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社會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關鍵五年,也是建設體育強國、推進體育事業實現新發展、新跨越的重要階段。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體育在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實現建設體育強國的目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十二五”時期我國體育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制定本規劃。

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
發布時間:2011-04-01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社會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關鍵五年,也是建設體育強國、推進體育事業實現新發展、新跨越的重要階段。為了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充分發揮體育在保障改善民生和推動社會進步方面的重要作用,促進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努力實現建設體育強國的目標,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總體部署和“十二五”時期我國體育發展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制定本規劃。
一、“十二五”時期我國體育事業發展面臨的機遇與挑戰
(一)“十一五”時期體育事業成就輝煌。“十一五”期間,隨著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在黨中央、國務院的堅強領導下,在全國各族人民的大力支持下,全國體育戰線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團結一心,拼搏進取,以認真籌備和成功舉辦北京奧運會為契機,推動各項體育工作全面進步,體育事業發展取得了輝煌成就,達到了新的歷史高度。大力倡導“全民健身與奧運同行”,人民民眾的體育意識進一步增強,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顯著增加。體育場地設施不斷增加,各類體育場館已超過100萬個,社會體育指導員超過65萬人。民眾體育科學化、組織化水平不斷提高,全民健身活動蓬勃開展。競技體育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不斷提高,“十一五”期間我國運動員共獲世界冠軍634個,創、超世界紀錄88次。舉世矚目的北京奧運會、殘奧會圓滿成功,實現了中華民族的百年期盼,成為奧運史上無與倫比的精彩盛會,極大地激發了中華兒女的愛國熱情和民族自豪感。中國體育代表團獲得金牌51枚、銀牌 21枚和銅牌 28枚,金牌榜名列第一的歷史性突破,取得了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向黨和人民交上了滿意的答卷。體育產業快速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新亮點。居民體育消費迅速增長,從業人員不斷增加,2008年全國體育產業從業人員317萬,實現增加值1555億元,占當年GDP的0.52%。關係到體育發展的戰略性、基礎性、保障性工作取得重大進展,體育政策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青少年體育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意見》、《全民健身條例》、《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重要體育政策法規頒布實施,為體育改革與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8月8日被定為“全民健身日”,成為新中國第一個全國性體育節日。北京奧運會遺產社會化、全民化、制度化取得顯著成效。體育人才隊伍建設的力度不斷加大,體育科技、體育教育、體育宣傳等事業取得長足發展,體育對外交往不斷擴大和深化,我國在國際體育事務中的影響力日益提升。“十一五”時期體育事業的發展與進步,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應有貢獻,為“十二五”時期體育事業的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二)認真分析“十二五”時期我國體育事業發展面臨的主要矛盾和問題。“十二五”期間,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體育需求和社會體育資源相對不足之間的矛盾,仍然是我國體育事業發展中的主要矛盾。特別是在民眾體育領域,政府提供的公共體育服務不足,體育場地設施建設、組織體系建立、科學健身指導等諸多方面與廣大人民民眾的需求存在較大差距,已經成為我國在建設體育強國過程中的基礎性薄弱環節。在競技體育領域,以奧運會為最高層次的競技體育項目發展還很不均衡,田徑、游泳等基礎大項和足球、籃球、排球等集體球類項目與世界先進水平還有較大差距,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體系面臨新的困難和挑戰,一些項目的發展基礎比較薄弱。以全運會為龍頭的國內競賽體系需要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還需進一步加強。體育產業仍然處於發展初期,面臨著產業結構不合理、政策制度不完善、市場管理不規範、市場規模不大等諸多問題,市場機制配置體育資源的作用尚未充分有效地發揮。體育發展的觀念需要進一步轉變,體育管理體制的改革有待深化,體育管理的科學化、法制化水平有待提高,體育理論建設、政策研究、隊伍素質等方面都面臨新形勢下體育發展與改革的嚴峻挑戰。地區之間、城鄉之間體育發展不平衡的問題仍較突出。國際體育交流的深度和廣度有待加強。“十二五”時期,必須迎難而上,高度重視、努力解決阻礙和制約體育事業發展的矛盾和問題。
(三)“十二五”時期是建設體育強國的重要時期。北京奧運會成功舉辦後,中國體育的發展站在了一個新的歷史起點上。胡錦濤總書記在北京奧運會、殘奧會總結表彰大會上提出了推動我國從體育大國向體育強國邁進的奮鬥目標,為我國體育事業的發展指明了前進的方向。國家“十二五”期間更加重視社會事業發展、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的戰略部署,為體育事業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和廣闊空間。人民民眾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居民消費結構進一步升級,為體育事業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社會條件。廣大人民民眾對體育的需求更加強烈,體育已經成為廣大人民民眾日常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政府對體育功能和作用的認識不斷深化,體育事業發展所需的各種條件和環境進一步改善。競技體育巨大的社會功能和綜合效應受到世界各國的高度重視,奧運會等國際大型體育賽事成為國家間交流、競爭、合作的重要平台,成為展現國家形象和綜合實力的重要視窗,競技體育蘊含的豐富精神價值發揮著重要而獨特的作用,成為全社會的寶貴財富。體育與經濟的結合更加密切,體育市場不斷擴大,體育產業快速發展,已經成為當代經濟重要的組成部分。信息化、全球化、網路化的發展使體育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產生了更加積極、全面的影響。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進程中,體育必將發揮更加積極的作用。“十二五”期間,要進一步明確體育事業的發展目標,堅定信心,加快改革,勇於挑戰,統籌規劃,紮實推進各項體育工作,促進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十二五”時期體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
