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

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是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需要進行的行政審批事項,主要從事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工作。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
  • 作用: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
  • 現狀:取消
  • 取消時間:2014年7月22日
項目背景,組織機構,標準條件,建設意義,項目取消,

項目背景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農業科技創新持續增強農產品供給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見》的精神,進一步落實《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和《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結合科技部、教育部等八部門聯合開展的科技特派員農村科技創業行動,充分發揮高等學校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和文化傳承創新的多功能優勢,更好地服務區域新農村建設與發展,教育部、科技部決定聯合開展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以下簡稱“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

組織機構

成立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領導小組,由科技部、教育部分管部領導共同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政策設計、總體規劃、項目立項等重大事項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科技部農村司、教育部科技司聯合組成,負責處理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的規劃制定、經費籌措、項目評審以及檢查、驗收等日常事務,辦公地點設在教育部科技司。
成立專家諮詢委員會,成員由國家有關部門、地方政府、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單位專家組成,負責對重大政策、規劃設計、實施方案等進行諮詢,提出諮詢意見等。

標準條件

申報評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科技廳(科委)牽頭組織高等學校和其他參與單位共同設計建設方案,在前期充分培育和論證的基礎上,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申報的建設方案進行初審,並組織諮詢專家對初審通過的方案進行評審,評審通過後經由領導小組審定批覆開展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運行一段時間後由教育部、科技部按照批覆建設方案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對於建設成效顯著的,國家給予追加獎勵;對於執行成果不佳或無法實現預期目標的,要及時予以整改或停止建設。

建設意義

1.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落實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綱要的戰略行動。
國家中長期科技、教育規劃綱要中分別指出,要鼓勵和支持多種模式、社會化的農業科技推廣,建立多元化的農村科技服務體系;要積極推進城鄉、區域合作,增強高等學校主動服務社會意識,強化科教資源的統籌協調與綜合利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大力提升高等學校服務“三農”能力。
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是以區域創新發展和新農村建設的實際需求為導向,以機制體制改革和服務模式創新為重點,加快涉農高等學校辦學模式的轉變,組織和引導廣大師生深入農村基層開展科技服務,切實解決農村發展的實際問題,發揮高等學校在區域創新發展和新農村建設中的帶動和引領作用。
2.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完善我國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重要舉措。
我國現有的專職化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對農業科技的發展和套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僅依靠專職化技術推廣隊伍,已經很難滿足日益增長的新農村建設與發展的綜合需求。近年來,在黨和國家以及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湧現出許多適應市場需求、廣受基層歡迎、富有活力的科技服務模式,極大地豐富和拓展了農村科技服務的內容與範疇,逐漸形成了公益性推廣服務、社會化創業服務和多元化科技服務的農村科技服務新格局。
高等學校是我國農業科技推廣和農村社會服務的重要力量,多年來探索建立了“太行山道路”、“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科技大篷車”、“湖州模式”、“百名教授興百村”等多種形式的科技推廣和服務模式。在總結這些經驗的基礎上,通過開展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大力推進校地、校所、校企、校農間的深度合作,構建以高等學校為依託的“大學農村科技推廣服務模式”,使之成為我國新型農村科技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有生力量。
3.建設新農村發展研究院是推進高等學校改革發展的有效途徑。
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的不斷深入,迫切需要高等學校從傳統個體化、自發性為主的服務,向系統化、有組織的服務轉變;迫切需要從間接式、短期性的服務,向與農村發展相結合、長期性服務轉變;迫切需要從單純依靠涉農高等學校,向多學科集成、多校聯合、政產學研用融合的方向發展。
以服務為導向、以改革促發展,通過開展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建設,一方面加快推動高等學校內部的改革,另一方面推進高等學校之間、高等學校與社會間的協同創新和服務,促進資源共享,發揮合力優勢,在實踐中摸索出一條社會服務和高等教育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發展道路。

項目取消

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取消了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審批的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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