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標準糧倉建設技術要點(試行)

2022年1月26日,為認真落實關於推進高標準糧倉建設有關部署,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編制的《高標準糧倉建設技術要點(試行)》公布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標準糧倉建設技術要點(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26日
  • 發布單位: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全文,修訂信息,

全文

高標準糧倉建設技術要點(試行) 
  前 言
  為推進高標準糧倉建設,支持糧食綠色倉儲提升行動,加強高標準糧倉項目決策和建設管理,充分發揮投資效益,進一步提高我國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技術套用水平,推動糧食倉儲設施建設和倉儲管理高質量發展,確保糧食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特制定本要點。
  本要點貫徹綠色發展理念,遵循節地、節能、節材原則,聚焦儲備倉型,以提升糧食儲備倉房隔熱氣密等性能、強化綠色儲糧技術套用和提高設施及裝備信息化、智慧型化水平為思路,以智慧型控溫、智慧型通風、智慧型氣調等為技術途徑,建設綠色智慧型儲糧倉房。
  第一章 總體要求
  第一條 高標準糧倉是指具有良好的倉房保溫隔熱、氣密等建築結構性能,採用節能環保型建築材料,配套先進適用的綠色儲糧技術和工藝、環保高效的進出倉接發、清理設施設備,採用信息化、智慧型化裝備,實現儲存期間糧情穩定可控,促進糧食保質保鮮、長儲長新的儲備用糧倉。
 第二條 本要點明確了高標準糧倉建設的總體要求、倉房建築、接發與儲糧工藝、電氣與自控、信息化系統與綜合布線等內容,為高標準糧倉建設項目的諮詢、設計提供依據。
  第三條 本要點根據我國糧食產業高質量發展新要求以及技術發展新趨勢,重點提升倉房建築、進出倉工藝、綠色儲糧工藝、信息管理系統等技術要求。要點中未規定的內容,按《糧食倉庫建設標準》(建標 172-2016)及《糧油儲藏技術規範》(GB/T 29890)等現行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規範執行。
  第四條 本要點適用於新建的平房倉及淺圓倉(大直徑筒倉,下同)儲備倉型,其他類型的新建糧倉以及既有倉房改造參照執行。
  第二章 倉房建築
  第五條 高標準糧倉倉型應選用具有良好保溫隔熱及氣密性能的平房倉和淺圓倉。在滿足儲糧品質要求的前提下,優先選用機械化及自動化程度高、占地少、氣密性能好的淺圓倉。
  第六條 倉房裝糧高度應結合結構安全、儲糧安全、進出倉工藝、工程造價及作業安全等因素綜合確定。
  第七條 倉房內牆面、地面及頂棚應採用對糧食無污染的環保節能型建築材料。
  第八條 應根據不同儲糧生態區採取有效的保溫隔熱措施,防止倉房圍護結構內表面(含熱橋部位)出現結露;屋面保溫隔熱措施可採用架空屋面、吊頂等形式。
  不同儲糧生態區倉房牆體及屋面圍護結構傳熱係數應符合表 1 規定。
  表 1 不同儲糧生態區倉房牆體、屋面傳熱係數(W/㎡·K)
  註:淺圓倉倉壁可根據不同儲糧生態區、儲糧品種等因素綜合確定
  應加強包括門窗、孔洞等重點部位的保溫隔熱措施。擋糧門應具有保溫功能;架空淺圓倉鋼錐斗的倉底板或倉下層應採取隔熱措施。
  第九條 外牆及倉頂宜採用高反射率塗料或其他新型隔熱材料。保溫隔熱材料燃燒性能不低於 B1 級。屋面、牆體外保溫工程應符合《外牆外保溫工程技術標準》(JGJ144)、《硬泡聚氨酯保溫防水工程技術規範》(GB50404)等相關標準、規範。
  第十條 倉房屋面防水等級應不低於 I 級;平房倉內牆面及地面、落地淺圓倉地面應採取有效的防潮措施。
  第十一條 倉房氣密性應滿足或高於《糧油儲藏平房倉氣密性要求》(GB/T25229)、《糧食立筒庫設計規範》(LS8001)、《二氧化碳氣調儲糧技術規程》(LS/T1213)等相關標準要求。屋(倉)頂、牆體、門窗、設備孔洞及接縫處等應採用環保、耐候性能好的材料進行密封、氣密技術處理。門窗、設備孔洞應設定雙密封槽。
  平房倉氣密性應滿足《糧油儲藏平房倉氣密性要求》(GB/T25229)規定的 500Pa 的壓力半衰期要求,其中:氣調平房倉壓力半衰期不低於 240s;非氣調平房倉壓力半衰期不低於 100s。
  氣調淺圓倉 500Pa 的壓力半衰期空倉應不低於 300s;非氣調淺圓倉 500Pa 的壓力半衰期空倉應不低於 120s。
  第十二條 平房倉可根據所在區域的太陽能資源稟賦,選擇合理模式,建設或預留光伏發電設施。光伏板的安裝應便於倉頂維修和光伏板循環利用。
  第十三條 淺圓倉宜根據使用需求在工作塔等配套設定電梯。
第三章 接發與儲糧工藝
