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型領導

魅力型領導理論(charismatic leadership theory)是指領導者利用其自身的魅力鼓勵追隨者並做出重大組織變革的一種領導理論。

20世紀初,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斯韋伯(Max Weber)提出"charisma"即“魅力”這一概念,意指領學者對下屬的一種天然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響力。從20世70年代後期就開始,一些學者對這一般念作了重新解釋和定義,並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充實了新的內容。開始,羅羅伯特,豪斯RoberHouse於1977 年指出,魅力型領導者有三種個人特徵,即高度自信、支配他人的傾向和對自己的信念堅定不移。從20世紀80年代起,魅力型領導理論日趨受到研究者的重視,這是因為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到來,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各類組織尤其是企業組織迫切需要魅力型領導的改革和創新精神,以應對環境的挑戰。

魅力型領導者的基本特徵,領袖魅力的領導者影響下屬的方式,魅力領導的有效性與情景的關係,

魅力型領導者的基本特徵

領袖魅力是領導者的一種個性品質,其追隨者認為這種領導者具有超自然的或至少是無與倫比的影響力,他與追隨者之間靠非理性的和感情性的紐帶相聯繫。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具有以下特點。
(1)自信:擁有領袖魅力的管理者,對自己的判斷力及各種能力有充足的自信心。
(2)遠見:他們有理想的目標,堅信未來一定比現在更加美好。當理想目標和現況的差距越大時,部屬就越認為管理者具有遠見卓識。
(3)具備清楚表達目標的能力:他們能夠清楚陳述目標,並讓所有人深信這是大家所要共同追求的目標,而這將會成為組織內部的長期激勵因素。
(4)對目標有堅定的信念:他們具有強烈的奉獻精神,願意從事具有高度挑戰性、冒險性的工作,並且勇於承擔極大的風險代價,甚至為了達成目標而願意自我犧性。
(5)不循規蹈矩的行為:他們的行為多半被認為是創新的、反傳統的;當獲得成功之後,這些行為將會受到部屬的崇敬。
(6)對環境有高度敏感性:他們能夠順應外在社會環境的變遷與發展,並針對有待革的組織制度及資源,進行確實可行的規劃和評估。

領袖魅力的領導者影響下屬的方式

(1)領導者清晰陳述一個有吸引力的願景。屬傳達高績效的期望,並對達到這些期望表現出充分的信心。
(2)領導者對下語和行動向下屬傳遞一套新的價值系統,並且通過自己的行動為
(3)領導者通過言下屬樹立仿效的榜樣。領導者通過行動誘導經常性的反傳統行為,來表明他們的勇氣和對未來前景的j堅定信念

魅力領導的有效性與情景的關係

什麼條件下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人能實現較高的領導效能呢?羅賓斯給出了幾個縣體的條件。
(1)下屬任務特徵:任務中包含很多觀念成分,或情境中帶有極大壓力與不確定性。
(2)領導者在組織中的層級地位:領袖魅力與高層管理者而不是低層管理者的成功和失敗更直接相關。
(3)影響範圍:具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對下屬的影響多於對他人的影響。
(4)下屬的特徵,缺乏自尊並且質疑自己價值觀的下屬更容易接受有領袖魅力的領導者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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