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賠是一種道德危險。指被保險人採用虛偽欺詐手段獲得保險賠款或給付保險金的行為。騙賠的方式有多種多樣,最嚴重的是故意製造假案,圖謀賠款。有的案件雖然不是故意致損,但為了符合保險賠償範圍而謊報出險原因、標的、時間、地址、或者隱瞞出險經過和損害情況,騙取保險賠款。根據1983年9月1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財產保險契約條例》第8條規定:“由於投保方的故意而發生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財產損失的,保險方不承擔賠償責任”。《家庭財產兩全保險條款》第10條8款明確規定:“被保險人如果有虛報損失等欺騙行為,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者追回已經支付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