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加分形式,增加20分,增加10分,優先錄取,政策調整,高考新政,套用事例,北京,上海,重慶,江蘇,內蒙,主要問題,取消加分,教育部,湖南省,河北省,社會評價,家長,媒體,
歷史沿革
我國的高考加分政策以1978年為界分為兩個階段。1978年前主要實行“優先錄取”政策,1978年後則主要實行“加分錄取”政策。
1950年,教育主管部門就規定,高校招生對於“參加工作3年以上的革命幹部和革命軍人、兄弟民族學生以及華僑學生,考試成績雖差,得從寬錄取”。這一政策體現了照顧性與鼓勵性兼顧的原則,符合當時的人才選拔環境和制度。
1956年,高等教育部學生管理司發布的《全國高等學校1956年暑期招生錄取、分配辦法》,則進一步規定了優先錄取的分數控制幅度,要求“在與一般考生成績相同或相近(指總分少20分左右)時,就應該優先錄取”。這一時期的分數控制幅度掌握得還算比較好。
1978年以後,國家加大了人才選拔的力度
,不再對工農成分學生及革命幹部子女進行照顧,而是對三好學生、學科競賽獲獎者、體育藝術特長生等實行高考分數優惠政策。從1983年開始,更是規定對獲得地區以上表彰的應屆高中畢業生中的三好學生和優秀幹部,以及高中階段參加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獲單項前5名的隊員,或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考分達到規定分數線的,可提上一個分數段投檔。
1986年,國家教委又規定,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可降低20分投檔。
1987年4月27日,國家教委發出《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其中第35條至第39條,詳盡規定了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優惠的項目和分值。這一條例奠定了我國高考加分政策的基礎。從此,我國高考加分政策成為一項穩定的高考政策延續下來,但對於加分的項目和分值卻多有調整,而且調整的幅度很大。
加分條件根據規定,應屆高中畢業考生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者;高中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高中階段獲得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
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高中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者(須出具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高中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上述七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20分。 曾給滿分發奮獎勵學生考錄簽發國外境界名校,
有三類考生,由省級招生委員會決定,可在高等學校調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三類考生分別是:
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還有其他可加分和優先錄取的相關規定,如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10年底,教育部會同其他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和進一步加強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地調整兩類加分項目:學科競賽和體育特長生,並指出調整政策“從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開始適用”,即從2014年高考開始實施和執行。
這意味著,2014年參加高考的考生將面對“全國聯動”的加分瘦身: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決賽、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者的保送資格被取消,加分不超過20分;全國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保送和加分資格均被取消;體育特長生規定項目為8項,各省(區、市)自選項目一般不超過2個,加分均不超過20分。
同時,《通知》還要求各省(區、市)系統清理規範地方性加分項目,報教育部及相關部門重新備案,經同意後方可實施。“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
2014年的高考體育加分,各地呈現“節制”狀態,以往名目繁多的加分項被大幅砍掉。以浙江為例,體育加分從原來的32個項目削減到8項,加分賽事由200多個減為30個,並取消了“三模三電”的加分。而大部分地區的體育加分也都限定在田徑、足球、籃球、桌球等8個全國規定項目,分值從5—20分不等。即便有自選項目,也是一兩個強身健體項目,比如內蒙古的中國式摔跤和毽球、江西的跆拳道、河北和甘肅的健美操。
在學科競賽方面,除個別地區,絕大多數省(區、市)均取消了全國奧賽省賽區一等獎的加分,對全國奧賽決賽、部分科技類競賽獲獎生的加分控制在5—20分,其中北京、浙江等地的分值下調幅度達10分,遼寧、廣東等地則直接取消了此類加分。
雖然全國範圍內的奧賽決賽獲獎者不再享有
保送資格,但內蒙古、河南、江西、福建等省區規定,獲全國奧賽決賽一等獎並被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奧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生畢業當年保留保送資格。
以往盛行的藝術特長生加分政策被大多數省(區、市)所拋棄,截至目前只有湖南和上海仍保留。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湖南省9月底出台的最新政策,從2013年秋季進入高中一年級的學生開始,將不再享受省教育廳舉辦的“三獨”(獨唱、獨奏、
獨舞)比賽獲獎的加分。
不過,也有一些省份的加分政策“自成一統”。上海規定,高三階段在全國中學生物理、化學、數學等競賽(上海賽區)獲一等獎的前10名或前15名可加20分;獲中學生科普英語競賽一等獎、青少年計算機套用操作競賽一等獎、上海市學生繪畫書法作品展一等獎等的考生,可以加10分;
手球、
