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位置
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民政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政策、規劃;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家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項扶貧開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扶貧開發工作相關方案。
(二)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全縣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縣社會組織黨委日常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有關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縣社區建設政策及基層民眾自治管理辦法;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全縣行政區端妹道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嫌駝抹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
(六)負責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做好相關工作。
(七)貫講少徹落實殯葬管理地方性政策法規、殯葬服務規範,推進殯葬改革,指導殯葬服務機構做好相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救助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
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擬訂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社會公益性慈善捐贈監管工作,指導慈善乘享局精準扶貧幫扶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服務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
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負責民政系統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各鄉(鎮)做好民政執法工作。
(十四)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扶貧開發規劃,擬訂全縣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貧困舉蜜糠充識別和動態調整工作,負責全縣貧困狀況的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貧困退出工作;負責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評估工作;監督檢查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
(十五)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開展績效評價。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 。
(十六)協調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協調聯繫國家、省、市、縣機關和有關單位對口幫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駐村幫扶工作;負責協調深度貧困村扶貧開發工作。
(十七)負責扶貧開發重大事項調查研究;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縣扶貧開發和脫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縣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盼駝匪喇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殃套籃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老幹部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民政行業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
負責民政領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動,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貫徹落實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和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職業技能鑑定、職稱評定申報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和省、市、縣級有關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制訂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負責制定年度督查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對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巡查督促整改;負責對貧困退出、考核、驗收、評估等問題整改情況開展督查巡查;配合省、市脫貧攻堅督查組開展工作,並組織進行整改;負責扶貧信訪工作;承辦縣委巡察、督查交辦工作。
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工作,收集和發布扶貧開發信息;牽頭擬定“扶貧日”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脫貧攻堅獎、脫貧攻堅模範評選表彰工作。
負責全縣貧困識別、退出、驗收和問題整改工作,負責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統計、監測和分析全縣貧困狀況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扶貧統計監測協作機制;負責對基層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擬訂脫貧滾動計畫和年度減貧計畫。
協調聯絡國家和省、市對我縣縣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工作;負責對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負責對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負責考核、評估發現問題的整改推進工作。
負責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提出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到戶機制,完善資產收益扶貧機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產業、就業、科技、金融等扶貧工作;開展
股份合作制扶貧;負責指導扶貧任務重的鄉(鎮)發展家庭手工業扶貧;負責扶貧認定、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政策指導和跟蹤管理;承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項目的申報、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協調聯繫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協調駐高邑部隊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協調深度貧困村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統計扶貧系統培訓開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扶貧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貧困縣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提升,實用技能培訓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協助各民主黨派開展扶貧開發民主監督工作;配合做好精準脫貧駐村幹部和貧困戶幫扶責任人的選派、管理、培訓和幫扶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包聯工作。
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做好相關工作,並就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對經營性公墓的經營活動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管,指導各鄉(鎮)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社區建設政策和基層民眾自治管理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表彰工作。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
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印和審查全縣
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
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
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地方性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者服務規範和標準,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志願服務活動。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轉變職能
縣民政局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職責分工
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草案、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擬訂全縣民政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老幹部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老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依法組織或參與組織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指導督促民政行業做好安全生產、消防等工作。
負責民政領域重大改革、重大部署的研究推動,負責民政理論研究和典型經驗的總結推廣,負責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貫徹落實民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民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合法性法制審查,負責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事業資金管理辦法,負責中央和省、市、縣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職業技能鑑定、職稱評定申報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宣傳、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及群團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
黨風廉政建設具體工作。
社會救助科
擬訂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和省、市、縣級有關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負責城鄉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全縣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救助相關辦法。擬訂促進全縣慈善事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制訂慈善信託、慈善組織活動管理辦法;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負責制定年度督查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對扶貧開發政策、責任、工作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巡查督促整改;負責對貧困退出、考核、驗收、評估等問題整改情況開展督查巡查;配合省、市脫貧攻堅督查組開展工作,並組織進行整改;負責扶貧信訪工作;承辦縣委巡察、督查交辦工作。
負責扶貧開發宣傳報導工作,收集和發布扶貧開發信息;牽頭擬定“扶貧日”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脫貧攻堅獎、脫貧攻堅模範評選表彰工作。
負責全縣貧困識別、退出、驗收和問題整改工作,負責開展建檔立卡和動態調整,負責統計、監測和分析全縣貧困狀況工作,與有關部門建立扶貧統計監測協作機制;負責對基層扶貧統計監測工作的指導檢查;負責擬訂脫貧滾動計畫和年度減貧計畫。
協調聯絡國家和省、市對我縣縣級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工作;負責對各鄉(鎮)黨委和政府扶貧工作成效考核;負責對縣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負責考核、評估發現問題的整改推進工作。
負責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擬訂財政專項扶貧資金管理辦法;提出扶貧專項資金的分配意見建議、指導監督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和管理;建立完善產業扶貧到戶機制,完善資產收益扶貧機制;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產業、就業、科技、金融等扶貧工作;開展
股份合作制扶貧;負責指導扶貧任務重的鄉(鎮)發展家庭手工業扶貧;負責扶貧認定、指導和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訂、政策指導和跟蹤管理;承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貧項目的申報、監督檢查和評估工作。
協調聯繫中央和省、市、縣有關單位定點幫扶工作;協調駐高邑部隊參與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協調深度貧困村扶貧開發工作;負責統計扶貧系統培訓開展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開展扶貧業務培訓工作;指導貧困縣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提升,實用技能培訓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動員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及社會各界參與扶貧開發;協助各民主黨派開展扶貧開發民主監督工作;配合做好精準脫貧駐村幹部和貧困戶幫扶責任人的選派、管理、培訓和幫扶工作;負責縣級領導包聯工作。
社會事務科
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縣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訂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相關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做好相關工作,並就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對經營性公墓的經營活動進行事中事後監管。
擬訂全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開展活動情況進行監管,指導各鄉(鎮)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縣社會組織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黨群建設工作。
擬訂全縣社區建設政策和基層民眾自治管理辦法,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推動村(居)民自治、村(居)務公開;組織、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幹部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幹部表彰工作。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各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及鄉(鎮)、街道辦事處的設立、命名、撤銷、更名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標誌管理及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察和管理工作,負責
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編印和審查全縣
行政區劃圖和標準地名的書圖資料,組織開展地名公共服務工程建設。
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老年人福利、養老服務、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工作。
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救助保護地方性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負責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志願者服務規範和標準,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開展志願服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