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橡林街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優撫等法規政策並組織實施,褒揚彰顯退役軍人為黨、國家和人民犧牲奉獻的精神風範和價值導向;擬訂全區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區退役軍人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退役軍人工作改革與發展。
(二)負責擬訂全區退役軍人接受安置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隨軍隨調隨遷家屬安置,管理轉業幹部工作專項經費,組織實施全區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穩定政策。
(三)負責協調落實軍隊離退休和軍隊無軍籍退休職工安置工作的有關政策;協調落實軍隊離退休人員其他政治、生活待遇。負責退役軍人退役金、地方補貼、社會保險、醫療服務等政策的落實;負責執行軍烈屬、傷病殘人員保障標準和制度;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全區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和教育培訓工作,貫徹執行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和教育培訓法規制度,制定退役軍人分類教育培訓政策和計畫;加強退役軍人職業技能培訓,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參加學歷教育,加大就業創業支持力度;協調扶持退役軍人和隨軍隨調家屬就業創業。
(五)貫徹落實退役軍人有待撫恤待遇政策檔案,監督實施各類優撫標準;負責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等工作;負責宣傳、弘揚英雄烈士事跡和精神;負責審核報批退役軍人榮譽獎勵、褒揚烈士;重要紀念日,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負責指導優撫事業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的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優待撫恤專項經費;總結表彰和宣揚全區退役軍人、退役軍人工作單位和個人先進典型事跡。
(六)組織和指導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廣泛進行全民國防教育,支持國防和軍隊深化改革,開展軍民共建社會主義精神文明活動,加強退役軍人思想政治工作,組織開展國防教育活動,貫徹維護全區退役軍人的合法權益;協調各方力量更好為軍人軍屬服務,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
(七)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退役軍人特殊保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多方聯動協調機制,推進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建設,夯實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工作基礎,提升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值班值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辦查辦、安全、保密、網路安全和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全區退役軍人系統信息化建設、統計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退役軍人事業資金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等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指導全區退役軍人事務黨建工作。
承擔全區退役軍人思想政治、輿論宣傳、總結表彰、榮譽獎勵工作;承擔全區退役軍人權益維護和有關人員的幫扶援助工作;負責區退役軍人事務系統的來信來訪及有關信訪穩定事宜,承辦、轉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推進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體系建設,全面提升退役軍人服務管理保障工作水平;監督實施退役軍人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有關退役軍人法律法規普法宣傳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軍民關係的來信來訪及軍民糾紛和歷史遺留問題。
(二)退役軍人移交安置辦公室。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特一等傷殘軍人的接收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擬訂全區符合安置條件的退役軍人和隨調配偶的接收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退役士兵和隨調配偶檔案的移交、接收和審核工作;負責上級分配計畫外選調符合安置條件退役軍人的移交、接收和審核工作;協調推動退役軍人待遇落實;負責全區待安置期間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服務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工作;負責軍地兩用人才培訓、開發使用工作;指導、協調退役軍人穩定工作;組織實施軍供服務保障工作。
擬訂全區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復員幹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就業創業促進和教育培訓等工作;做好自主擇業、自主就業退役軍人服務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有關中介服務工作,組織協調落實全區退役軍人社會保險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業創業稅收、金融等優惠政策。
(三)軍休服務管理辦公室。負責我區的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遺屬)、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相關待遇;做好離退休軍人、符合條件的其他退役軍人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服務保障工作;管理軍休保障單位。
(四)優撫褒揚股。做好支持軍隊相關工作,承擔現役軍人、退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和軍屬優待撫恤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撫恤優待政策,監督實施優撫政策和標準;負責退役軍人、人民警察、公務員、參戰參訓民兵民工等有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退役軍人醫療保障相關工作;負責落實軍烈屬、傷病殘人員保障標準和制度;負責全區退役軍人信息化建設,推進退役軍人數據動態化、精細化、規範化管理;承擔全區烈士褒揚、紀念設施、軍人公墓管理保護工作,依法承擔英雄烈士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區政府負責的烈士評定事項並做好烈士備案工作,組織、協調全區開展英雄烈士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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