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體育工作者的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等在體育競技活動中所應遵循的基本道德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體育工作者職業道德
- 外文名:無
- 類別:道德規範
- 詞性:名詞
在社會主義條件下,體育運動已不再是少數剝削者玩樂與賺錢的工具,而是廣大勞動人民生活中的一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強盛的一個重要標誌,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方面。社會主義體育工作者的職業道德要求主要是:(1)熱愛祖國,熱愛體育事業,有為國爭光的崇高理想和榮譽感;(2)堅持刻苦訓練,提高競技水平,不怕吃苦,鑽研技術,頑強拼搏,堅毅不屈,勇攀高峰,獻身於體育事業;(3)在比賽中正確對待榮譽和失利,賽出風格,賽出水平,講友誼,反對錦標主義,既能打勝仗,又不怕打敗仗;(4)講文明,有禮貌,尊重對方,尊重裁判,尊重觀眾;(5)樹立集體觀念和全局觀念,反對以我為中心的個人主義,不計名利地位和個人得失,不為金錢所動;(6)光明正大,公正無私,遵守紀律,執行規則;(7)在國際交往中,注意國格、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