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春(山東省魚台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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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春,男,漢族,1969年4月生,山東汶上人,大學學歷,1992年7月參加工作,199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山東省魚台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21年12月,朱玉春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朱玉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汶上
  • 出生日期:1969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涉嫌違紀,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任汶上縣公安局警務督察隊副隊長、辛店派出所所長、城關第一派出所所長、縣公安局黨委委員等職;
2012年9月任汶上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2013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兼任汶上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教導員);
2018年9月任汶上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一級警長;
2020年1月任汶上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一級警長;
2020年4月任魚台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一級警長。

人物事件

涉嫌違紀

2021年7月,據濟寧市紀委監委網站訊息,魚台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一級警長朱玉春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濟寧市紀委監委指定,接受泗水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12月,據廉潔濟寧訊息,經濟寧市紀委監委指定,泗水縣紀委監委對魚台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朱玉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朱玉春背棄初心使命,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超標準配備、使用辦公用房;罔顧信任,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貪財好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擅權妄為,為惡勢力充當“保護傘”;公權私用,違規干預執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在案件辦理、工程承攬、工程款結算、社會治安管理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朱玉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和工作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魚台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魚台縣委批准,決定給予朱玉春開除黨籍處分;由魚台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泗水縣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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