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彩票作為一種特殊的商品,是體育資金市場化籌集的一種重要方式,體育彩票業是體育產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體育產業的支柱產業之一。
我國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彩票市場管理的通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彩票管理的通知》、《1994-1995年度體育彩票發行管理辦法》、《1994-1995年度體育彩票審計工作規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規定》、《關於盲目發展電腦彩票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關於認真做好彩票發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體育總局、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體育彩票公益金管理暫行辦法》以及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中國足球彩票發行與銷售辦法》等有關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的規定,我國體育彩票業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四項:
1.管理體制
我國對體育彩票實行國家壟斷專營,採取國務院、財政部、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總局體育彩票管理中心、地方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組成的等級劃分清晰的管理模式。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區、部門機構和個人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發行體育彩票,嚴禁各種形式的體育彩票傳銷活動。具體管理體制是:體育彩票的發行權由國務院審批,體育彩票的發行由財政部監督,國家體育總局是全國體育彩票的管理機構,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由國家體育總局下設的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體育彩票的統一發行、統一印製及銷售額度的統一分配等各項工作。每年發行多少由彩票發行部門統計各省需求,並綜合上一年的銷售額,結合當地收入情況框定額度,通過財政部上報到國務院批准。
2.體育彩票發行主體的資格法定製度
根據財政部《彩票發行與銷售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我國體育彩票的唯一發行機關是國家體育總局下設的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由其負責體育彩票的統一發行、統一印製及銷售額度的統一分配等各項工作。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門、組織、個人均不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
3.體育彩票的銷售管理
體育彩票的銷售實行額度管理。取得體育彩票銷售額度的地區,不得跨地區銷售。各省市電腦銷售體育彩票,由各省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管理。體育彩票管理中心負責對所屬銷售點人員進行不定期的業務技術培訓,編制銷售員手冊,提出銷售、管理、開獎、兌獎、維護設備等要求。
4.資金管理制度
體育彩票銷售總額為體育彩票資金。資金由獎金、公益金和髮型成本三部分組成,其分配比例由國家體育總局規定並接受審計部門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