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2016年綜合治稅工作方案

為持續深入推進綜合治稅工作,鞏固擴大綜合治稅專項行動成果,深度利用稅收政策導向,健全依法治稅長效機制,根據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市綜合治稅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的通報》(石政辦傳〔2016〕20號)和《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6年度綜合治稅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辦函〔2016〕38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發布日期,全文,一、工作目標,二、重點內容,三、工作要求,四、清查步驟,五、保障措施,

發布日期

高邑縣人民政府印發高邑縣2016年綜合治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2016年綜合治稅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全文

高邑縣2016年綜合治稅工作方案
為持續深入推進綜合治稅工作,鞏固擴大綜合治稅專項行動成果,深度利用稅收政策導向,健全依法治稅長效機制,根據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全市綜合治稅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的通報》(石政辦傳〔2016〕20號)和《關於印發石家莊市2016年度綜合治稅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辦函〔2016〕38號)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國家法律法規和稅收政策為依據,健全“黨政領導、稅務主責、部門合作、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稅收共治格局。推進涉稅信息共享,破解征納雙方信息不對稱問題;針對稅源管理突出問題和征管薄弱環節,拓展跨部門合作,鞏固擴大專項行動成果;充分利用稅收政策導向,實施企業主輔分離,促進企業轉型升級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健全稅收司法保障機制,增進納稅人依法誠信納稅意識,促進財政收入穩定增長。

二、重點內容

(一)繼續開展交通運輸業貨運車輛稅收專項治理。進一步摸清交通運輸業貨運車輛底數,依據全市交通運輸業貨運車輛稅收征管行業框架模式實施稅收征管,堵塞收入漏洞。
(二)對牆地磚、紡織、氧化鋅三大行業及其他重點企業進行檢查。對企業採用會計核算方法的正確性、會計科目的完整性、會計賬目的健全性以及是否按照“以電核稅”或稅收定額足額納稅等情況進行檢查。
(三)開展房地產行業稅收專項清查。進一步規範行業稅收管理秩序,全面採集發改、國土、規劃、建設、房管等部門相關涉稅信息,從土地取得、設計施工、房產銷售及竣工驗收等環節入手,對全縣2010年-2016年間所有房地產項目開展全稅種納稅專項清查,確保應收盡收。
(四)土地增值稅清算。對全縣範圍內所有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應繳納土地增值稅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清查。主要清查內容一是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二是非房地產企業單純轉讓土地使用權或舊房及建築物產生的土地增值稅。
(五)開展存量房交易計稅基準價格調整。組織物價、地稅、房管、國土、規劃、建設等部門對存量房計稅價格重新進行評估,調整存量房計稅基準價格和下浮比例,規範存量房交易環節稅收管理,降低存量房交易“陰陽契約”稅收風險。
(六)開展商業用房產出租稅收專項清查。全面採集商業用房產出租涉稅信息,發揮鄉鎮、村委會等基層組織作用,對轄區內寫字樓、商住樓(公寓)、商業街道、臨街商鋪、商業專業市場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對外出租用於商業經營的房產進行統計,加強出租商業用房產稅源管理。通過涉稅信息比對、實地核查後,查補稅費。
(七)開展零售藥店稅收專項清理。國稅部門結合食藥監、醫保部門對2015-2016年全縣藥店醫保卡刷卡信息和納稅信息進行匯總整理,規範零售藥店稅收管理。建立醫保刷卡信息採集、交換和稅收清查制度化、常態化機制,堵塞零售藥店稅收漏洞。
(八)開展耕地占用稅清理。對2010年以來全縣範圍內占用耕地從事生產經營已辦理土地使用證未足額繳納耕地占用稅;未經批准私自擅自占用耕地從事各類經營或非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繳納耕地占用稅進行清理。
(九)電信業稅收清查。對全縣電信業經營企業增值稅繳納情況進行清查。

三、工作要求

(一)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稅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綜合治稅信息平台功能,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稅管理信息系統,充實人員,完善制度,明確職責,確保實效。
(二)制止稅收外流,進一步加強財政性投資項目涉稅支出管理。縣域境內的所有項目必須本縣納稅,不符合《高邑縣財投資建設項目涉稅支出管理辦法》的票據相關資金不予撥。付
(三)完善地方稅費(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委託國稅代征機制。稅務部門加強溝通研究,搞好管理運行銜接,堵塞稅收漏洞。
(四)推進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地控稅”。依託國土等部門涉地信息,發揮鄉鎮部門作用,按照“先易後難、先大後小、先主後次”的原則,以應稅宗地為抓手,加強土地相關稅收控管,建立完善“以地控稅”長效機制。
(五)大力開展“以電控稅”。選擇相對集中的重點行業企業進行試點,綜合利用各部門涉稅信息,建立並運用行業(產品)納稅評估模型,以電力消耗數量為主要評價指標,估算納稅人實際納稅能力,提升稅收征管質量和效率。完善工作方法和流程,不斷擴大以電控稅實施範圍,逐步擴展到所有納稅人,建立以電控稅長效工作機制。

四、清查步驟

專項行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4月1日—4月20日)。成立縣綜合治稅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綜合治稅工作方案。對全縣綜合治稅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清理(4月21日---11月30日)。各納稅單位對以前年度的納稅情況全面進行自查,主動繳納欠稅。稅務部門會同綜合治稅成員單位根據稅源摸底情況,對全縣涉稅企業、項目、商戶開展專項清理,依法催繳欠稅。
(三)總結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查找稅收征管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總結經驗做法,進一步完善綜合治稅工作和管理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協調配合。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總作用,加強與各部門溝通聯繫,加強調度,及時發現並協調解決專項行動中出現的問題。稅務部門要發揮稅收征管主體作用,對專項行動做出具體安排,將涉稅信息比對分析與稅收檢查、稅款征繳等工作統籌考慮,緊密銜接。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協稅護稅責任,及時準確提供涉稅信息。各部門要牢固樹立“一盤棋”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齊心協力抓收入的工作合力。
(二)加強宣傳。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強綜合治稅宣傳,擴大綜合治稅的社會影響,不斷提高綜合治稅的社會認同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強化督查。綜合治稅辦公室要加大對成員單位開展綜合治稅工作的督查力度,密切跟蹤綜合治稅專項行動進展情況,確保綜合治稅各項措施落實到位,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
(四)嚴格獎懲。對配合密切、監控得力、協稅護稅成效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對綜合治稅工作不重視、不配合、涉稅信息報送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的,控管部門不執行控管規定造成稅款流失的、國地稅部門對涉稅信息未利用造成稅款流失的,依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主動完成欠稅的項目、企業給予”四項優先”(優先給予土地指標;優先申報技改、環保等專項資金;優先享受貸款支持優惠政策;優先推薦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名及各級先進榮譽稱號);對不能依法繳納欠稅的,實行“五個一律”處理。(一律開展重點稽查,追回欠款並處罰金;藥店有偷稅、漏稅行為的,一律取消定點資格;新上企業欠稅的,一律取消原定優惠政策;對企業負責人一律約談{縣綜合治稅辦公室與其負責人談話;擔任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由縣人大、政協約談;黨員由紀檢督查室約談};欠稅企業一律暫停專項資金申報,通報縣金融機構降低其信用等級並列入銀行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一律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