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是由魚台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魚台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濟寧市監察委員會負責,並接受其監督的國家監察機關。

2018年1月12日,魚台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現任濟寧市魚台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魚台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劉國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 外文名:Yutai County Supervision Committee
  • 成立時間:2018年1月12日 
  • 性質:國家監察機關
  • 隸屬機構:濟寧市監察委員會
  • 現任領導:劉國巨 
職務任免,主要職責,監察職能,監察職責,監察範圍,機構設定,內設機構,機構職責,現任領導,主任,副主任,委員,

職務任免

2021年12月31日,魚台縣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任命:劉國巨為魚台縣監察委員會副主任、代理主任。
2022年1月20日,魚台縣第十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劉國巨當選為魚台縣監察委員會主任。

主要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第四章對於監察委員會的監察職能與職責作出了詳細的規定:

監察職能

監察機關依法行使監察權,主要職能是:
(一)維護憲法和法律法規
(二)依法監察公職人員行使公權力的情況,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
(三)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監察職責

監察機關的職責是監督、調查、處置。
監督。監察機關對公職人員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調查。監察機關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處置。監察機關依據相關法律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在行使職權中存在的問題提出監察建議;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
派出的監察機構根據授權,依法對有關機關、組織和單位、行政區域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提出監察建議;按照管理許可權對涉嫌職務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進行調查、處置,並作出政務處分決定。

監察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三章規定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

魚台縣紀委監委組織機構包括:機關職能部室、直屬事業單位和派駐機構。機關職能部室具體為:辦公室(研究室)、組織部、宣傳部、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縣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七紀檢監察室)、機關黨委(機關黨建室)。
直屬事業單位包括:魚台縣廉政教育中心、魚台縣紀檢監察信息技術保障中心。
派駐機構包括:派駐第一至第五紀檢監察組、駐縣公安局紀檢監察組、駐縣檢察院紀檢監察組、駐縣法院紀檢監察組、駐縣衛生健康局紀檢監察組、駐縣教育和體育局紀檢監察組。

機構職責

辦公室(研究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籌備組織重要會議、活動;組織起草省紀委監委有關檔案文稿;督促檢查有關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等;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服務工作等;負責綜合分析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開展政策理論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檔案文稿等。
組織部:根據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綜合規劃、政策研究、制度建設和業務指導;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派駐機構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會同有關方面,負責鎮街、開發區紀(工)委書記、派出監察室主任,紀(工)委副書記、派出監察室副主任,縣紀委監委派出紀檢監察工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鎮街、開發區紀檢監察機構、縣紀委監委派出紀檢監察工委和縣直部門單位紀檢監察機構領導班子成員的考察、任免等幹部人事工作;組織和指導紀檢監察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一科、二科分別承擔組織部相關業務工作,由組織部歸口管理。
宣傳部:負責組織協調全面從嚴治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以及廉潔文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的新聞事務和有關網路信息工作等。
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執行;綜合協調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工作;綜合協調整治民眾身邊和扶貧領域的腐敗和作風問題;綜合協調黨內監督、黨的問責等方面工作,推動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落實;綜合協調縣紀委監委機關參與調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處理工作;綜合分析黨風政風監督工作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議;組織開展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活動;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黨風政風監督工作等;綜合科、監督科分別承擔黨風政風監督室相關業務工作,由黨風政風監督室歸口管理。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魚台縣監察委員會
信訪室(縣國家公職人員違法違紀舉報中心):負責受理對黨的組織、黨員違反黨紀行為和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等的檢舉、控告;歸口受理對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等的信訪舉報,統一接收縣紀委監委派駐機構和鎮街、開發區紀(工)委、派出監察室報送的相關信訪舉報,分類摘要後將問題線索類信訪舉報移交案件監督管理室;綜合分析信訪舉報情況;接待民眾來訪,處理民眾來信和電話網路舉報事項等。
案件監督管理室:負責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履行線索管理、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督促辦理、統計分析等職責;對反映縣委管理的黨的組織和黨員幹部違反黨紀、縣委管理的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行為的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管理,統一受理巡視巡察工作機構和審計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司法機關等單位移交的相關問題線索,實行分類處置、動態更新、定期匯總核對,經集體研判,提出分辦處置意見;統一受理下級紀檢監察機構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報告,分送有關部門;歸口管理審查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事項;對調查措施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檢查紀檢監察機構依紀依法安全辦案情況;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安排部署,加強全縣國際追逃追贓和防逃工作的組織協調,承擔反腐敗國際交流、合作的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派駐機構涉案款物管理;協調辦理縣管幹部任職前回復縣委組織部意見工作;承擔縣委反腐敗協調小組辦公室職責等。
第一至第六紀檢監察室: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街)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街)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鎮街)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必要時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此外,第三紀檢監察室還承擔對派駐機構的工作聯繫、綜合協調、調查研究、制度建設、督促檢查等職責。
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負責審理縣紀委監委直接審查調查和鄉(科)級黨的組織、紀檢監察機構報批或者備案的違反黨紀和職務違法、職務犯罪案件,嚴格依規依紀依法提出處理或者處分意見;受理和承辦黨員對縣紀委作出的黨紀處分或者其他處理不服的申訴案件、監察對象對縣監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申請複審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縣紀委監委辦理的申訴、覆核案件;起草、修改貫徹落實紀檢監察法規的規範性檔案;參與制定縣內有關規範性檔案;負責紀檢監察法規制度的諮詢答覆、解釋指導和紀檢監察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清理工作等;一科、二科分別承擔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相關業務工作,由案件審理室(政策法規室)歸口管理。
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第七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檢查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受理對縣紀委監委機關、所屬單位、派駐機構、由縣紀委監委管理的巡察機構幹部,以及縣直部門單位、鎮街、開發區紀檢監察機構幹部涉嫌違反黨紀、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等問題的舉報,提出處置意見並負責問題線索初步核實及立案審查調查工作等;履行依紀依法監督、執紀審查和依法調查處置的職責;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街)領導班子及縣管幹部遵守和執行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繫單位(鎮街)黨組(黨委)落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情況,指導、檢查、督促紀檢監察機構落實紀檢、監察責任,實施問責;綜合、協調、指導聯繫單位(鎮街)及其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承辦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線索的初步核實和立案審查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必要時可以辦理下一級監察機構管轄範圍內的監察事項等。
機關黨委(機關黨建室):負責縣紀委監委機關及所屬單位、派駐機構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等。

現任領導

主任

劉國巨

副主任

閆慶剛、邵德運

委員

侯香玲(女)、杜學志、閔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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