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融資

高校融資分為廣義和狹義兩方面。廣義的高校融資是指教育所需的全部資金的來源,包括政府投入、收取學費、科研成果、其他投資者出資或捐贈以及各種形式的負債。而狹義的高校融資是指學校除了政府財政撥款、學費收入、科研成果收入等以外的其他投資者出資舉債以及在資本市場上取得的資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校融資
  • 服務對象:學生
  • 完善途徑:投資保障體系高校發展學生資助
  • 代價:硬體設施使用、教師智力投入
  • 渠道:社會服務、校辦產業
  • 目的:解決發展與資金短缺矛盾
  • 主體:教職工、高校可持續發展
  • 渠道:委託貸款、BOT
融資渠道,產生背景,發展現狀,

融資渠道

(1)、BOT項目融資BOT是英文Build—Operate—Transfer的縮寫,即建設—經營—移交方式,是指政府及所屬的公共部門或其所屬的公共部門通過協定授予投資者(包括外國企業)以一定期限的特許專營權,並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貸款、回收投資並攢取利潤;特許權期限屆滿時,該基礎設施無償移交給政府或其所屬的公共部門。 BOT融資方式在我國被稱為“特許權融資方式”,其含義是指國家或者地方政府部門通過特許權協定授予簽約方的外商投資企業承擔公共性基礎設施項目的融資、建造、經營和維護;在協定規定的特許期限內,項目公司擁有投資建造設施的所有權,允許向設施使用者收取適當的費用,由此回收項目投資、經營和維護成本並獲得合理的回報;特許期滿後,項目公司將設施無償地移交給簽約的政府部門。
(2)、委託貸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銀辦發[2002]100號檔案《關於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委託貸款是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以及個人等委託人提供資金,由商業銀行(受託人)根據委託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並協助收回的貸款。商業銀行開辦委託貸款業務,只收手續費,不得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
個人委託貸款是一種於學校、個人、銀行三方都有利的融資方式。學校可借到比銀行同期貸款利率低且利率穩定的資金,個人可得到比銀行同期存款利率高的收益,銀行可通過委託貸款總額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續費,並能拓展市場業務;個人委託貸款利率按約定的利率執行,相對比較穩定,不受銀行利率調整的影響,可以有效控制財務成本;學校因委託貸款支付的利息,通過委託貸款這種形式,使學校教職工或其他個人成為直接受益人。
(3)、信託融資信託業務是指委託人基於信託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託給信託公司,由信託公司按委託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運用和處分的行為。2001年國家相繼出台《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和《信託投資公司資金信託管理暫行辦法》(簡稱“一法兩辦”),為信託行業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這也標誌著我國的信託業進入規範、有序和發展的通道。信託公司在發展傳統產品的同時,也逐步探索提出了“高等教育發展信託計畫”,目的是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的發展,為高校的發展融通資金或代為其管理財產以實現增值。高校信託屬於公益信託,屬國家鼓勵發展範疇,主要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通過信託公司和特定的公眾投資者簽訂信託契約,籌集社會資金用以高校的軟硬體建設,從而達到促進高等教育事業發展的目的;二是將學校擁有的閒散資產,比如教學金基金、科研發展基金、閒置設備等委託給信託公司,通過其專業理財使這部分資產實現增值。高校信託融資的可行性主要表現在:{1}政策支持。隨著2001年“一法兩辦”的出台和國家第五次信託投資公司整頓工作的結束,我國的信託公司徹底告別了業務不明的歷史,從以信貸、實業和證券為主營業務的收入來源“金融百貨公司”,轉向以“受人之託、代人理財”為主要業務,以收取手續費、佣金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金融中介結構。我國《信託法》第61條明確規定,國家鼓勵發展公益信託。 {2}高校資金的現實需求。隨著高等教育的不斷發展,高校對資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具體表現為:一是基礎設施的改造和擴建,主要是改造老校區和建設新校區;二是科研設備和圖書資料的更新和配備;三是科研成果的轉化;四是優秀人才的引進。無論哪方面的規模擴張,瓶頸就是資金短缺,這為高校信託計畫的誕生提供了需求的可行性。 {3}收益及償還本金可行性。高校收益的平穩,以及國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將會確保高校信託計畫預期的收益。
(4)、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礎上,引入出租服務中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租賃結束後將所有權轉移給承租人的現代行銷方式。通俗來說,融資租賃法就是“借雞下蛋,賣蛋買雞”。融資租賃是以融物的方式達到融資的目的。儘管冠名“融資”還不如冠名“融物”,因為企業在租賃交易過程中不僅得不到資金,還要支付租金。但在租賃期間,承租企業可以擁有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收益三項權益,足以滿足發展的需要。
融資租賃和其他形式的租賃根本區別就是,它是以承租人占用出租人資金的時間,按照雙方約定的利率計算租金的。儘管承租企業在這項交易中沒有得到資金,但是必須按照占用資金的時間償還租金。融資租賃在高校中的套用一般為後勤設施,如學生公寓,這也屬於後勤社會化引資的一種方式,一般由投資公司開發,學校租賃,產權開始屬於投資公司,而隨著逐年支付租金,產權也逐步過渡到學校,並在租賃期滿以象徵性價格轉讓給校方。
(5)、資產置換“資產置換”是經濟學中的一個概念,主要運用於企業經營運作中,是一種資產經營模式。“資產置換”是資產重組的一種方式,即上市公司的交易雙方將經過評估的資產進行等值置換,將不符合公司發展的資產剝離出去,同時注入優質資產;控股公司置入的資產是優質資產,被重組公司置出的則是劣質資產。經濟學中的這一概念、這一經營模式同樣適用於市場經濟條件下高校的經營,尤其是在高校的新校區建設中,顯得尤為重要。
高校所謂的資產置換是指通過經營學校自身的資產來籌集新校區建設所需資金的方式,包括轉賣老校區、出讓學校閒置資產、出租設施、轉讓技術等。學校可通過“資產置換”的經營模式來最佳化學校資源配置和提高學校資源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可見,資產置換是高校辦學資源整合的有效途徑之一,是“挖潛”和“增效”的重要手段之一。高校利用校園的區位優勢,將舊校區或部分分散的舊校區轉讓,可使眾多高校獲得自我重塑形象的契機。如浙江大學、吉林大學、武漢理工大學、瀋陽師範大學等高校在新校區建設中都利用了這一模式來整合辦學資源,置換資金,緩解建設的資金壓力。
資產置換的優點包括:有助於高校快速完成自我重塑;有助於合理解決高校長遠發展與教職工近期利益之間的矛盾;有助於更新辦學理念,教學管理向規模型方向發展;有助於為城市發展做出貢獻。
在此之外,建立校友會、僑胞聯誼會、與民營企業合辦專業等廣泛爭取社會捐贈資金。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結構多元的發展,民營企業,中小資本迅速發展,高收入人群增多,社會資本市場迅速擴大,為教育事業發展提供了捐贈資金來源。如福建省海外華僑目前總人數達1086萬人,改革開放以來捐贈公益事業資金累計共90多億元人民幣,福建省幾乎所有大學都得到了僑胞的巨額捐贈辦學款項。泉州是華人華僑之鄉,僅台灣就有900萬人口祖籍在泉州,海外華僑在泉州投資建廠數量與日俱增,因而。學校必須建立籌款機構,建立校友會、僑胞聯誼會等,廣泛爭取社會捐贈資金.開拓來自愛國華僑、愛鄉人士對學校基本建設資助、教育基金贊助、獎學助學等資金贊助.有利於緩解辦學壓力。

