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科技企業創業社會網路
- 外文名:Social network of high tech enterprise Entrepreneurship
排除高科技創業通過併購、重組等方式構建創業社會網路之外,創業社會網路的構建往往以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等作為重要的指導原則,但由於合作過程中的文化衝突、價值取向、目標差異等問題,創業社會網路仍然必須建立在儘可能完備的委託代理契約之上。創業社會網路構建的委託代理問題與傳統意義上的委託代理存在諸多區別之處:
(1)概念內涵不同。高科技企業創業社會網路具有動態特性,創業的不同時期或者出於不同的創業動機,高科技企業創業社會網路所吸納的個體亦將隨之不同,並且高科技企業所構建的創業社會網路既可能是臨時的亦可能是永久的,既可能是緊聯接亦可能是松聯接。基於此,高科技企業創業社會網路構建過程中的委託代理是一個廣義的概念,並且對於代理人的測評範圍遠不如傳統的委託代理嚴格。
(2)激勵方式不同。高科技企業創業社會網路建立在合作、信任、契約而不是產權的基礎之上。傳統的委託代理關係可將產權激勵與外在激勵作為主要激勵方式,但其並不適用於對創業社會網路個體的激勵,後者主要以內在激勵與隱性激勵為主,其目標在於將高科技企業的創業目標轉化為其社會網路整體的共同目標與內在需求,並能夠對未來行為做出有效承諾。
(3)價值取向不同。高科技企業創業社會網路的構建是為了獲得網路個體能力增長、價值增值之後的超額利潤與期權收益,而並不是創業社會網路個體作為代理人的單期努力和當前價值。傳統意義上對於代理人的測評與考察以及委託代理機制的設計多將代理人的能力視作靜態表現並且多以單期契約為主,顯然這種價值取向並不適合於創業社會網路的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