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陽縣農業農村局

高陽縣農業農村局是高陽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陽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高陽縣迎賓路163號 
  • 性質: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2. 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謀劃和組織實施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等工作;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品牌創建和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推進現代農業示範區、現代農業園區和休閒農業建設。
3. 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4. 貫徹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5. 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6. 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7.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包括種植業產品、畜禽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對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 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9. 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水產苗種、農藥、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10. 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畜禽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指導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
11. 負責農田建設和綜合開發管理。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綜合協調指導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工作;提出農田建設和綜合開發項目資金需求建議;負責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和管理相關規定;負責組織申報、批覆下達年度項目計畫;負責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和產業化發展項目的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檢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績效評價。
12.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制定相關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指導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組織實施相關農業科研專項、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13. 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14.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引導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承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工作;依法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指導農機教育培訓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負責農牧業、漁業及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15. 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並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引進項目等相關工作。
16. 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牛 輝(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全面工作。
張嚴俊(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畜牧站、疫控中心及獸醫實驗室。
張彥博(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人居辦。
高麗輝(黨組成員、種植業管理股股長):分管發展規劃辦(園區辦)(市場信息辦)、特色產業辦、農機工作站、農業生產股、新能源股。
單玉春(黨組成員、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股長):分管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收集點、農田建設管理股。
程龍偉(黨組成員、鄉村振興股股長):分管鄉村振興股(美麗鄉村辦)(農業產業化辦)、防返貧中心、農村改革辦。
耿艷香(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分管辦公室、財務室。

內設機構

1. 辦公室(黨建辦)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保密、信息、安全。後勤、機要、檔案、信訪、政務、誠信、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算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政務及重要議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協調安全穩定工作及局系統農業行業安全生產。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年度考核、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專業技術職稱、技工考評、檔案管理。承辦機關人員的工資、保險工作;組織編制部門預算和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2. 農業綜合執法股
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全縣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局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指導協調信訪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
3. 新農村建設及農業農村發展股(縣委農辦秘書股)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項目建設,龍頭企業申報、監測和管理,抓好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縣建設及“一村一品”工程建設。協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和基層幹部的培訓工作;研究提出推進全縣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並抓好督查落實;做好涉及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民眾來信來訪接待和處理,以及農村穩定方面的有關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方面的政策研究,擬訂全縣美麗鄉村建設規劃和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專項工作,指導各鄉鎮(街道辦)的美麗鄉村建設;負責全縣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考核評比;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美麗鄉村建設;參與全縣大氣污染防治和秸稈禁燒督導工作;負責全縣中心村(“三區”同建)工作。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有關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圍繞全縣農業農村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重大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深化農村改革研究謀劃全縣深化農村改革的總體思路,總結推廣農村改革中的典型經驗;掌握全縣農村改革工作進展情況,協調解決農村改革中出現的各類問題;承擔全縣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農業農村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
4. 種植業發展管理股
擬訂發展農業信息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與流通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和現代化管理,推進農村電子商務、農業物聯網、智慧農業的發展;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村經濟信息發布工作;承辦相關農產品交易會;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並指導實施;承擔綠色食品認證監管工作;組織網路涉農輿情監測;承擔對外農業貿易、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起草種植業發展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國內和出入境植物檢疫、農作物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起草農作物和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5. 農田建設管理股
負責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發展規劃;負責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評審論證;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績效評價;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動態管理。負責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產業化發展項目管理實施細則;負責組織申報、批覆下達年度項目計畫;負責產業化發展項目組織實施、執行情況檢查和竣工檢查。擬訂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管理實施細則。制定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負責土地治理項目立項、實施和竣工驗收等項目管理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6. 農機股
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技術要求和發展要求;承擔擬訂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組織實施國家農機惠農政策。
7.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監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畜牧發展股。負責擬訂畜牧業規劃、計畫,指導畜牧業結構布局、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負責畜牧業統計信息工作,提出促進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組織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和畜禽遺傳資源普查、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種畜禽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畜禽飼養、品種改良等方面的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奶畜飼養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貫徹執行國家飼料行業與草原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粲和技術規範與標準;擬訂草原建設與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草種、草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草原資源普查、自然保護區及草原珍稀瀕危植物保護工作;組織草種資源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指導草原鼠害、病蟲害、毒草害及其他草原自然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防治工作;擬訂飼料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飼料監督管理體系建設;組織飼料資源的普查和綜合利用工作;承擔飼料工業信息統計和運行監測工作;負責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秸稈飼料綜合利用工作。負責全縣漁業行政管理;擬訂漁業發展和資源保護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項目管理和調查統計工作;負責養殖證制度建設,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品牌培育工作;負責水產苗種生產和引進的監督管理及生物安全評價;負責水產原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負責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漁業防災減災工作,指導漁業緊急救災、災後生產恢復;指導漁業標準化生產和休閒漁業發展;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衛生監督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組織起草獸醫、獸藥管理有關地方法規和規章草案,擬定有關政策;研究擬訂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治規劃和計畫,依法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和獸醫醫療器械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官方獸醫制度和執業獸醫制度;負責動物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承擔涉及獸醫項目的管理工作;承擔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國家和省、市、縣畜禽定點屠宰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性檔案的貫徹落實;制定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承辦畜禽定點屠宰廠、點的規劃申報審核、上報市審批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屠宰執法人員、屠宰工、肉品品質檢驗人員的培訓、發放上崗證書;負責對定點屠宰證、章牌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畜禽定點屠宰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畜禽定點屠宰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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