擊劍、射擊、棋類等11個體育項目的省級競賽單項前5名、集體前3名的主力隊員,網球、棒球、
沙灘排球等6個奧運項目中參加全國、國際正式比賽前6名等,也能加20分。此外,還有文藝特長生、技能特長生等加分項目。
加分形式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有“增加20分投檔”、“增加10分投檔”和“優先錄取”3種加分形式。
增加20分
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有下面幾類: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受到省級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
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及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
國家一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和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全國運動會、全國中學生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體育比賽選拔賽獲前六名以及參加上述比賽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稱號的考生均須經由省教育考試院組織的全省統一認定。
增加10分
考生包括少數民族考生、歸僑及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
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
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以及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享受優先錄取。
加分政策還對退役軍人的加分投檔作了明確規定:自謀職業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以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20分投檔。
政策調整
隨著輿論監督力度的加大,以及廣大考生對高考公平的呼喚,全國不少省份對高考加分政策有了調整。
首先是對一些比賽不規範、證書有水分的加分項目進行了調整。其次,對以“權”換“分”的“重災區”項目進行了調整。第三,2014年高考加分政策調整。
奧賽屢遭專家炮轟,奧賽成為保送名校的“敲門磚”,已是眾所周知的事實。
在奧賽和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中,調整最徹底的項目是全國中學生
奧林匹克競賽的省級競賽。獲得該賽事一等獎的學生,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和高考加分資格。
參加以下六大類比賽並獲獎的學生,雖然不再具備高校招生保送的資格,但仍可能享有加分優惠,而加分的前提是,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以上各類比賽的獲獎學生,如果想參加試點高校
自主選拔錄取考核的,在同等條件下高校應優先考慮給予參加考核資格。 "高考加分瘦身"是尊重我國基本國情的表現 參加國際奧賽的學生則被保留了保送生資格。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
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
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遴選為參加國際(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隊集訓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資格,經所報考高校測試後決定是否錄取。之所以如此,有關人士解釋,是因為國際奧賽的賽期與高考的時間重合。
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調整為三大類學生有加分資格。一是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二是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三是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並參加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加分的前提也是應屆畢業當年由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決定是否在其考成績基礎上增加不超過20分向高校投檔。
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第一次對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作出明確規定,被簡稱為“8+2”——保留體育特長生高考加分項目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組織的測試項目限定在中學普及程度高、鍛鍊效果好的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桌球、武術、游泳、羽毛球8項。各有關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還可根據本地中學生體育活動的開展情況,在上述運動項目之外增加一般不超過兩個強身健體項目。
獲得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的學生;授予“教育世家”稱號的教師直系子女報考師範院校的考生、飛行學員早期培訓基地初檢合格的考生;獲省教育廳等五單位共同表彰的“創業明星”稱號的對口考生、全省職業學校技能比賽獲一等獎的對口考生。都將取消加分和降分資格。
高考新政
2010年4月26日,經媒體調查,教育部的加分規定只有14種,全國各省、市、自治區卻有近兩百種的加分規定,而有些省市自定的加分規定有違國家政策。
2011年秋季進入高中階段一年級的學生將開始適用這
項新的加分政策,他們參加高考的年份正好是2014年。而2010年(含)以前已進入高中階段學習的學生,仍可適用調整前的相關政策。
