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該書共七章,除緒論外,其餘各章內容如下:第二章厘定學位授予權的法律內涵。第三章從事實、規範和價值三個視角來探討高校學位授予權的法律性質。第四章進一步探討作為高校自主權的學位授予權的法律特徵及其運行規則。第五章從學位授權制度視角對如何保障高校學位授予權進行分析與探討。第六章探討如何在尊重學術自治的前提下對高校學位授予權進行合理的司法規制,切實保障學生權利。第七章在上文論述的基礎上提煉:在法治視野下構建高校自主權、國家公權力、公民權利間平衡的基本框架。
作品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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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三種維度上的高校學位授予權:法律性質的定位 | |
第四章 種屬關係下的高校學位授予權:法律特徵及其運行規則 | |
創作背景
21世紀以來,針對學位法律制度中的諸多問題,實務中尚未形成共識,時常造成相似案件不同結果,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司法的嚴肅性與統一性;而學術界偏重於問題點的探討,而且主要是就實踐中的熱點問題作出回應,這使得理論研究在整體上顯得較為松垮、混雜。鑒於此,周慧蕾認為對學位法律制度進行系統性的研究很有必要,遂就這一主題展開了研究。
作品思想
該書核心觀點如下:高校學位授予權的行使,一方面關涉著國家法治和公權力監督,另一方面又牽連著高校自治和學生權利保障。因此,如果說高校學位授予權是該書研究的顯性主題,那么在這一顯性主題中始終關懷著另一個隱性主題,即法治理念下高校自主權、學生權利和國家公權力間的適度平衡。不能因為過於強調國家公權力的監督,而無視高校因其特殊性所享有的自主權;不能因為過於強調高校自主權,而排斥一切國家公權力的介入,這將使學生權利極易受到高校以自主名義的恣意侵害;也不能因為過於強調對學生權利的保障,而讓國家公權力藉此名義過度干涉高校自主權。
在維繫三者的適度平衡中,作為始終不能缺位的國家公權力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規制與自由、保障與平衡都有賴於國家公權力的行使。在現實中,憲政國家的雙重面目是一個無可迴避的問題:為了維護個體的自由與平等,國家的權力需要一個法制框架來規範和制約,而自由平等對社會秩序的依賴卻預示著任何法律框架都需要國家的權力來保障它的實施。其實憲政國家這種雙重面目源於國家公權力的雙重面目,即一方面保障著權利和自由,另一方面又可能侵害著權利和自由。鑒於其雙重面目,國家公權力的分解和制衡成為一種不可迴避的選擇。將國家公權力具體分解為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通過這三權的分工與合作,來最大限度地實現其保障權利和自由的功效,防止其濫用與腐化。
在高校自主權、學生權利和國家公權力三者之間,也只有通過對國家公權力的分解和分工才有可能達到適度平衡。立法權應以尊重高校自主權為主,通過低密度規範讓高校享有更多自主的空間;行政權應以監督高校自主權為主,通過法治化管理使高校在自主中始終保持著應有的學術品質;司法權則應以保障學生權利為主,通過個案的正當性司法審查防止高校自主權的濫用。這就是達到適度平衡的基本框架。對作為高校自主權範疇下的高校學位授予權的研究,正是該平衡框架的一種具體化建構。但即使以高校學位授予權為具體情境的理論建構中,仍存有諸多具有政治性選擇色彩的問題。比如如何才算是立法上的“低密度規範”,如何才算是行政執法上的“應有學術品質”等,都不僅是個法學問題,更是個政治問題。因此,建構高校自主權、學生權利和國家公權力適度平衡的理想關係,不僅需要藉助法學理論以明晰化,而且必須仰賴政治決斷以現實化。
出版信息
作者簡介
周慧蕾,女,法學博士,溫州大學法政學院講師,溫州市“551人才工程”培養人才。長期從事高等教育法治研究。已在《高等教育研究》《政治與法律》《行政法學研究》等期刊公開發表學術論文10餘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