(四)“十二五”時期體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體育需求為宗旨,以建設體育強國為目標,以轉變體育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建立完善符合國情、比較完整、覆蓋城鄉、可持續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為重點,以改革創新為基本動力,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體育發展道路,全面提高我國體育的綜合實力和國際影響力,促進我國體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積極貢獻。
(五)“十二五”時期體育事業發展的總體目標是:根據國家“十二五”總體部署和建設體育強國的任務要求,進一步夯實體育發展的社會基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提升中國體育發展的水平和效益,改善發展結構和質量,促進體育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體育強國建設奠定堅實基礎。加快完善公共體育服務體系,提高公共體育服務水平,切實提高全民族的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促進我國民眾體育發展邁上新台階。繼續保持在奧運會等國際大賽中排名前列,改善項目發展結構和布局,鞏固和提高我國競技體育的整體水平和國際競爭力,推進競賽體制改革,完善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增強競技體育可持續發展能力。擴大規模,最佳化結構,提高質量和效益,增強體育產業創新能力,推動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產業體系,促進體育產業快速發展。不斷深化改革,完善運行機制,努力提升體育科技、體育教育、體育法制、人才培養、行業作風、體育外事、體育宣傳等工作水平,促進中國體育管理的科學化、法治化、現代化。
(六)“十二五”時期體育事業發展突出以下基本原則:
----堅持體育工作為黨和國家中心任務服務。立足體育,奉獻社會。堅持促進體育與經濟社會發展的密切結合,充分發揮體育在促進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對外交往中的綜合功能和獨特作用,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大局中準確把握體育定位,把體育發展融入國家發展戰略中,推動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
----堅持以人為本,服務民生。要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全民族身體素質和生活質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滿足人民民眾不斷增長的體育需求,切實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利益,做到體育發展為了人民,體育發展依靠人民,體育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堅持解放思想,改革創新。處理好繼承與創新的關係,不斷探索各項體育工作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特點與規律,努力實現理論創新、科技創新、制度創新、管理創新。進一步轉變發展觀念,創新發展模式,提高發展質量,加快體育發展由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體育管理由經驗型向科學型轉變。
----堅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促進民眾體育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促進體育事業與體育產業協調發展,促進不同地區、不同領域體育協調發展,促進奧運項目與非奧運項目、夏季項目與冬季項目、現代新興體育項目與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調發展。處理好當前與長遠、重點與一般、規模與效益的關係,全面推進體育發展。
----堅持科教興體、人才強體、依法治體。牢固樹立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觀念,重視和發揮科技、教育、人才在體育事業發展中的關鍵作用,堅持體育事業發展要依靠科學技術進步,科學技術必須發揮先導作用,堅持體育科學研究與體育運動實踐相結合,依靠科技和教育發展,提高人才隊伍素質,發揮各類人才作用。增強體育法治觀念,加強體育法制建設,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體,將體育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
----加強體育文化建設。深入挖掘體育的文化內涵,夯實體育發展的社會基礎和文化根基,提升中國體育的軟實力。通過體育促進建立健康、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塑造積極、健康的社會價值觀和大眾人生觀。充分發揮體育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中的作用和功能,讓體育成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傳播者和創造者,成為時代精神的倡導者和先行者。
三、努力提高民眾體育發展水平,為改善民生服務
(七)“十二五”時期民眾體育的發展目標是:全面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實施《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強化公共體育服務職能,建立完善以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組織建設、活動開展、健身指導、科學評估等為主要內容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切實保障廣大人民民眾參加體育活動的權利。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身體素質明顯提高,全民健身活動內容更加豐富。全民健身設施、全民健身組織、全民健身指導隊伍和志願服務隊伍等方面的數量與質量顯著提高,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壯大。到2015年,全國各類體育場地達到120萬個以上,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5平方米以上,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比例達到32%以上,比2007年提高3.8個百分點,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的人數比例明顯增加。城鄉、區域民眾體育發展差距進一步縮小,民眾體育事業發展邁上新台階。
(八)加強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制定與實施管理。推動制定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促進建設以區縣為中心、街道鄉鎮為基礎、方便社區居民日常體育鍛鍊的公共體育設施網路。將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城市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落實國家對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用地指標的有關規定。保證設施建設經費,加大對農村以及欠發達地區的資金扶持力度。鼓勵社會力量興建公共體育設施。研究制定相應標準和規範,加強指導監督,提高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的質量和效益。
