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魯甸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魯甸縣文屏街道政通路10號 
  • 性質: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魯甸縣
  • 所屬部門:魯甸縣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鄭華遠(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嚴格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推廣有關規章、政策、標準,貫徹落實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組織指導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不正當競爭和反壟斷統一執法。嚴格落實競爭政策,實施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按照法律授權承擔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等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防止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魯甸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質量監督抽檢工作。將上級部門制定的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實到地。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積極配合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藥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魯甸縣範圍出現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推動落實食品藥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
(十)負責市場商品價格監督檢查。平穩交接好價格監督檢查職能,嚴格把握商品流通價格,控制CPI保持在合理區間,維持魯甸縣社會消費品價格合理增長,維護人民民眾切身利益。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申報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政策,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和標準化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落實智慧財產權發展戰略。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協調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承擔職責範圍內的智慧財產權行政裁決。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統籌指導全縣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六)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等相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與魯甸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縣公安局依法提請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魯甸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後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生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魯甸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內設機構

魯甸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4個內設機構。辦公室、法規股、登記註冊與信用監督管理股(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股)、綜合協調與應急管理股、競爭監督股、消費環境建設指導股、質量發展與安全監督管理股、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藥械監督管理股(化妝品監督管理股)、認證認可標準計量管理股、智慧財產權保護服務股、人事財務股。

現任領導

局長:鄭華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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