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旭東(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原副縣級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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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旭東,曾任濟寧市兗州區副縣級幹部。

2022年5月,黃旭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濟寧市紀委監委指定,接受魚台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2年11月,濟寧市兗州區原副縣級幹部黃旭東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黃旭東
  • 國籍中國
  • 原工作單位:濟寧市兗州區人民政府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濟寧市兗州區副縣級幹部。

人物事件

違紀調查
2022年5月,黃旭東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經濟寧市紀委監委指定,接受魚台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22年11月,據濟寧市紀委監委訊息:經濟寧市紀委監委指定管轄,魚台縣紀委監委對濟寧市兗州區原副縣級幹部黃旭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黃旭東背棄初心使命,喪失黨性原則,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金、消費卡;組織觀念淡漠,瞞報個人有關事項;為官不廉,既想當官又想發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貪慾膨脹,公器私用,將國有企業清算資金當成個人“錢袋子”,肆意侵吞公款,挪用企業清算資金供其他單位進行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
黃旭東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挪用公款、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濟寧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濟寧市委批准,決定給予黃旭東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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