(九)加強全民健身設施建設。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 “全民健身路徑工程”,支持建設“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全民健身戶外活動基地”和社區多功能全民健身設施。市(地)、縣(區)、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普遍建有全民健身設施。50%以上的市(地)、縣(區)建有“全民健身活動中心”。50%以上的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建有便捷、實用的全民健身設施。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建有全民健身設施。積極推進城鄉新建居住區建設全民健身設施。
(十)進一步推動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總結經驗,拓寬思路,繼續推動公共體育場館和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並向社會公示開放時間和服務內容。完善和落實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促進體育場館開放的政策,逐步建立相應的開放條件和標準、財政補助、保險、收費標準、安全管理規範、責任追究等制度和機制,定期進行檢查評估,努力擴大體育場館開放範圍,盤活體育場館資源。會同教育等部門,努力提高具備條件的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的開放率。
(十一)健全全民健身組織網路。積極發展城鄉基層體育組織,市(地)、縣(區)普遍建有體育總會、行業體育協會、單項體育協會和人群體育協會等體育社團,社區體育俱樂部有較大發展。地方體育主管部門要對不同類型的基層體育健身組織給予支持和扶持,切實推進城鄉基層體育健身組織的規範化建設。“十二五”時期,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農村鄉鎮建有體育組織,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50%以上的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形成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路。
(十二)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積極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建立健全中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各分支機構,各省區市成立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工作,完善培訓基地設施配備及師資隊伍建設;不斷完善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和登記註冊制度,規範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完善表彰激勵機制和經費投入機制,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創造必要的條件;加強宣傳,為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十二五時期,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證書的人數達到100萬人以上,獲得社會體育指導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數達到10萬人以上,以此為基礎形成組織落實、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到位的全民健身志願服務隊伍,廣泛組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科技工作者、體育教師和社會熱心人士從事義務健身輔導,普遍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活動。
(十三)廣泛開展民眾體育健身活動與競賽。修訂推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廣泛開展達標活動,動員吸引城鄉居民堅持參加體育健身活動。各級地方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支持民眾經常就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不斷創新民眾體育活動的形式和內容,廣泛開展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全民健身競賽活動。辦好第五屆全國體育大會等全國和地方綜合性全民健身競賽活動,堅持淡化錦標、重在參與、重在交流、重在健身、重在快樂,總結經驗,拓展改革成果,創新符合民眾性體育賽會宗旨的辦賽模式,充分發揮賽事的多元功能和綜合影響。
(十四)實施“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畫”,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質。以各級各類學校、體校、公共體育設施及社會各類性質體育設施為載體,加強青少年體育組織網路建設,使國家級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數量達到5000個以上,國家級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達到500所以上,保持青少年戶外體育營地數量穩步增長。探索創建“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和國家示範性青少年體育俱樂部。聯合教育等部門和社會力量,關注青少年的體育需求,廣泛開展青少年健身活動、競賽交流、科學健身指導和體質監測等服務,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青少年體育的氛圍,促進更多的青少年參與體育活動,全面提高青少年健康素質。
(十五)加強對老年人、殘疾人等人群體育活動開展的組織與領導。充分發揮老年人體育協會的作用,加強老年人體育活動隊伍建設和宣傳工作,積極引導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加強對殘疾人體育活動的指導服務廣開殘疾人體育事業經費籌集渠道,培養適應殘疾人需要的體育健身指導人員。關注下崗失業人群、城鎮貧困人口和城市農民工等弱勢群體的身體健康,從政府、社會及個人三個層面構建相應的體育活動參與保障機制。加強特殊人群體育的科學研究,研製與推廣適合特殊人群的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
(十六)加強全民健身調查監測和科技服務。加強各級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建設,開展城鄉居民日常體質測定和科學健身指導,宣講科學健身知識,傳授科學健身方法,不斷加強對民眾體育發展狀況、國民體質狀況的研究監測和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國民體質監測、體育鍛鍊標準、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等相關信息的發布制度。組織開展好第四次全國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建設科學健身的知識普及、諮詢、科研成果轉化為一體的民眾體育科學健身服務平台,積極創建科學健身示範區,進一步促進科學健身成果的轉化。
