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賠償是當保險標的遭受損失後,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所給予的補償。其金額的計算通常有如下方式: (1) 比例責任賠償方式,即按保險金額與財產實際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金額;(2) 第一險賠償方式,即在保險金額限度內按實際損失數額賠償;(3) 限額責任賠償方式,即只負責賠償投保財產的損失與約定的限額標準的差額部分。實踐中,西方保險企業大多採用第一種方式,我國則採用後兩種賠償方式。
中文名稱 | 保險賠償 |
英文名稱 | insurance compensation |
定 義 | 投保人受災後,保險公司按契約經勘查落實後,給予投保人一定金額用以補償其所受損失的行為。 |
套用學科 | 水利科技(一級學科),水利經濟(二級學科),水利建設資金籌集(三級學科) |
損失賠償原則是指在保險標的的遭受保險責任範圍的損失時,保險人應按照契約規定,以貨幣形式賠償被保險人所受的損失,或者以實物賠償、或修復原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