產生背景

我國高校繼從1999年開始擴大招生規模,並紛紛征地建設新校區,而現階段僅依靠國家投入還有很多困難。因此,大量的資金需求致使高校新校區建設最大的瓶頸是資金短缺。同時,民間資本已經積累得相當可觀。

發展現狀

根據人民銀行統計表明,截止2006年6月末,我國全部金融機構本外幣各項存款餘額達到33.13萬億元,其中居民存款餘額為15.52萬億元,並且社會財富還在繼續向民間集聚、傾斜。由此可見,民間資金有巨大的投資潛力,這為民間資金的BOT投資提供了條件。高校內許多基礎設施如學生宿舍、食堂、學術交流中心或招待所、醫院、體育場館、科技孵化器、科技園區等均可採用廣義的BOT模式來建設。
採用BOT融資對高校來說有以下優點:可以彌補國家投資的不足,擴大利用非官方資本加入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投資者承擔所有費用,不增加政府負擔,並最終增加了學校的固定資產;學校不承擔任何風險,風險由投資者承擔;學校可集中精力抓教學和科研,對後勤管理從直接管理轉化為依據市場巨觀指導。
對投資者來說有如下好處:可以充分利用富餘資金,並獲得豐厚回報;高校基礎設施使用市場穩定,投資風險比其他行業要小的多;由於服務對象主要是學生和高校教職員工,素質較高,易於管理和溝通;學生大都是現金消費,不會產生呆賬、壞賬,並可得到穩定的現金流。近幾年,高校也有套用BOT的例子。如北京市政府劃撥土地和提供優惠政策,北京科技園國際學校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作為項目公司,籌資12億元來建設中關村國際學校。學校產權歸政府所有,項目公司則擁有一定的經營年限;湖南教育投資公司以BOT式投資6000萬元用於中南大學學生公寓、食堂等綜合項目,學校提供土地,公司注入資金,項目建成後所有權歸學校,但公司享有15年的使用權;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採用“模擬BOT”項目融資方式,合作方投入基本建設資金3.3億元,項目建成運營30年後,項目公司無償把學院資產移交給南開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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