四、進一步增強我國競技體育綜合實力,為國爭光
(十七)“十二五”時期競技體育的發展目標是:繼續實施奧運戰略,夏季項目保持在亞洲領先,在奧運會上金牌數和獎牌數排名前列,鞏固和擴大優勢項目,強化潛優勢項目,提高基礎大項和集體球類項目整體水平,落後項目力爭有所突破,冬季項目水平穩中有升。加大後備人才培養的力度,不斷提高人才培養的質量和效益。以推動訓練和管理創新為重點,進一步深化對競技體育發展規律、後備人才培養規律、運動項目制勝規律、體育競賽的備戰參賽規律、運動隊管理和訓練規律的認識建立符合世界競技體育發展規律和趨勢、適應中國國情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進一步提升我國競技體育的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
(十八)不斷最佳化項目結構,促進競技體育均衡發展。突出重點,保持鞏固優勢項目。重視開發潛優勢項目,使之成為新的金牌增長點。通過改革訓練管理體制、強化競爭機制、加強訓練創新等手段,提升落後項目水平。加大對田徑、游泳等基礎大項、集體球類項目和冬季項目的政策研究與投入,力爭運動水平有所提高。支持和鼓勵各地方、各行業重點發展符合自身條件和特點的運動項目,最佳化布局,提高效益,形成地方優勢和行業特色。
(十九)改革和完善運動競賽體系。對全運會的賽制、設項等進行合理調整,完善政策充分發揮全運會在推進賽制改革、促進競技體育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加大政策引導,促進體育競賽社會化,調動地方體育部門和社會力量辦賽的積極性。建立符合青少年成材規律的分層次、分等級的青少年競賽體系和制度。逐步建成具有中國特色的、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競賽管理體系。
(二十)堅持和完善競技體育舉國體制。繼續堅持和不斷完善舉國體制,充分發揮舉國體制優勢。以為國爭光、服務大眾為目標,協調好中央與地方、政府與社會、體育系統與非體育系統等關係,在資源配置、項目布局、利益分配等各個方面統籌兼顧,集中優勢,不斷創新,賦予舉國體制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新內涵、新內容、新機制,更好地凝聚國家目標、社會需求、大眾意志和體育資源,促進競技體育實現新跨越,帶動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二十一)做好奧運會的備戰和參賽工作。全面貫徹實施《奧運爭光計畫綱要(2011-2020)》,加強對備戰工作的組織領導,完成好2012年倫敦奧運會和2014年索契冬奧會的備戰參賽任務。加強對備戰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組織,使備戰工作科學化、系統化;建立層次分明、職責清晰、任務明確、計畫周密、措施完善、保障有力、獎懲嚴明、運轉有效的奧運備戰組織管理體系和工作制度,確保奧運會備戰工作有序進行,爭取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
(二十二)完成好“十二五”時期舉辦和參加其他重大賽事的任務。認真籌備、精心組織2011年第7屆全國城運會、2012年第12屆全國冬運會、2013年第12屆全運會和2012年海陽第3屆亞沙會、2013年天津第6屆東亞運動會、2013年南京第2屆亞青會、2014年南京第2屆青奧會等綜合性運動會;承辦好2011年上海世界游泳錦標賽、2015年北京世界田徑錦標賽等重要國際單項賽事,為國內外運動員搭建良好的競技平台。充分發揮體育賽事的多元社會功能,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十三)加強國家隊建設與管理。進一步完善國家隊競爭和激勵機制,形成競爭有序、科學合理的國家隊管理體制。建立符合本項目實際的複合型國家隊管理訓練團隊。發揮主(總)教練訓練管理的主導作用,創造有利於理論創新和技術創新的環境和條件。不斷完善訓、科、醫緊密結合的國家隊科學訓練運行機制。加強國家隊訓練基地建設,提高服務保障水平。加強訓練監控,創新身體功能訓練的理念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國家隊訓練評估辦法,提高國家隊訓練和管理的科學化水平。引導和鼓勵有能力的地方和單位承擔國家隊訓練任務。
(二十四)實施“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程”,夯實競技體育可持續發展基礎。制定奧運項目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中長期發展規劃,進行重點項目後備人才培養布局,完善業餘訓練評估獎勵政策。開展新奧運周期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認定工作,修訂奧運項目青少年教學訓練大綱。落實運動員文化教育相關政策,加強對青少年體育競賽和註冊工作的管理,加強相關人員的培訓。建成符合體育人才成長規律和教育規律,以培養具有較高運動技術水平、全面發展的後備人才為主要任務,以政府主導下的體教結合為資源整合機制,以基礎教育階段為重點,以國家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和公辦體育運動學校為骨幹,以少年兒童體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體育特色學校和社會力量興辦的後備人才培養機構為基礎,規模、布局、結構合理的後備人才培養體系,加強和鞏固業餘訓練基礎。
(二十五)加強教練員、裁判員隊伍建設。完善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加強教練員培養工作,完善教練員註冊管理,全面提升教練員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辦好國家體育總局教練員學院。加強國家隊教練員隊伍建設,推行精英教練“雙百”培養計畫。改革和完善裁判員管理體制,發揮單項運動協會作用,加大裁判員培養力度,加強裁判員管理監督,提高裁判員專業水平,建立一支思想品德好,業務水平高,人員相對穩定的高素質裁判員隊伍,培養一批能夠在各類國際大賽中擔任裁判工作的優秀國際裁判員。
(二十六)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創新體制機制為切入點,推動《關於進一步加強運動員文化教育和運動員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各級各類體育運動學校義務教育階段文化教育工作普遍納入國民義務教育序列,形成較為完備的青少年運動員文化教育保障體系,採取切實措施,提高運動員的基礎文化教育水平和質量,加強運動員在役期間的文化教育工作,根據運動員訓練比賽任務重、流動性大等特點,創新教育模式,發揮國家隊運動員文化教育的示範和引導作用。拓寬體育運動學校運動員培養輸送渠道,積極協調教育部門,爭取高等院校運動訓練專業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單獨招生向體育運動學校傾斜。繼續落實和完善退役優秀運動員免試進入高等院校學習的各項政策,為運動員就學、就業創造條件。
(二十七)完善運動員保障體系。完善並落實各項激勵和保障政策,切實維護運動員切身利益。確保運動員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完善運動員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引導和支持運動員提高綜合素質和就業能力。完善運動員自主擇業經濟補償標準的動態調整機制,對退役運動員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政策性支持。構建和完善運動員職業轉換社會扶持體系,幫助運動員順利實現職業轉換。
