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辦法

《天津市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辦法》意在為加強天津市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體育彩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公益作用,推動我市民眾體育健身活動的發展,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天津市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辦法
  • 編號:津政發〔2001〕5號
  • 時間:2001年1月18日
  • 機構國家體育總局
簡介,具體內容,

簡介

天津市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辦法
(津政發〔2001〕5號,2001年1月18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我市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充分發揮體育彩票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公益作用,推動我市民眾體育健身活動的發展,根據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體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以下簡稱全民健身工程)是由國家體育總局、市體育局共同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以及各區、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投資,在我市興建旨在為廣大人民民眾進行體育健身活動的公益性體育場地設施。
第三條 配建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公園、廣場、居民小區或其他單位受贈的體育健身器械進行管理,並負責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使用和維護,保證其使用的社會效益和公益性。
第四條 市體育局負責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規劃,並制定相關的辦法,對全市的全民健身工程工作進行管理與監督。
第五條 市體育局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全民健身工程工作的組織和實施,對配建的器械進行審核、監製等,確保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質量。
第六條 各區、縣體委要做好與規劃(土地)、城建、園林等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工作,建立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指導網路,統一規劃本地區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全民健身工程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七條 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全民健身工程的具體日常管理。
(一)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將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內容,把全民健身工程設施器械納入街道、鄉鎮的資產管理,登記造冊,定期對器械進行保養和維護,做到有部門領導,有專人負責;
(二)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日常向儼大人民民眾開放的管理制度,定期向所屬區、縣體委報告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使用、管理和開展活動的情況;
(三)充分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骨幹的作用,科學地指導民眾進行體育健身鍛鍊和體質測試。
第八條 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要與城市社區、農村鄉鎮等建設發展的總體規劃相配套,堅持因地制宜、講求實效、方便民眾、便於管理、保證質量的原則。
第九條 全民健身工程選址應是已建立基層體育組織,具有較好的基礎條 件,便於日常管理,方便民眾參加體育健身鍛鍊的居民小區、自然村、公園、廣場等室內、戶外場所。
第十條 全民健身工程器械的品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經市體育局審核後方可使用。
配建的器械要做到質量好、安全實用,並是已經在保險公司投保的合格產品。
第十一條 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由國家體育總局、市體育局共同使用體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和各區、縣人民政府等投入資金。
同時,鼓勵支持社會投資興建全民健身工程設施。。
第十二條 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維修、更新的經費,由受贈單位自籌解決。
第十三條 在實施全民健身工程的過程中,要嚴格管理,市體育局、各區縣體委的審計和監察部門要對全民健身工程的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察。
第十四條 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使用應符合公益性目的,不得將捐贈的體育健身器械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變全民健身工程的用途和地址,如需改變用途,應徵得市體育局的同意,擇地新建。
第十五條 全民健身工程設施是公共體育設施,必須向社會開放,科學地引導民眾進行體育健身鍛鍊活動,提高利用率。
全民健身工程可採取有償服務的形式,適當收取費用,用於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日常管理、保養維護、更新及組織開展健身活動。
第十六條 要大力宣傳全民健身工程的社會效益和公益性,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工程,推廣科學的體育健身鍛鍊方法,舉辦科學健身諮詢、體質測試、健身培訓等豐富多彩、民眾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展示活動。
第十七條 全民健身工程必須設定器械使用說明牌、健身者須知告示牌、健身活動場地的規章制度牌等,加強安全措施,防止發生傷害事故。
要有專人負責指導和維護體育健身活動秩序,保障民眾參加體育健身的科學性和安全性。
第十八條 市體育局將實施全民健身工程的工作納入民眾體育工作的年度評比。
對在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設、投資、使用管理和開展活動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十九條 各區、縣體委要總結實施全民健身工程工作的管理經驗,樹立先進典型,定期召開經驗交流會和展示活動。
第二十條 對在全民健身工程建設、管理、使用中未嚴格遵守市體育局的有關規定,出現嚴重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區、縣或單位,市體育局將給予通報批評並減少或取消該地區的全民健身工程投資和建設。
第二十一條 對不能保證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和公益性、安全性的區縣或單位,市體育局給予通報批評並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二條 對於損害、侵占、故意破壞全民健身工程設施的單位和人員,責其照價賠償或進行修復,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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