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基本項目,修改內容,
基本項目
現分述如下:
2、資產質量。即把資產乘以一定風險權數,求得加權風險資產,再與資本相比,以反映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此比例小於5%為最好,其次為5%~15%,再次為15%~30%,30%~50%為差,大於50%為最差。
3、管理能力。不作定量描述,主要對管理者能力、管理系統的效率和執法情況等進行主觀評價。
4、盈利性。以稅後淨收益與總資產之比衡量,並根據金融機構資產規模大小加以區別。例如,小於1億美元總資產的銀行,此比例達到1.15%以上為1等,達到0.95%為2等,達到O.75%為3等,小於0.75%為4等,淨虧損則為5等。
6、綜合考察評價。根據以上各項目評級然後進行綜合考察。
修改內容
1986年7月12日美國聯邦金融機構檢查委員會又提出了修改建議,並徵求各方面意見。1996年12月批准了修改建議,並定於1997年元旦起施行。此次修改主要內容為:
1、增加市場風險敏感性(Sensitivity t0 Market Risks)評級項目。這樣,連同原來5個項目,共有6個評級項目。這裡市場風險包括利率風險、價格風險、股價風險和外匯風險等。指標體系改稱CAMELS體系。
2、強調風險管理(Risk Manangement)的重要性,要求每一評級項目中都要對風險的管理過程(包括識別、衡量、監控等)加以詳細評估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