(二十八)加強運動隊思想政治工作和道德作風建設。以運動員為主體,以國家利益為最高目標,以愛國主義為核心,深入持久地開展理想信念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培養運動員無私奉獻的精神、堅忍不拔的意志、頑強拼搏的作風,把提高運動技術水平與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才相結合,使運動隊成為政治合格、作風頑強、技術過硬的優秀群體。要大力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和中華體育精神,繼承和發揚民族優良傳統,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增強運動員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
(二十九)狠抓反腐倡廉和行業作風建設,加強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工作。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紮實推進體育系統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切實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從業。健全完善並認真貫徹實施淨化賽場風氣、促進公平競爭的規章制度。加大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執裁不公、擾亂賽場秩序等違規違紀行為的處罰力度,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競賽環境。認真貫徹落實《反興奮劑條例》,加大各單位反興奮劑工作力度,保持國際先進水平,做好備戰國際綜合性運動會反興奮劑工作,加強反興奮劑對外交流與合作。繼續完善賽風賽紀和反興奮劑宣傳教育、監督檢查、依法治理工作體系建設,提高工作質量。
(三十)努力提高足球運動水平。認真總結中國足球發展改革的經驗教訓,借鑑各國足球發展和管理的經驗,努力探索符合當代足球發展規律和中國國情的足球發展道路和管理模式。著眼於提高中國足球運動水平,解放思想,凝聚共識,系統規劃足球發展。在廣大民眾特別是青少年中廣泛普及足球運動,不斷壯大足球發展的社會基礎;加強足球後備人才培養和隊伍梯隊建設;建立健全政策法規制度,引導職業足球俱樂部規範發展,建立良好的足球聯賽秩序,提高足球聯賽水平;加強國家隊及各類隊伍建設和管理,提高訓練水平,努力在重大足球賽事中創造好成績。加強足球行業管理機構的組織建設,理順管理關係,促進管辦分離,加強行業自律,提高管理水平。
五、加快發展體育產業,增強體育產業競爭力
(三十一)“十二五”時期體育產業的發展目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進一步豐富和完善體育產業扶持政策,逐步推動建立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產業體系,以滿足廣大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多層次、多元化、多樣性的體育消費需求;體育服務業在體育產業中的比重明顯提高,促進建立並完善多種所有制並存,各種經濟成份競相參與、共同興辦體育產業的格局;培育一批有競爭力的體育骨幹企業,形成一批有中國特色和國際影響力的體育產品品牌,增強我國體育產業的整體實力和國際競爭力;體育產業增加值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明顯提高。
(三十二)引導和擴大體育消費需求。適應人民民眾生活水平提高、消費結構變化的新形勢,加強宣傳和引導,更新民眾體育消費觀念,積極擴大民眾體育消費。不斷增強體育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提升體育產品與服務的質量,以優質的服務促進體育消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合理引導高、中、低收入群體的體育消費行為,積極擴大中低收入群體體育消費需求,滿足消費者的多元需要。
(三十三)進一步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適應城鎮化發展和居民消費結構升級的新形勢,重點發展體育健身休閒、體育競賽表演、體育中介等體育服務業,規範提升體育用品業;降低門檻,拓寬渠道,培育體育市場主體,會同和推動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引導,鼓勵和引導有條件的體育企業面向資本市場融資,積極扶持中小體育企業發展,鼓勵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體育產業,壯大體育產業發展力量,積極推進體育產業與相關產業的互動發展,促進體育旅遊、體育傳媒、體育會展等相關業態發展,全面提高體育產業發展水平。
(三十四)促進發展具有區域特色的體育產業。堅持重大體育產業項目帶動戰略,合理規劃各類體育產業基地的建設布局,與地方政府配合,創建一批充滿活力的體育產業基地,充分發揮基地的示範和引導作用。結合國家區域發展規劃,加快區域主導體育產業的培育和發展,鼓勵各地區突出特色、錯位發展,打造品牌、延伸鏈條,促進資源優勢向產業優勢、產業優勢向經濟優勢、經濟優勢向品牌優勢轉變。在發展東部地區優勢體育產業的同時,不斷加快中、西部地區特色體育產業發展,形成東、中、西部體育產業良性互動發展格局。鼓勵各地方設立體育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三十五)加強體育市場規範管理。會同市場管理等部門建立健全相關法規,完善監督管理機制,規範體育市場主體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促進體育市場規範發展。加強體育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對於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經營活動,建立嚴格、規範、公開、透明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技術指導和安全保護,依法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及產品質量檢測,確保消費者人身安全。完善體育服務標準,推行體育服務質量認證制度,提高體育服務水平。開展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提高體育服務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和專業水平。
(三十六)擴大、盤活體育設施資源。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引導,鼓勵民間和境外資本投資體育,興建體育設施。認真研究、總結推廣各地體育場館管理運營的經驗,不斷改革和創新模式,盤活現有資源,提高體育設施綜合利用率和運營能力,充分發揮體育設施提供公共體育服務、滿足民眾健身需求的作用。在不影響公共體育場館的公益性質和主體功能的前提下,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體育場館的經營管理活動,多業並舉,綜合開發。
(三十七)引導和規範職業體育發展。充分認識、高度重視發展職業體育對於促進經濟發展、創新和豐富體育發展模式、推動體育運動普及與提高方面的作用,積極探索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職業體育發展道路。按照職業體育發展規律,從中國國情和項目特點出發,借鑑國外發展經驗,加強制度設計和規範管理,嚴格職業體育俱樂部的聯賽準入標準,保護職業體育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維護職業體育聯賽秩序,提高職業體育發展水平,促進職業體育健康發展。加強政府依法監管、協會行業自律和俱樂部自主運作,逐步建立中國特色職業體育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三十八)加強體育無形資產開發和保護。加大各類體育組織、體育賽事和活動無形資產的開發力度,提高整體開發水平和效益。探索體育賽事運作的新模式,推進體育賽事的市場開發。積極推進和規範管理全運會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中國奧委會和全國單項體育協會等的市場開發工作。進一步探索和推動體育賽事電視轉播權市場開發工作。加強對運動員、運動隊從事商業活動的引導和規範管理,切實維護運動員合法權益和運動隊管理秩序。加強對體育無形資產的法律保護。