2011年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中國科協等五部門聯合發文規範和調整部分高考加分項目,教育部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了這一訊息。
自2013年9月中下旬以來,全國各省份招生考試部門就開始陸續發布2014年高考相關信息。
截至2014年5月,31個省份均已正式出台高考新政。其中,各地加分大瘦身最引人關注。《
法制晚報》記者盤點2014年新調整的31省份高考加分照顧政策發現,此輪大規模調整主要集中在體育、奧賽等縮減項目及降低分值。多地奧賽獲獎者剔出保送行列,甚至加分名單。與往年相比,此次調整涉及奧數、科技類、體育項目、少數民族等傳統加分領域,不少省份既減項又縮水分值。
例如四川高考加分項目大瘦身,和2013年相比共刪除29個加分項目,另外還有17個項目縮減了加分分值。
而北京市此前公布的高考加分調整方案也提出,在2014年高考中,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有所減少,由原本的15項縮減到10項。而少數民族考生由增加10分投檔調整為增加5分投檔。市優秀學生幹部由增加20分投檔調整為增加10分投檔。
按照規定,2014年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限定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桌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各省還可根據本地情況,增加一般不超過2個強身健體項目。內蒙古甚至提出更加嚴苛的方案,即2014年開始,對高水平運動員、高考體育加分者需要統一實施全區體育測試,不合格則不予加分。
統計發現,雖然競賽、體育接連縮水,但有13個省份的高考加分項目中,提到了思想品德及見義勇為。其中,10地提出見義勇為者加10分獎勵,而北京、浙江、四川三省份獎勵加20分,山東省甚至在自選項目里僅保留了“
見義勇為”這一項加分。
2018年3月21日,教育部發布《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對2018年的高校招生做出部署。《通知》指出,要進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及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通知》表示,要進一步推進減少高校招生錄取批次改革,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要合理劃定特殊類型招生最低錄取文化課分數線,不得低於合併批次前的相應要求。
《通知》對“城鄉區域入學機會公平”做出要求:繼續實施“國家支援中西部地區招生協作計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要積極履行促進入學機會公平的社會職責,嚴格控制屬地招生計畫比例,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畫,向重點高校錄取比例相對較低的省份傾斜;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畫;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高考政策;依法依規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
《通知》嚴格規範了招生工作管理,提出要嚴格遵守“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嚴格特殊類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違規處理力度,對各類型招生中弄虛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應類型招生資格外,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此外,全面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
套用事例
北京
例如,北京市規定,今後本市認定的高考持有
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的測試項目,將被限定為15項。它們分別為:足球、籃球、排球、棒球、
壘球、
手球、桌球、羽毛球、網球、田徑、游泳、武術、跆拳道、健美操、
定向越野。此政策的最大變化在於,航海模型、航空航天模型、汽車模型、無線電測向、業餘電台(簡稱“三模兩電”)和棋牌類項目的體育特長生認定資格將被逐步取消。
上海
上海市則規定文藝特長生加分分值減少,一些競賽項目加分分值也由20分減為10分。
在2008年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加分表“文藝特長生”一欄中,獲得全國及上海市文藝競賽個人一等獎或前三名(需賽前經市教委認定加分項目)和獲得上海市學生藝術團(重點團)優秀團員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原來可以加20分;2014年降到了10分。上海市學生藝術團(一般團)優秀團員的加分也從2008年的10分降到了2014年的5分。
重慶
例如,重慶市2009年的高考加分政策就明確規定,繼續保留獲市級優秀學生稱號和高中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並獲得市人民政府及以上
表彰獎勵者加20分的政策,取消市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加分規定。
而奧賽等加分“重要武器”的力量將逐漸被削弱,例如重慶方面就規定從2009年起,高中五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加分政策不變,但省賽區一等獎獲得者調整為報考在渝高校加20分。從2011年起,省賽區一等獎獲得者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江蘇
江蘇省小高考加分政策。在高二期間的小高考成績將會直接影響到學生能不能考上重點本科。
內蒙
內蒙古自治區從2014年起執行新的高考(微博)加分政策。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教育部門公布的新高考加分政策,享受政策性照顧的高考生涉及13個類別。其中,思想政治品德事跡突出及受到全國、內蒙古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的應屆畢業生,高考錄取時將增加10分投檔。
