務指導和協調,推動資本市場、保險市場的建設和發展。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提升財政服務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縣和鄉鎮財政關係。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收體系。
3.加強政府債務風險防控。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稅政管理職責分工。魯甸縣財政局負責地方稅收政策管理,組織擬訂地方稅收政策和調整方案,審核其他法規、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涉及稅收政策條款。魯甸縣稅務局負責稅收政策的執行、稅收的徵收管理,配合做好地方稅收政策制定、調整工作,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與魯甸縣財政局加強稅收征管信息數據共享。
2.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魯甸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魯甸縣稅務局等執收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處置)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魯甸縣財政局及時共享。

內設機構

魯甸縣財政局機關設22個內設機構:辦公室、綜合股、稅政股、預算股、債務管理股、績效管理股、基層財政股、國庫股、經濟建設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衛股、社會保障股、資源環境股、農業農村股、資產管理股、對外合作和金融股、政府採購管理股、會計股、法制監督檢查股、非稅收入管理股、科技股、人事教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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