(三十九)加快實施體育產品品牌戰略。加強對體育企業品牌建設的指導,有效推動體育企業開展自主品牌建設。引導體育用品生產企業增加科技投入,加強自主智慧財產權的開發,打造體育用品世界品牌。鼓勵體育用品流通企業與生產企業合作,實現服務品牌與用品品牌的良性互動發展。積極探索體育賽事運作的新模式,大力培育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賽事品牌。鼓勵知名體育健身企業通過連鎖、加盟、收購、兼併等多種途徑做大做強。大力推動對外體育服務貿易,樹立我國體育服務貿易品牌。
(四十)做好體育彩票工作。貫徹《彩票管理條例》,進一步完善體育彩票發行制度和市場管理制度,健全發行銷售監督機制。豐富體育特色彩票品種,加強發行渠道建設,提高管理、服務和行銷水平,穩步擴大市場。強化發行銷售風險防控體系,確保體育彩票安全、健康、持續發展。加強體育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和公益宣傳,提高使用效益,提升體育彩票的公益形象。
六、推動體育管理職能轉變,促進依法行政,依法治體
(四十一)加強巨觀管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體的意識和能力。體育行政部門切實轉變職能,把工作重心放在制定發展規劃、加強巨觀調控、完善規章制度、提供公共服務、維護行業秩序上來。促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離。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強化依法治體意識,增強依法行政的自覺性,提高運用法律手段解決體育實際問題的能力。完善科學、民主和依法決策機制,加大決策環節的制度化建設,推進體育政務公開,促進行政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和民主化。
(四十二)加強和改進體育制度建設。科學論證,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反興奮劑條例》的修訂工作。突出重點,著力解決依法治體的關鍵問題,抓緊制定促進公共體育服務、引導規範職業體育發展、推動體育社會組織建設、規範體育市場、體育行業作風建設等方面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全國單項體育協會管理制度建設,提高行業自律、依法治理水平。堅持立、改、廢並重,嚴格遵守立法許可權和程式,提高制度建設質量。
(四十三)提高體育行政執法水平。推動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完善行政執法制度,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的情況,及時梳理行政執法依據,界定執法許可權,明確執法機構、崗位、人員和責任,細化執法流程,規範執法行為。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探索綜合執法,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處置與疏導結合,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組織開展體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監督檢查,依法懲治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四十四)依法化解體育領域的矛盾和糾紛。建立健全體育糾紛內部處理機制,規範糾紛處理程式。積極推動建立體育仲裁制度。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在解決矛盾和糾紛中的作用,健全行政複議機構。積極配合人民法院,做好行政應訴工作。推動、配合司法解決體育領域的違法犯罪行為。促進建立多元化的體育糾紛處理和權利救濟體系。
(四十五)深入開展體育法制宣傳教育。根據中宣部、法務部、全國普法辦部署,實施體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第六個五年規劃,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著重針對重點群體,在體育系統形成尊重法治、厲行法治的良好氛圍。創新方式方法,在繼續發揮傳統法制宣傳教育陣地作用的同時,積極推進網路等新興媒體法制宣傳教育陣地建設,不斷增強體育法制宣傳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滲透力。組織和鼓勵體育法學研究與交流,擴大研究隊伍,繁榮學術研究,提高研究質量,推動研究成果向體育法治實踐轉化。
七、加大科教興體力度,堅持人才優先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四十六)繼續深化體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創新機制,提升體育科技成果轉化水平。加強政策引導、工作推動和制度保障,以體育運動實踐需求為導向,以體育科研院所和重點實驗室為科研骨幹,調動全社會科技力量,建立體育科技資源布局合理、配置最佳化,適應我國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的體育科技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全面提升體育科技創新能力和科學研究水平。進一步探索體育科技示範園的建園模式,發揮科技示範園產學研一體化的科技服務平台功能,促進自主創新,推進體育科技成果的產業化。
(四十七)進一步完善競技體育訓、科、醫一體化的科技服務保障體系。繼續加強國家隊訓練基地科研條件建設,最佳化科技服務功能,促進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單位與重點實驗室、省市科教單位及重點實驗室與運動訓練基地的協同運行,建立覆蓋國家隊運動訓練的科技保障平台;加強運動創傷防治與康復、醫務監督和運動營養工作。
(四十八)加強對體育科技重點領域的研究。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體育科技工作指導方針,堅持體育科技重點研究領域與優先發展為主體,重視前沿研究,扶持基礎研究,加強體育科技基礎條件建設,做好全民健身的科學研究和國家隊的科技支撐。在競技體育方面,加強奧運會科技支持和保障,加強對科學選材、基礎訓練的研究,著力解決重點運動項目關鍵技術難題;在全民健身方面,著力開展全民健身重點領域和關鍵技術的研究;在體育產業方面,著力推動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產品的研發和成果轉化。
(四十九)加強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堅持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和體育改革與發展實踐緊密結合,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理論體系,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為我國體育發展和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服務,加強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隊伍建設,培養一批高水平的理論骨幹和學術帶頭人,加強體育哲學社會科學隊伍的學風建設,嚴格學術規範,加強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的國際交流,進一步繁榮體育哲學社會科學研究。
(五十)促進體育專業教育發展。促進體制機制的轉換,加強體育系統運動員基礎教育階段條件的改善,切實提高運動員文化素質,推進體育高等教育和體育職業教育的改革發展,培養體育事業發展需要的各類人才。不斷改革和完善教練員崗位培訓制度,提高教練員素質和科學訓練水平。充分發揮高等體育院校的優勢,促進北京體育大學和五所共建院校教學、訓練和科研水平的不斷提高,為國家體育事業發展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持。
