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以下簡稱《公開指南》)。

本《公開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閱讀《公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中國高邑網站上查閱《公開指南》,也可以到高邑縣人民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址:高邑縣府前路綜合辦公大樓)進行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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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方便、快捷地獲取所需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特編制《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公開指南》)。
本《公開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獲得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申請人,請閱讀《公開指南》。申請人可以在中國高邑網站查閱。

公開信息分類

高邑縣人民政府公開信息分為三類:一是主動公開的信息。即在職責範圍內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請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可根據需要向縣政府及其部門申請獲取相關信息。三是不予公開的信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信息不予公開。

信息編排體系

(一)高邑縣人民政府公開信息使用文檔方式編排、記錄和存儲各類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公開內容
公開形式
公開時限
公開範圍
公開程式
責任部門
詳細信息
(二)編排體系描述
1、公開內容。簡要描述公開信息的內容。
2、公開形式。公開形式是指政府公開信息的種類,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
3、公開時限。公開時限指信息公開的期限。分為常年公開、及時公開、限時公開。
4、公開範圍。公開範圍指信息公開的界限。如面向全社會、面向申請人等。
5、公開程式。簡要描述審核程式,如:本單位內審核後公開、其他單位審核後公開。
6、責任部門。責任部門指本部門內具體負責提供該信息的具體機構名稱。

獲取方式

主動公開信息

1、主動公開範圍:
向社會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高邑縣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2、主動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形式,
還採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主動向社會公開。
3、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本機關將在第一時間內予以公開,最遲自信息產生後的20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信息公開地時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入或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1、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開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高邑縣政府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地址:高邑縣府前路綜合辦公大樓主樓342室 ;
2、公開範圍
申請人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且不屬於《條例》第七條、第八條和第十四條關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請獲取。
3、公開程式
(1)提出申請
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高邑縣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地點領取,也可以在本機關網站。
為提高處理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發文字號或者其他有助於確定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①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中國高邑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網上傳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信箱。
②通過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網路下載或到本機關受理機構領取申請表,填寫後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③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採用書面形式卻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本單位受理機構代為填寫信息公開申請,並對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申請人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證件名稱及號碼、聯繫方式等)做好記錄。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的流程
①審查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申請人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要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要求的答覆部門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要求分別提出申請。
②登記
對於《申請表》填寫完整且申請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證明的申請即時登記,並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順序進行處理。
③答覆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答覆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按下列情形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信息公開機構負責人同意,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第一,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申請人獲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第二,申請內容含有不應當公開的信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將可以公開的部分提供給申請人;
第三,屬於不予公開的,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第四,對不屬於本機關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政府信息的掌握機關名稱及聯繫方式;
第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並做好解釋工作;
第六,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4)收費標準及減免規定
本單位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並將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收費的標準按照縣物價局和縣財政局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5)申請公開信息的公民存在閱讀困難或者視聽障礙的,將為其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高邑縣政府信息公開機構
高邑縣政府信息公開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繫電話、傳真號碼、電子信箱等信息(見下表)。
機構名稱
辦公地址
辦公時間
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
電子信箱
高邑縣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高邑縣綜合辦公大樓主樓302室
法定工作日上班時間
五、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我局紀檢監察室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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