內蒙古對可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以及所加分數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有兩類考生可加20分並具備保送資格,一是獲得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二是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決賽一等獎並被遴選進入國家隊的應屆考生。有三類考生可加20分,但不具備保送資格,一是參加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獲得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二是參加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中國小電腦製作等活動獲得一、二等獎,或參加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的應屆考生。
主要問題
由於加分制度設計本身不夠嚴密,由於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形同虛設,由於運作過程的不透明不公開,高考加分政策因此在一些地方嚴重異化,成了一部分人以權謀私的工具。長期以來,中國二級運動員審批都是由地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執行,一些人千方百計拉關係、走後門,弄虛作假,矇混過關。
湖南省體育局在清理督查中發現,個別“國家二級運動員”百米跑的成績,竟然比國家規定多了七八秒,甚至不如一個普通小學生,令人
啼笑皆非。
一些獲取運動員技術等級的高考生,家裡或多或少都有“關係”和“背景”,其父母不是黨政機關幹部,就是財大氣粗的“大款”。這些體育競賽的“優勝者”們,靠的並不是體育實力而是家長們的關係和金錢,這種明目張胆的公開造假事件說明,如果不能全面堵住政策漏洞,不把權錢交易從高考領域中完全驅除,高考公平就難以保證。
取消加分
教育部
2014年12月10日,教育部網站發布公告,就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項目做出規定,公告中取消了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指出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湖南省
2015年4月4日電 為切實推進高考公平,湖南省教育廳近日印發相關方案,取消有關體育、奧賽等高考加分項目和減少部分加分分值,堅決做到不“開口子”,不“留尾巴”。
此次印發的《湖南省進一步減少和規範高考加分政策實施方案》規定,從2015年1月1日起,湖南取消部分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包括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五類加分內容。省級優秀學生此後獲得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但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可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或考生檔案,供高校招生錄取時參考。
河北省
2016年3月5日兩會期間,劉延東在河北代表團全團會議上表示,明年將取消現有高考中四分之三左右的加分政策,只保留少數民族、烈士子女等少量加分政策。此外,為推動教育機會的公平,全國大部分城市的高考試卷將統一。
社會評價
家長
觀點之一
加分政策本身就體現不公平
1.加分政策是在又一次強化起點的不公。
2.加分政策不看家庭背景不表示就公平。
3.不要在考試之外製造不公平的加分,使許 多靠自己的學生考不上理想的學 校 。
觀點之二
加分過程就埋下特權的種子
高考是“一分定生死”,在這種近乎殘酷的競爭中,能穿上一件“加分”的馬甲,意味著什麼乃是不言而喻。而對於每一分都要靠自已去搏的“裸考”學生而言,則如同在槍林彈雨中光著膀子與穿著鎧甲的對手角逐,要想勝出又有多么艱難。雖然加分的理由冠冕堂皇,但是卻無法改變最基本的事實:加分就其本質而言,就是賦予一些人“特權”,人為製造個人命運的巨大落差。而事實也一次次證明,有些高考加分,在一些地方已完全異化為權勢家庭的“尋租”。
觀點之三
取消高考加分政策應當緩行
任何政策都是有一定慣性的,過去的政策影響的是現在,而現在的政策影響的是將來,所以取消高考奧賽加分,最好不要驟然行事,而必須顧及政策的慣性。 這也是家長們反對取消奧賽加分政策的關鍵所在,所以,取消奧賽加分,請給學生和家長們預留一定的緩衝時間。
觀點之四
調整加分政策應該從長計議
高考分數就是一根堅不可摧的硬槓槓。對於絕大多數人來說是公平的,是有說服力的,是讓人口服心服的。作為高考加分政策制定者的教育管理部門,既然高考加分政策在執行中出現了這么多的不正常現象,就要與時俱進,深入調查,匯總各省的做法,看看能不能從完善政策上下功夫解決問題。
媒體
2014年9月3日,牽動萬千家庭的高考改革實施意見出台了。縱觀此次改革方案,不僅涉及理念、方向,而且涵蓋了教學內容、招生政策、錄取方式等具體方面。不分文理科、取消特長加分、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等,成為此次改革的最大亮點。
此次高考改革方案,值得期待的亮點不少。方案提出,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並明確指出,“部屬高校要公開招生名額分配原則和辦法,合理確定分省招生計畫,嚴格控制屬地招生比例。”這對於像湖北、山東這樣的高考大省而言,無疑是利好。每年高考,湖北、山東、河南等地的考生都需要削尖腦袋,考出奇高無比的分數,才能上一所像樣的大學,甚至不乏高分掉檔的現象。而在某些地區,上線率、錄取率就高出很多。這種考生人數和錄取比例上的矛盾如果不能得到解決,分數競爭上的殘酷只會再次推高應試教育。保證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考驗著一些高校招生能否突破屬地觀念,一些地方能否摒棄地方保護主義,實施起來並不簡單。
此外,“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寫入改革方案,恰恰是從制度層面來縮小因地區差異造成的教育機會不公,一定程度上緩解“寒門難出貴子”,以及社會階層固化的擔憂。在特長加分上,方案提出,“減少和規範考試加分,2015年起取消體育、藝術等特長生加分項目。”這無疑是擊中加分亂象的軟肋,讓花錢買分、找關係加分失去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