  第十四條 接發工藝裝備的能力應滿足下列要求:1.汽車接發作業時,平房倉單線作業能力不應低於 100 噸/小時,淺圓倉不應低於 200 噸/小時。
  2.火車或船舶接發作業時,宜與鐵路或碼頭裝卸作業能力匹配。
  第十五條 根據汽車、火車、船舶等不同接發糧方式,確定接發工藝流程及設備,滿足減損降耗要求,確保作業高效順暢、 人員安全、環境友好。
  第十六條 應配置自動扦(取)樣、快速檢化驗、自動計量、清理、除塵、輸送等作業設備。
  第十七條 卸糧接收作業宜配置自動卸車(船)系統,滿足不同模式的接卸作業要求。糧食發放作業宜滿足定量發放要求。進出倉應配置抑塵設備或採取抑塵措施。
  第十八條 設備配置應滿足以下要求:1.輸送設備應滿足低破碎、易維護要求,固定式輸送設備應滿足全密閉要求,移動式輸送設備應採取密閉措施; 2.清理設備應滿足入倉含雜控制指標要求,且自帶粉塵控制功能或配備粉塵控制系統; 3.應配備通風除塵系統,設定粉塵防爆、減震降噪設施; 4.宜配備真空清掃系統或移動式真空清掃設備(車);5.平房倉宜採用銜接便捷的自行走移動式機械設備或固定式與移動式相配合的機械設備,宜配置平倉作業設備;6.淺圓倉宜採用固定式的機械設備,配備完善的現場安全保護裝置;
  7.淺圓倉應配置入倉防分級或降碎裝置。
  第十九條 儲糧工藝應遵循智慧型監測、綠色防治原則,根據儲糧品種、氣候條件等因素,組合套用儲糧工藝技術,包括糧情測控技術、智慧型通風技術、有害生物綠色綜合防治技術、製冷溫控技術等。
  第二十條 糧情測控系統應具備檢測倉房和糧堆溫度、濕度的功能。可根據實際需求配置多參數糧情測控系統。
  第二十一條 智慧型通風應具備溫度控制、濕度調節功能。
 第二十二條 有害生物綠色綜合防治宜採用智慧型氮氣氣調、二氧化碳氣調、惰性粉、多殺菌素、誘捕等綠色防治技術或生物藥劑,減少或不使用化學藥劑。
  第二十三條 應採用控制糧堆溫度和控制糧面溫度相結合方式。平房倉糧食靜態儲藏期間糧溫應滿足《糧油儲藏技術規範》(GB/T29890)規定的準低溫儲藏要求,淺圓倉宜滿足準低溫儲藏要求。
  第二十四條 宜根據區域特點、倉容規模、運行成本、管理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選用風冷、水冷、蒸發冷卻、地源冷卻等方式。不同儲糧生態區的控溫方式可參考表 2。
儲糧生態區
控溫方式
第一區、第二區、第三區、第四區
通風降溫系統+內環流控溫系統;空調控溫選配
第四區、第五區、第六區、第七區
通風降溫系統+空調控溫系統;穀物冷卻系統
註:第四區根據實際需求確定控溫方式
  通風及製冷控溫裝置應採用節能、環保型設備。
  第四章 電氣與自控
  第二十五條 儲糧技術各控制系統單元數據應實現互聯互通、相互兼容等要求。
  第二十六條 單位倉房(廒間)宜設定一體化控制終端集控箱,控制倉房內糧情測控系統、通風系統、內環流系統和製冷控溫系統,具有與智慧型出入庫系統相聯通的電子貨位信息擴充功能;可配置工業觸控螢幕,具備自動/手動相互切換功能。
  終端集控箱內應裝設分區、分類、分項、分倉(廒間)計量裝置(如工藝設備、通風系統、照明系統等),並應具備能耗分析及數據通信功能,使用符合行業標準的物理接口和通信協定。
  第二十七條 宜採用節能型 LED 光源及智慧型照明控制系統,實現遠程及分區控制等功能,燈具防護等級應滿足《糧食加工、儲運系統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17440)以及《爆炸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範》(GB50058)的要求。
  平房倉內燈具宜沿牆均勻布置,燈具與糧面的淨距不應小於 1m。
  第五章 信息化系統與綜合布線
  第二十八條 信息化系統的建設應與儲備倉工程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第二十九條 信息化系統應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做到技術先進、經濟適用。
  第三十條 信息化系統應包含以下功能:倉儲業務管理、倉儲作業管理、糧情測控、智慧型安防、智慧型出入庫管理和智慧型監管。
  第三十一條 應配置統一的集成控制平台及智慧型糧庫線上監測平台;應配置納入全國糧食儲備布局地理信息系統、省級糧食信息管理平台和政府儲備庫存監管套用系統接口。
  第三十二條 網路綜合布線基於雙絞線和光纖技術,建築群及每個倉房之間的網路主幹線應採用鎧裝單模光纜,能夠支持數據通信、語音通信、多媒體通信、視頻、圖像以及各種控制信號的通信。

修訂信息

《高標準糧倉建設技術要點(試行)》由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組織編制,2022年1月2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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