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福利陷阱

高福利陷阱

高福利陷阱是指二戰之後的西歐國家提供的一系列社會保障措施,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等等。高福利之所以會成為“陷阱”,在於國家違背了“量入為出”的基本法則,為國民提供了遠非政府財力能夠負擔的福利。由於這些福利大餐太多、太高,壓垮了財政,只能陷入寅吃卯糧的惡性循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福利陷阱
  • 外文名:High Welfare
  • 中招原因:違背了“量入為出”
  • 資金來源:高稅收或高負債
  • 典型代表:瑞典
  • 時間:二戰後
  • 內容包括:養老、醫療生育工傷
產生背景,中國應對,防範意義,解決辦法,不同觀點,

產生背景

高福利國家“從搖籃到墳墓”的社會福利一度吸引了世人艷羨的目光。但上世紀80年代以來,高福利國家經濟的徘徊不前,逐漸使人們改變了看法。經合組織專門就高福利帶來的危機作過研討,其議題為“危機中的福利國家”。
福利直接影響積累,影響創新和經濟結構升級。一個社會要提高消費水平、實行高福利,前提是必須提高生產水平。這裡所講的生產,不是簡單再生產,而是擴大再生產;也不是單純擴大生產規模,而是經過技術創新和產業結構提升的擴大再生產。這樣的擴大再生產是沒有邊界的,從而能夠提供源源不斷的消費資料。而這樣的擴大再生產必然要求資本有機構成的提高,必須有足夠的積累。高福利阻礙經濟發展的原因之一,就在於沒有正確處理消費與積累的關係。
高福利的資金來源往往是高稅收或高負債,不利於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瑞典的高福利靠的是高稅收、高財政赤字,希臘的高福利是靠高負債支撐的。以高稅收支撐高福利,必然減少企業發展資金,制約企業發展,無異於殺雞取卵。拉弗曲線揭示,稅率超過一定限度時,企業收入下降,反而導致稅收減少,導致高福利難以為繼。靠負債支撐福利是寅吃卯糧。由於社會福利水平上調容易下調難,公眾很難接受緊縮政策,因而只能借新債還舊債,以致窟窿越來越大,最終釀成債務危機
高福利容易產生道德禍因,造成社會資源浪費和國民惰性。由國家提供的高福利是一種公共品,如同計畫經濟體制下的大鍋飯,不吃白不吃,因而會埋下道德禍因。具體表現為:高福利下的社會保障資源利用率不高,如公費醫療中藥品和其他醫療資源的浪費;一些人本來可以就業而不積極就業,過度享受由社會保障、失業保險帶來的閒暇,以及選擇提前退休;過分依賴國家,自我積累、自我保障的積極性和能力弱化;等等。這些現象一旦具有普遍性,社會資源遭到嚴重浪費,國民精神不再積極向上,就會影響經濟發展。
高福利是一種社會資源再分配,運用過度會挫傷生產積極性。高福利是通過稅收進行的社會資源再分配。這種再分配在現代社會是必要的,但運用過度則會產生明顯弊端:一是產生尋租機會,容易導致權力尋租;二是扭曲市場信號。市場分配機制和再分配機制不同,市場機制強調機會均等,而再分配更注重結果平均。平均分配會給人們不好的信號:努力與否是一樣的。這就會挫傷生產積極性。也就是說,貌似注重公平的再分配,其實際效果可能恰恰相反。

中國應對

“十三五”建議發布後,人民出版社出版發行了權威《〈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輔導讀本》。其中,財政部長樓繼偉撰文《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提出中國社保制度建設必須“立足基本國情,以保基本為優選目標,防止高福利傾向”。
樓繼偉在文章中稱,“十二五”時期,中國社會保障制度體系日趨健全,體制改革深入推進,保障人群持續增加,保障水平也明顯提高;但必須看到,“目前社會保障制度設計和運行還存在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問題,風險隱患不容忽視”。
樓繼偉認為,隱患突出表現在首先社會保險制度沒有體現精算平衡的原則,基金財務可持續性較差。
據介紹,“十二五”時期,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年均增長18.6%,收入年均增長12%;支出比收入增幅高出6.6%;全國職工醫保基金和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出增幅比收入增幅分別高出2.5%和5%。
樓繼偉指出,政府、企業、個人以及中央和地方之間的責任分擔機制不合理,收入保障和提供醫療衛生等公共服務的職責過度向政府集中,醫療衛生和社會保障服務機構運行機制比較僵化。
制度條塊分割的問題也待解決。樓繼偉表示,不同社會保障政策之間以及社會保障政策與其他經濟社會政策間的銜接配套有待加強,碎片化問題突出。
樓繼偉在文章中提出,在社保制度改革過程中,應該把握幾項基本原則。首先必須立足基本國情,以保基本為優選目標,防止高福利傾向。
樓繼偉表示,社保制度建設,要合理把握改革的力度和進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情況以及個人、企業和財政等方面的承受能力,以滿足人民民眾基本需求為目標,合理確定社會保障項目和水平。
他在文章中指出,要防止脫離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結構的實際情況,超出財政承受能力,以拔苗助長的方式來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避免重蹈一些國家陷入“高福利陷阱”的覆轍。

