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高郵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市知識產權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省、揚州市委、市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陳維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所屬部門:高郵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郵市
  • 現任領導:陳維飛(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標準規範。
(二)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扶持個體、民營經濟發展。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承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揚州市關於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相關檔案精神,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傳銷和違法直銷案件,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根據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委託,開展相關反壟斷調查工作。依法查處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違反市場管理秩序經營行為;查處不正當競爭、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
承擔全市拍賣、動產抵押物登記和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廣告活動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市場交易和網路交易行為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管工作。
(四)負責智慧財產權監督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政策、規劃,建設完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商標專利執法,保護智慧財產權,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和運用。
(五)承擔全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受理處理消費者申訴舉報,依法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六)承擔全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質量監督抽查、檢測及處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食品行政許可,承擔食品安全檢查、整頓治理和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急)處置。負責進入流通環節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管理與監督執法;負責協調跨區域執法和重大案件查處;負責全市食鹽安全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
(八)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收集、上報、發布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九)負責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培訓以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建立健全藥品及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並開展監測和處置工作。
(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承擔藥學人員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轄區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計畫,組織對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開展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承辦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組織實施產品防偽和地理標誌產品保護。
(十二)負責統一組織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強制性、自願性產品認證和體系認證工作,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三)承擔全市計量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市場計量行為和商品量的監督。
(十四)承擔全市標準化管理工作。辦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組織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負責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依法對特種設備進行安全監察和行政許可的監察檢查;按規定報告特種設備事故,配合開展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六)承擔全市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化妝品生產加工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責任,依法查處產品質量違法行為,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或參與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制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國家、省、市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加快建立企業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內外先進標準提升全市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清理和規範行政許可,精簡各類證照,壓縮審批時限,最佳化審批流程。推進“不見面審批服務”改革,加快完成“不見面審批服務”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全面實現“開辦企業3個工作日內完成”,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證照分離”、“多證合一”改革。
3.嚴守安全底線。按照“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嚴格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強化信用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發揮行業和社會監督作用,構建以信息歸集共享為基礎、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發揮智慧財產權整合效應。加強統籌協調、資源整合,綜合運用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促進企業創新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撐。嚴格智慧財產權保護,加強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使用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最佳化公共服務供給,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匯集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業創新提供便捷查詢諮詢等服務。
6.提高服務水平。整合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智慧財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4.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承擔重點工作、重大活動宣傳策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合作,承擔本系統重大課題的政策研究和綜合性調研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法制科。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清理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案件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法律法規的研究和宣傳工作,開展法規培訓和普法宣傳工作;實施執法責任制,指導本系統行政執法行為監督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負責擬訂局財務管理、內部審計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以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下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五)信息科。負責全局的信息網路和數據中心建設;做好本系統套用軟體的推廣、套用與維護管理;負責系統設備的維修;負責各類業務數據的日常檢查、維護和保存;做好本系統的信息統計工作,提供統計分析的輔助決策信息;負責本系統檔案建設、管理及各類信息的對外諮詢服務工作。
(六)行政審批科。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或接受委託開展計量、特種設備、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發布登記等行政審批事項和職業資格註冊事項,並限時辦結;承擔全市企業註冊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營造公正透明的市場準入環境。
(七)信用與風險監管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開展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事項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和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負責全市市場監管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管領域“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協調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承擔市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協調並督促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履行職責;指導鄉鎮(園區)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構開展相關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聯合檢查;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開展食品安全風險預警;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牽頭組織對有關部門和鄉鎮(園區)政府(管委會)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牽頭組織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九)食品生產流通監管科。負責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流通環節安全監管計畫、組織、協調、指導等工作,依法履行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的監督管理職責;承擔食品小作坊、小攤販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環節食品質量監督抽檢工作。
(十)餐飲安全監管科。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收集、上報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信息;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組織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質量監督抽檢。
(十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化妝品監管科)。組織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經營及使用環節、化妝品生產及經營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零售及使用環節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專業技術資格準入審核。
(十二)網路交易監管科(市場契約監管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負責規範和維護各類有形市場經營秩序,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全市契約行政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負責拍賣行為監管和動產抵押登記。組織規範契約格式條款工作。
(十三)質量監管科。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建設的政策措施;承擔統籌質量基礎實施協同服務及套用工作;組織實施質量獎勵制度措施;組織推進品牌發展戰略;指導套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貫徹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按管理許可權組織開展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承擔產品質量全市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國家、省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負責全市認證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指導推進全市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行業發展,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建設規劃;負責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建立認可與檢驗檢測資源社會共享機制,組織參與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技術活動;負責全市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四)標準計量科。組織實施標準化法律、法規;協助組織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組織實施技術標準戰略,推廣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協助新產品、引進技術重大項目標準化的審查工作;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社會管理和公共事業標準化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全市主要貿易國家(地區)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研究、評議、預警、應對及信息服務工作;協助組織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等重大違法行為;管理全市標準情報和商品條碼工作。
 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和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組織建立並管理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以及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協調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承擔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參與能源效率標識的管理;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資質資格;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組織對特種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充裝、檢驗檢測等環節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組織管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負責公布特種設備安全及能效狀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負責高能耗特種設備的節能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宣傳工作,組織開展特種設備應急管理工作,參與特種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十六)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中心)。負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和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及信息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擔和指導12315行政執法體系工作。綜合分析有關消費領域侵害消費者權益的新情況、新問題,組織指導新消費領域相關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完善消費維權工作網路,推進消費環境社會共治;指導市消費者協會工作;承擔市放心消費創建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七)智慧財產權科。擬訂全市智慧財產權戰略和智慧財產權強市建設的規劃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培育智慧財產權密集型產業和智慧財產權密集型企業;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培育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管理標準化工作。
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負責智慧財產權信用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計畫項目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承擔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金融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智慧財產權獎勵制度;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專項宣傳及人才培養工作。
(十八)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民營經濟發展科。牽頭組織開展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宣傳民營經濟發展政策和民營企業發展典型;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開展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派出機構

根據區域和職能調整需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東城、西城、城北、城南、高新區、三垛、卸甲、湯莊、臨澤、界首、甘垛等11個分局,均為副科級,名稱統一為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XX分局,具體承擔所轄區域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各分局內設辦公室、質量監督管理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綜合監督管理科4個職能科室,為副股級。

人員編制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機關行政編制5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市知識產權局專職副局長1名,食品安全總監1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38名,其中正科長(主任)20名(含機關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長(副主任)18名。

所獲榮譽

2022年1月,入選2019-2021年度江蘇省文明單位候選名單。

地理位置

高郵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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