(五十一)深入實施人才強體戰略。堅持“服務發展、人才優先、以用為本、創新機制、高端引領、整體開發”的人才發展指導方針, 建立完善體育人才培養開發、評價發現、選拔任用、流動配置、激勵保障等機制,加大體育黨政人才隊伍、全民健身服務和管理人才隊伍、競技體育人才隊伍、體育經濟人才隊伍、體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體育外事人才隊伍等體育重點領域人才的培養力度。抓住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優秀社會體育指導人才、民眾體育組織管理人才、精英體育教練員人才、體育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青年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等重點體育人才群體,實施“體育人才培養專項計畫”。建立有利於各類人才脫穎而出的環境,完善有利於各類人才成長的激勵政策,促進形成數量充足、素質優良、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體育人才隊伍。
八、加強體育文化建設、新聞宣傳與對外交往工作
(五十二)全面推進體育文化建設。努力挖掘和發揮體育在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振奮民族精神,增強民族凝聚力,引領積極健康的社會價值觀和大眾人生觀,建立科學文明的生活方式,提升生活質量過程中的作用。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中華體育精神,積極倡導奧林匹克精神,全面推進體育文化建設。重視中華民族傳統體育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保護和利用,努力擴大中華體育文化的影響力。加強運動項目文化建設,推動有中國特色的體育項目走向世界。加強體育文物徵集、保護和中國體育博物館建設工作。做好將優秀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的工作。
(五十三)加大體育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進一步加強提升體育社會形象的宣傳與推廣,完善體育宣傳的工作體制和機制,加強全民健身、競技體育、體育產業以及重要法規、政策和條例的宣傳,為體育改革和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重視和加強體育宣傳隊伍和新聞發布制度建設,加大對全國體育系統體育宣傳工作的協調和指導。藉助中國體育新聞工作者協會的作用,加強與媒體的溝通和合作,有效發揮體育媒體的積極作用。積極開展體育對外宣傳工作,加強與國際體育記者組織的合作與交流。推動國家體育總局系統媒體的轉制和改革,進一步加強政府網站的建設,掌握體育宣傳主動權。
(五十四)擴大對外體育交流與合作。體育外事工作應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服從服務於國家外交大局和建設體育強國的需要。科學謀劃和繼續擴大國際體育交流與合作。深化與亞洲各國尤其是周邊國家的體育交流與合作,務實推進與歐美已開發國家的互利合作,鞏固和發展與非洲和拉美國家的友好關係,為開發中國家提供力所能及的體育援助。繼續鞏固和加強與國際奧委會、亞奧理事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等國際體育組織的友好合作關係,積極參與國際體育事務,增強我國在國際體育組織中的影響力和話語權,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寬領域的體育對外交往新格局。
(五十五)加強與香港、澳門體育交流與合作。按照“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有關規定,積極穩妥地開展內地與港澳體育交流與合作,支持港澳體育事業發展,增強港澳同胞的國家認同感,維護港澳社會的繁榮穩定。邀請港澳參加和觀摩全運會、全國城運會和全國體育大會等全國綜合性運動會。支持港澳申請和舉辦國際綜合性體育賽事。推動與兩地在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產業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五十六)繼續推進兩岸體育交流與合作。根據中央對台工作的總體部署,積極開展兩岸體育交流與合作。繼續辦好兩岸體育交流座談會,增進兩岸體育界的互信和共識。強化兩岸奧委會之間、兩岸單項體育協會之間、兩岸基層體育組織之間的對口交流機制,開展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交流活動。堅持在“奧運模式”框架內,妥善處理國際體育活動中的涉台問題,維護國家核心利益,為祖國和平統一大業服務。
九、加強領導,開拓創新,重視保障,促進落實
(五十七)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能。強化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協商互動機制,促進各級人民政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和《全民健身條例》的要求,把體育事業經費、體育基本建設資金以及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體育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確保體育事業各項投入與社會經濟發展同步。認真研究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內容和範圍,明確政府及體育主管部門的責任,擴大公共體育服務的覆蓋面,提升公共體育服務質量,推進城鄉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進一步完善支持體育事業發展的財政、金融、稅收、土地、能源等方面的政策。充分發揮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各行業和社會各界辦體育的積極性,推動建立健全體育工作領導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體育事業發展。
(五十八)創新體育體制,增強體育發展的生機與活力。在強化政府公共體育服務職能的基礎上,促進建立和完善政府統籌、社會協同、市場支持和民眾廣泛參與的體育發展格局。進一步發揮各級體育總會、中國奧委會的作用,進一步完善全國性單項體育協會的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健全單項協會的自律機制,發揮行業管理職能。加強對體育社會團體的指導,理順體育行政部門與社會團體的關係,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體育社團管理體制。積極穩妥地推進體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鼓勵社會組織參與體育社會管理和服務,實現公共體育服務提供主體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進非基本公共體育服務市場化。
(五十九)促進區域體育協調發展,加強體育援助工作。加大對西部地區、農村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體育事業的支持力度,推動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的協調發展。根據實際情況,在政策、資金、人才、項目等方面對以上地區予以支持。推動建立促進區域體育協調發展的援助機制。落實國家體育總局《關於支持促進西藏體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支持促進新疆體育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相應的實施方案,支持、促進西藏、新疆體育事業的發展,努力推動以上地區公共體育服務水平逐步提高,體育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改善,進一步縮小與全國體育發展平均水平的差距。
