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還指控,時任肖王村黨委副書記、身為村基層組織人員的高振彪,除了參與“發獎金”,還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諸某送給他的財物,總計2.2萬元,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4年11月25日下午,海寧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周財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范祖根有期徒刑3年3個月;高振彪貪污罪、受賄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沈曉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顧水金、沈娟月、許傑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振彪
- 原工作單位:海寧市長安鎮肖王村黨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