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高邑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0年8月5日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5日
  • 發布單位:高邑縣人民政府
發布日期,全文,

發布日期

高政發〔2020〕22號
高邑縣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
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
2020年8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高邑縣人民政府

全文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提高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及事故所造成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河北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轄區發生的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由於責任過失造成工程倒塌或報廢、機械設備毀壞和安全設施失當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達到較大以上級別的建設工程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級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按其造成人身傷亡數量或者經濟損失程度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4個等級:
1.4.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Ⅰ級):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經濟損失300萬元以上。
1.4.2重大安全事故(Ⅱ級):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不滿300萬元。
1.4.3較大安全事故(Ⅲ級):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傷20人以上;
(3)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
1.4.4一般安全事故(Ⅳ級):
(1)死亡2人以下;
(2)重傷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30萬元。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
為加強對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救援的組織領導,成立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簡稱縣應急指揮部,下同)。其組成人員如下:
總 指 揮:張 芃 縣政府副縣長
副總指揮:張新傑 縣住建局黨組書記、局長
國現芬 縣應急管理局黨組書記
成員單位: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等有關單位及各鄉鎮負責人。
2.2 縣應急指揮部及成員部門職責
2.2.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縣建設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預防、控制和救援工作,決定啟動和停止應急救援預案,決策有關重大事項。
2.2.2成員部門職責
縣住建局: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日常監管及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上報和事故的分析,配合縣應急指揮部提出應急救援建議,並參與組織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事故的預防、自救等工作負責做好宣傳。
縣公安局:做好社會治安工作,維護好事故現場的救援秩序。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的火災撲滅和人員搶救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對日常的安全生產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並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應急救援資金的籌集和應急撥款的準備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搶修因事故損壞的交通設施,保障應急救援路線的通暢,疏導好事故區域內的車輛,做好應急救援人員、物資及撤離人員的緊急運輸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傷員搶救、安置,及事故區域內的衛生防疫工作。
各鄉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管轄範圍內所有建設工程進行監管,開展隱患排查,並及時上報有關工作。
3 監管與預報
3.1 監管機構及主要工作職責
監管機構由縣級建築安全監察部門組成,縣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聯絡員,各企業、施工現場設安全生產信息員,形成縣、企業、施工現場四級安全生產監督網路。各級監督機構按照職責及時完成監督工作任務並按時上報監督情況和監督報告。
3.2 監管範圍和種類
監管範圍:縣轄區內所有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
監管種類:建設工程生產活動中的坍塌、高墜、觸電、物打、火災、中毒等。
3.3 監管方式
縣建築安全監管機構對所轄區域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日常巡檢,尤其在施工旺季、節假日、冬季施工和解凍期,必須提高巡檢頻次,發現安全隱患立即責令整改,對存有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報告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3.4 監管結果處理和預測
監管機構要對所查出的存有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部位進行科學分析,並進行安全事故隱患發展趨勢預測,及時逐級上報。對監管的工作應有詳實的現場筆錄,筆錄應存檔備查。
4 應急回響程式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各相關單位應立即做出應急回響,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並依照“早期發現、快速啟動、有序救援、把傷亡和損失降低最小程度”的原則,做到統一指揮、有序協作、及時採取措施、快速救援。
4.1 信息報告
(1)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立即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地政府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小時內將事故信息上報市政府。
(2)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設接警應急電話。應急指揮機構接到報警後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對事故情況、事故等級做出判斷,及時反饋給市應急指揮部。
(3)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按規定書寫、上報安全事故的書面報告。
4.2 應急回響
(1)特別重大、重大(Ⅰ、Ⅱ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在省級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縣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事故現場搶險救援、應急人員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電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後處理、信息報送等各項工作。
(2)較大(Ⅲ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後,啟動縣級應急預案,縣應急指揮部應立即採取措施,判斷安全事故等級、涉及範圍等,並立即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市政府報告,在應急救援過程中,必須隨時、準確報告工作進展情況,直至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縣政府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後,組織縣住建、公安、消防、衛生等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同時,立即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和市住建局報告。
(3)一般(Ⅳ級)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回響行動由事發地縣政府或縣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級別回響,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縣應急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協助做好相關工作。
4.3 應急結束
經專家組鑑定建築工程險情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後,可視情況採取應急回響降級或結束。
4.4 事故調查
較大以上級別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結束後,縣政府應及時組織事故情況調查,並按規定將調查結果上報市政府和市住建局。
5 應急保障
5.1 資金和物資保障
各相關單位應設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應急救援需要。指揮部應指定有關單位做好建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儲備,做到隨時調用、供給,應急物資資金由縣級財政解決。
5.2 技術保障
縣應急指揮部應成立專家組,專家組由住建、公安、衛生、消防、安監等相關部門選派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對安全事故的各項要素進行分析,為指揮部提供科學合理的決策依據。
6 善後及理賠
縣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施工企業對事故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並負責協調保險公司按規定對事故傷害人員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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