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及檢查督促。統籌規劃全市衛生健康資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組織制定並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負責健康高郵協調推進工作,研究提出健康高郵建設的政策建議、制度措施和職責分工並協調實施。統籌全市健康促進與健康服務工作。
(三)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和目標任務的建議。組織推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四)貫徹實施國家中醫藥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納入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目標。負責指導和管理全市中醫藥、中西醫結合工作,推進中醫藥傳承、創新與發展。
(五)負責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六)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全市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全市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七)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關於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執業標準、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采供血等管理規範,並組織督促檢查和評估。負責管理全市醫療救護工作。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制定和實施職業道德規範和制度,開展職業道德教育。
(八)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職業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推進全市衛生健康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工作。
(九)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加強對基層計畫生育服務工作的指導,完成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負責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
(十)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健康工作,推進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組織重點衛生健康科研攻關及成果鑑定和推廣。指導重點學科、重點專科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十二)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加強衛生健康高層次人才、社區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
(十三) 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算、決算,提出衛生健康服務價格建議,負責衛生健康統計信息的管理,審核衛生健康機構的基本建設計畫,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衛生健康服務收費,承擔衛生健康單位財務審計工作。
(十四)負責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愛國衛生等工作。負責系統內外事管理,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五)承擔全市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
(十六)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市老齡工作委員會、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和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高郵建設,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
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職責分工
1、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全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健全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予以處置。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組織、協調、督促機關政務工作;參與機關重要文稿材料的調研撰寫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機關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機關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審核、秘書事務、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維穩、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史志年鑑編纂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負責對全市衛生健康系統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的指導,研究提出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人事科(科技教育科)。負責全系統的機構編制、人事調配、勞動工資、專家選拔、人才招引、轉復軍人政策性安置及工作人員崗位培訓、考核獎懲、離退人員及系統內人員的人事檔案管理等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指導下屬單位崗位設定、崗位聘任、績效考核等管理工作;承辦全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和執業護士考試的組織工作;探索公立醫院人事編制和人事管理改革,探索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
負責全系統人才發展意見、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擬訂全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醫學科技攻關、醫學科研成果鑑定及新技術、新方法引進、推廣工作;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市臨床重點學科建設、醫學教育等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系統人才培訓、培養規劃和繼續醫學教育計畫,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崗位培訓、繼續醫學教育和畢業後醫學教育工作;組織實施醫師規範化培訓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決算,協調落實衛生健康事業經費並對事業經費使用進行監管;提出各類衛生健康專項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使用;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系統衛生總費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市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建議和收費管理標準;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協調指導下屬單位基本建設;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衛生健康審計工作。
(四)信息統計科。組織與指導衛生健康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衛生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設和維護上報工作,負責信息資源共享並為衛生健康行政管理、衛生應急提供決策依據,為全市突發事件衛生應急指揮提供通訊保障和技術支持;組織開展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扎口管理、發布各類統計數據。
(五)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按照國家政策及時調整衛生健康服務許可事項;負責醫療機構執業登記、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許可;負責受理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登記、註銷、變更;負責醫療、保健機構從事計畫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及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人員資格許可;負責托幼機構衛生保健合格證發放;負責公共場所、放射診療、飲用水供水單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和許可權內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以及新建、改建、擴建飲用水供水單位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和竣工驗收,放射診療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和放射防護設施竣工驗收;負責再生育一孩的審批;負責全市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及從業人員資格認定,實施從業準入許可制度。承擔市行政審批局視窗的管理工作。
組織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生育政策,指導全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與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工作;指導全市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
負責協調全市衛生健康法制工作,研究起草全市衛生健康政策措施檔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開展全系統普法教育;實施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檢查,辦理行政複議案件,承辦行政訴訟應訴和重大處罰案件聽證工作。
(六)醫政醫管科(藥政科)。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推進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相關政策、規範和標準的貫徹落實;加強全市醫療管理質量控制體系建設;指導醫院護理管理、醫院感染控制、醫療廢棄物處置、臨床路徑管理等工作;指導培育國家和省、市、縣臨床重點專科建設;承辦國家醫師資格考試和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參與分級診療制度建設,擬定並推進醫聯體建設規劃,牽頭實施醫聯體評價考核;組織實施城市醫院與農村社區對口支援工作;協調各類體檢和防盲、康復等工作;負責院前急救系統管理和意外事故的醫療救護及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建立醫院運行質態評價體系和醫療安全控制評價體系,並定期組織評價;組織推進醫療行業行風建設,制定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平安醫院創建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醫療事故鑑定工作,積極推進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制度和醫療責任保險、醫療風險制度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省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市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工作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制訂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健全藥師繼續教育制度,指導醫療機構藥學服務工作。
(七)中醫管理科。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中醫藥政策調查研究;指導並監督中醫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醫療質量、醫療服務等管理政策規範、標準實施;指導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專科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醫藥工作;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中醫臨床重點(特色)專科(專病) 建設、中醫藥師承教育、名醫評選等工作;協助推進中醫臨床醫學中心、重點學科、創新團隊、領軍人才、中醫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畢業後繼續教育和重點人才建設與培養項目;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指導醫療機構的中醫業務,指導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名老中醫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研究和繼續發展;傳承弘揚中醫藥文化,普及和傳播中醫藥知識,擴大中醫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八)健康促進科。負責擬訂全市愛國衛生和健康高郵建設職責分工方案、年度計畫和相關制度,並協調組織實施;組織對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推進健康高郵建設工作的指導與督查、考核和評估;協調各鄉鎮(街道)、園區,各部門組織開展環境衛生整治、農村改廁工作以及創建衛生城市(鎮、村)、健康城市(鎮、村)等愛國衛生活動;負責開展民眾性衛生監督管理和檢查評比活動;負責組織實施病媒生物防制,並做好效果評價;擬訂全市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公共衛生科(衛生應急辦公室)。依法管理全市傳染病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組織指導全市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精神衛生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突出健康指導、行為干預、慢性病預防控制、碘缺乏防治等重點任務落實。承擔市政府血吸蟲病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市愛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城鄉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落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組織實施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部分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建立績效考核機制,強化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
擬訂全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擔職業病防治工作。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全市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承擔職責範圍內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制定、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實施衛生健康系統食品安全首席專家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專家團隊;開展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宣傳貫徹等工作。
(十)婦幼老齡健康科。擬訂全市婦幼健康規劃、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母嬰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避孕藥具管理。
擬訂並協調落實推進健康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人口與家庭發展科。承擔全市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完成人口發展規劃相關任務,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和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組織實施計畫生育獎扶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管理工作;承擔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全系統黨群工作;負責全系統黨建、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統戰、雙擁人武、老幹部、知識分子及群團工作;負責全系統黨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配合開展系統內行風隊伍建設;配合市紀委監委派駐組開展相關案件查處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系統內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培訓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等工作,承擔網路輿情應對處置工作。
工會、婦聯、共青團等群團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編制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 26名(含市紅十字會機關行政編制)。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中層領導職數21名,其中正科長(主任)13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長(副主任)8名。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郵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顧永祥
其他事項
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事項按《高郵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清單》規定執行,在《高郵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權力清單》之外,禁止擅自設定或行使行政權力。
本規定由市委、市政府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獲得江蘇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