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彪

公訴機關還指控,時任肖王村黨委副書記、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的高振彪,除了參與“發獎金”,還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諸某送給他的財物,總計2.2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11月25日下午,海寧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周財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范祖根有期徒刑3年3個月;高振彪貪污罪、受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沈曉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顧水金、沈娟月、許傑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振彪
  • 原工作單位:海寧市長安鎮肖王村黨委
周財法說,征遷工作事多且雜,包括政策宣傳、農戶動員、丈量土地、清點苗木作物、代鎮政府發放青苗補償費等,平時很辛苦,還要經常加班加點。
“2009年,村裡的工作人員都很辛苦,在年底的村班子成員年終會議上,沈娟月和顧水金都提出來要發點獎金慰勞一下大家,我覺得大家確實挺辛苦,就同意了,但是我確定了發放的金額,最多不超過1萬元……”周財法交代。
村委會發獎金,不能說發就發,要符合鎮裡的統一規定。周財法等人覺得當年工作蠻辛苦,僅以此來發獎金顯然不符合鎮裡的規定。
怎么辦?他們竟開動腦筋,定了一個“好辦法”:用青苗補償費的名義套點錢來發,這筆錢屬於公款,是鎮政府撥下來的城鎮建設征遷費用。
有了“好辦法”,周財法將此事安排給了范祖根、高振彪和沈曉燕。
隨後,4人虛構了“肖王村4組和5組被征地農戶高國順、王建峰、杜天強,名貴苗木補助款”的付款憑證,並持該憑證從該村賬戶內“城市建設征地”科目中套取城鎮建設征地補償款6.2萬元。
這7人用這筆錢發了獎金:周財法、范祖根、高振彪各分得1萬元,沈曉燕等其餘4人各分得8000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