防範意義

2016年1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人民日報》刊文指出,要防止超出財政承受能力,以拔苗助長的方式推進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和提高保障待遇水平,避免重蹈一些國家陷入“高福利陷阱”的覆轍。
雖然我們現在還沒有進入高福利社會,但是提出避免“高福利陷阱”有一定先見性、必要性。 “智者見於未萌”,對發展中的一些問題提前研判,對於保持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保障人民生活持續向好具有重要意義。
人人都希望收入更高,福利更好。習近平總書記說:“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就是我們的奮鬥目標。 ”人民的期待與黨的執政目標是一致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保障待遇水平與以前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是與一些已開發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應該說,整個社會還沒有達到“高福利”水平。
社會福利水平的確定,從根本上來說還是由社會財富決定的。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從一窮二白到建立門類齊全的工業體系,再到改革開放之後人民生活水平顯著提高,綜合國力顯著增強,人民的生活水平、福利水平也逐步提高。但是我國人口多,底子薄,區域差距、城鄉差距仍然很大,仍有很多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人口老齡化等各種新情況新問題不斷顯現,我國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並沒有變。
“十三五”規劃建議明確指出,實施全民參保計畫,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對完善社會保障制度、提高社會保障水平進行了科學規劃。建立科學的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一是要搞好頂層設計,要摸清我們的家底,要根據人口、經濟等方面的諸多因素合理確定社會保障待遇水平,既不能過高,也不能過低。二是靠科學規劃和科學領導,帶領全體人民把社會財富的蛋糕做得足夠大,才能為不斷提高福利奠定堅實的物質基礎。三是要合理引導人民預期,要通過建立公平優良的社會制度環境,為人民民眾創造更加公平的教育機會、就業機會,引導人們靠勞動、創造來獲取報酬、體現價值,在社會保障上釐清政府、企業和個人之間的責任。
在不斷提高人民民眾獲得感前提下,注意防範“高福利陷阱”,對於決策者和社會大眾來說,都是一個善意的提醒。

解決辦法

樓繼偉表示,進一步深化社會保障特別是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要按照精算平衡的原則,對現有政策進行系統梳理和評估,堅持公平與效率、權利與義務、統一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科學合理設定製度參數、待遇計發辦法,促進社會保險基金自求平衡,實現制度長期穩定運行。
此外,樓繼偉還表示,要按照“全覆蓋”的要求,掃除參保的“盲點”和“死角”。通過最佳化整合制度、加強政策銜接、提高統籌層次,有效解決社會保障制度碎片化問題。逐步弱化城鄉、地區、群體之間的社保政策和待遇水平差異,進一步體現公平性。
樓繼偉還強調,必須注重責任分擔,合理均衡各社會主體之間的責任,防止過分增加全體納稅人的負擔。要充分發揮政府、企業、個人的作用,形成強大合力,適度均衡責任分擔。
“市場機制能夠提供的保障職能,政府不要越俎代庖;該由個人和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障責任,政府不要大包大攬”,樓繼偉在文中指出,責任過度向政府集中實際上是讓全體納稅人擔責。

不同觀點

要避免高福利傾向或陷阱,要先得有高福利水平。然而現在,中國的社保制度,遠遠沒有達到高福利的程度,即使是在“十三五”期間,中國的社保制度建設,也只是處於向高福利追求的過程當中,在彌補歷史的“欠賬”。要防止高福利傾向或陷阱,恐怕仍是一種奢談。
為什麼說中國的社保制度,遠沒達到高福利的程度?一方面,公眾的社保繳費負擔長期居高不下。隨著各地平均工資的年年增長或“被增長”,社保繳費基數也隨之年年漲,讓公眾怨聲連連。有人計算過,上班族按月繳納社保,即使他只拿著約為北京社會平均工資水準的收入,整個職業生涯他和單位的社保繳費也會達到百萬元之巨。統計顯示,在列出統計數據的173個國家和地區中,我國社會保險繳費率居第13位,高於160個國家和地區。
另一方面,社保支出相對較少,享受社保待遇門檻重重,大大降低了公眾關於社保制度的滿意度。比如自由職業者入醫保“觀察”半年、職工主動辭職不能領取失業金、全職媽媽生娃無法享生育津貼、工傷保險設定“48小時生死線”、補繳養老保險不是想補就能補等,都讓中國的社保制度,被不少輿論稱之為處於“低福利、低保障”水平,社保保障水平被指落後於經濟發展水平。再加上當前社保基金缺口不斷擴大,未來養老資金嚴重不足,讓人對社保制度缺少期望度。
可以說,中國社保制度的總體保障水平仍很低,在“十三五”期間最多要向“中福利、中保障”水平邁進。現在就為社保的高福利傾向擔憂,無疑太超前,容易誤導各地決策部門。中國我們的社保制度果真存在高福利傾向,那也只是社保待遇兩極分化產生的不公——在體制外的公眾只能享受“低福利、低保障”時,體制內的機關公務員、國企職工,卻在享受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保證他們在養老金並軌後“待遇不降低”,這才叫局部的高福利傾向,應該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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