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基(1119年-1172年),字元履,渤海族,遼陽人。 金代大臣。
皇統二年(1142年),高德基考中進士。皇統六年(1146年),任尚書省令史。皇統九年(1149年)十二月,完顏亮稱帝後,高德基歷任代理燕京行台省都事、代理右司員外郎、戶部員外郎,中都路都轉運副使,戶部郎中。正隆四年(1159年),高德基任南京營建提點,參加南京皇宮的營造,後轉任同知開封府尹。
大定三年(1163年),任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成功處理了土河發洪水事件,升任刑部侍郎。大定七年(1167年),改任中都路都轉運使。大定九年(1169年),高德基轉任刑部尚書。大定十一年(1171年),高德基改任戶部尚書。因為把朝廷官員的俸祿由糧食折成銅錢,使官府多拿出了近四十萬貫的銅錢,金世宗聞訊大怒,下旨將高德基杖責八十,降為蘭州刺史。
大定十二年(1172年),高德基在蘭州刺史任上去世,終年五十四歲。
基本介紹
- 本名:高德基
- 字號:字元履
- 所處時代:金代
- 民族族群:渤海族
- 出生地:遼陽
- 出生時間:1119年
- 去世時間:1172年
人物生平,海陵賞識,大定治洪,嚴格執法,出使宋國,改制降職,主要成就,人物評價,親屬成員,史籍記載,
人物生平
海陵賞識
皇統九年(1149年)十二月,完顏亮弒君稱帝。他讓左司郎中賈昌祚給高德基傳旨,委任他去南京主管南京行省事務。但高德基還沒來得及去上任,就被改派到燕京,代理燕京行台省都事。其後歷任代理右司員外郎、戶部員外郎,中都路都轉運副使,戶部郎中。
正隆三年(1158年),完顏亮準備遷都南京,詔令左丞相張浩、參知政事敬嗣暉營建南京宮室。正隆四年(1159年),完顏亮任命戶部郎中高德基、御史中丞李籌、刑部侍郎蕭中一為南京營建提點。在三人赴任前,完顏亮派中使去問他們“:你們是想乘車前往?還是想騎馬前往?銀牌(指銀字牌。古代凡發兵﹑出使﹑乘驛用之)可以到南京尚書省去取。”李籌乞求先發下銀牌,完顏亮又派中使對李籌說:“銀牌給與不給,應當是出自朕的意思,你怎么敢主動索要,難道在你們三人中,獨你的官職高嗎?”於是李籌被杖打三十,並派他騎馬前往南京,而命高德基、蕭中一乘車前往南京。到南京之後,高德基轉任同知開封府尹。
大定治洪
大定三年(1163年),高德基因為對屬官的廉潔監察管理失職,降職為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同年秋天,土河(古水名,即今內蒙古老哈河)泛濫,洪水逼近北京大定府,高德基於是命令打開長樂門,把洪水疏導分流到御溝(流經宮苑的河道),減輕水勢,使洪水沒有造成危害。其後調入京城,升任刑部侍郎。
嚴格執法
大定七年(1167年),高德基改任中都路都轉運使。
大定九年(1169年),高德基轉任刑部尚書。有一次,宰相想從輕發落一個犯了死罪的人,高德基堅決不同意,並說:“朝廷律法不能隨意更改,重罪輕判相當於輕罪重判。”
後來這件事上奏給金世宗,金世宗說:“刑部的決議是正確的。”並因此詔告諸部尚書說“:自朕即位以來,因為政事而與宰相爭論是非的,只有高德基一個人而已。從今以後,各部與尚書省在政事上,如果經過三次討論都不能達成統一意見的,一律要詳細地奏報給朕。”
出使宋國
大定九年(1169年)九月,高德基擔任宋朝君主生日使,出使宋國。等到要回國時,宋朝官員除送上給金國皇帝的禮物之外,另外送上臘茶三千胯,都沒有簽封,實際上就是送給高德基個人的禮物。高德基說:“宋國君主是大金皇帝的侄子,侄子進獻給叔叔禮物,而不簽名,這就成了沒有名義的東西。”堅決沒有接受。
改制降職
大定十一年(1171年),高德基改任戶部尚書。高德基上奏章,請求免去軍房稅等稅賦,並減少農稅及鹽酒等賦稅,未被朝廷批覆。
金國官員的俸祿是用糧食發放的,高德基擔任戶部尚書後,把當朝官員的俸祿由糧食折成銅錢,並且是按市場上糧食的最高價折合銅錢給他們發放,官府因此多拿出了近四十萬貫的銅錢,金世宗聞訊大怒,派人申斥高德基說:“你身為尚書,為取悅宰執近臣,濫用官府的錢。你的官爵,是朕給的,為什麼要這樣做?”隨後,下旨將高德基杖責八十,降為蘭州刺史。金世宗還下詔,宣布從大定十一年十一月冬至大赦後,尚書省、御史台、戶部、轉運司、警巡院多支出的俸祿糧食折成的銅錢,都要一律追回。
大定十二年(1172年),高德基在蘭州刺史任上去世,終年五十四歲。
主要成就
大定三年(1163年),高德基出任同知北京路都轉運使,北京路治所在大定府(今內蒙古赤峰市寧城縣天義鎮),大定府南濱土河(古水名,即今內蒙古老哈河)。高德基到任後,土河泛濫發洪水,直撲大定府,在這危急時刻,高德基不顧個人得失,勇於擔當,下命打開長樂門,引導洪水分流到皇宮的河道,使洪水沒有對大定府造成危害,使城中百姓避免了一場屍橫遍野、民不聊生的大浩劫。
人物評價
完顏亮:“卿公直果敢,當委卿南京行省勾當。”
親屬成員
兒子:高錫。
史籍記載
《金史·卷九十·列傳第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