(六十)做好體育統計和體育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體育事業統計制度,構建精簡高效、運轉協調、動態開放的體育事業統計體系。加強體育產業統計,初步建立體育產業統計制度和信息發布制度。加強對體育統計成果的開發利用,推動體育統計信息化建設。加強體育標準化工作,初步構建服務體育事業科學發展的標準體系、制度體系、體育標準化制度組織體系。抓緊制定體育發展急需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六十一)推進體育信息化建設。充分認識信息化建設對體育發展的作用,進一步整合體育信息資源,拓寬採集渠道,加強信息服務,推進體育信息化建設。搭建體育資源網路信息平台,實現體育信息資源共享,推進體育行政管理和體育項目管理的信息化,加強體育賽事信息管理系統開發和體育場館信息化建設。
(六十二)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監督和管理。各地區、各單位要認真制定實施各自的“十二五”發展規劃,地方政府及各級體育部門要健全規劃實施的監管機制,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對本地區、本領域體育事業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嚴格監督,確保落實,保障和推進體育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的順利實施。
名詞解釋:
  
1.全民健身路徑工程:指各級體育行政部門利用體育彩票公益金,在社區、村、公園、綠地等地建設由室外健身器材組成、占地不多、經濟實用、可免費使用的體育健身設施的工程。
2.雪炭工程:指國家體育總局利用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在老、少、邊、窮等地區實施援建經濟實用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的工程。
3.農民體育健身工程:指通過在農村興建經濟、實用的公共體育場地設施,推動包括體育組織、體育活動在內的農村體育事業全面發展的工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列入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從2006年開始正式實施,目前已經建成23萬多個。
4.全民健身活動中心:指國家體育總局利用本級體育彩票公益金引導建設,以服務大眾體育健身為主要任務,綜合性、多功能、室內室外體育設施相結合、以室內體育設施為主的公共體育設施。
5.全民健身戶外活動基地:指由國家體育總局命名和資助建設,與公園、綠地、廣場和山水等自然條件相結合,具有特色、規模較大、體育設施種類多樣的戶外運動場地,包括具有特色的戶外體育營地、大型體育公園、文體廣場等。
6.體質測定與運動健身指導站:指具備符合國家體質監測標準的成套儀器,配備有專業資質的研究人員,按照《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對公民個體進行體質測量與評價,並根據結果進行運動健身科學指導的綜合性工作站。
7.青少年戶外體育營地:指由政府倡導,由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依託江河湖海、山地森林、公園景區等自然資源,按照一定標準建設與管理,具有相應服務設施,以戶外體育項目活動為主要內容,培養青少年熱愛大自然、熱愛體育活動良好品質的青少年戶外體育活動場所。
8.青少年體育活動促進計畫:指由體育彩票公益金資助,圍繞“增強青少年體質”的核心任務,以建設青少年體育活動場所、培育青少年體育服務組織、提高青少年體育指導者素質為基礎,開展豐富多樣的體育活動,培訓青少年體育技能,普及體育文化知識,培養青少年體育鍛鍊習慣,形成終身體育的意識和能力,不斷增進青少年體質健康水平,促進青少年全面健康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
9.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指由各級政府資助建設,以滿足城鄉青少年便捷、安全參加體育健身需要為目的,以開展青少年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為主要內容,按設計標準建設與管理,具有相應配套的服務設施並經過有關部門認定的公益性綜合體育健身活動場所。
10.競技體育後備人才培養工程:指以培養高水平後備人才、為國爭光為目標,以奧運會舉辦為周期,由國家體育總局進行戰略管理的專項人才培養支持工程,包括提供保障條件、制定管理制度、明確培養規模、提升培養質量和效益等,形成系統的綜合效應和整體功能,推動我國競技體育後備人才的培養。
11.體育人才培養專項計畫:指根據《全國體育人才發展規劃(2010—2020年)》,針對黨政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優秀社會體育指導人才、精英體育教練人才、體育產業經營管理人才和中青年體育專業技術人才等重點體育人才群體,通過特殊措施、重點培養、使用和激勵保障,以重點扶持、高端引領帶動體育人才隊伍整體開發的一項專門培養計畫。
12.精英教練“雙百”培養計畫:指圍繞更好地實施奧運爭光戰略,面向全國體育系統,選拔100名各類體校教練員和100名各級優秀運動隊教練員加以重點培養,提高他們的執教水平和綜合素質,培養高質量的體育教練員人才的一項專門培養計畫。
13.體育產業基地:指由國家體育總局命名,在體育產業發展方面具備相當基礎、規模和特色的地區,或者在體育產業領域具有重要影響力和較強競爭力的機構。國家體育產業基地包括兩種類型:一是以地區(縣、市、區)為單位,命名為“(地區名稱)國家體育產業基地”;二是以體育產業某領域中知名企業或機構為單位,命名為“國家體育產業示範基地”。
14.體育服務質量認證制度:指由認證機構證明體育場所、體育活動的組織與推廣等服務符合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要求的評定活動。體育服務質量認證包括服務流程管理檔案、行為規範、設施和設備、健康和衛生、安全保障和環境保護、服務承諾等內容的現場審查,以及獲證後的監督審查。
15.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指專業性強、技術要求高、直接關係人身安全、危險性大的體育項目。《全民健身條例》規定,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應當符合相關體育設施國家標準、具有達到規定數量的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社會體育指導人員和救助人員、具有相應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等條件。
16.體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按照國家職業標準,通過政府授權的考核鑑定機構,對從業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進行客觀公正、科學規範地評價與認證的活動。
17.體育科技示範園:指以促進科技自主創新和成果轉化為目標,以科技開發、示範、轉化和推廣為主要內容,聚集體育產業相關高新技術企業,實現體育科技成果產業化,孵化體育高新技術企業的示範功能的產學研一體化的體育科技單位或區域。
18.科學健身示範區:指以提高全民健身科學化水平為目標,圍繞人民民眾科學健身的各種需求,促進人民民眾的科學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水平的提高,依託社區、鄉鎮、大型企事業單位,集科學健身諮詢、知識普及、成果轉化為一體的多元化科學健身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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