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方祥,男,漢族,1977年4月出生,山東沂水人,在職研究生學歷,農學博士學位,1998年加入中國共產黨,1999年參加工作。曾任呼倫貝爾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正處級)。
2020年7月,馮方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馮方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山東沂水
- 出生日期:1977年4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提起公訴,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97.09-1999.07 呼倫貝爾學院漢語言文學教育專業學習;
1999.07-2001.03 海拉爾市政府辦公室綜合秘書(其間:1996.09-2000.07,在黑龍江商學院工商管理專業函授學習);
2001.03-2002.02 海拉爾市政府督查室副主任(副科級)(其間:1999.09-2001.11,在中國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班法律專業學習);
2002.02-2004.03 海拉爾區政府督查室副主任、主任科員;
2004.03-2004.07 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綜合科副科長、主任科員;
2004.07-2008.02 呼倫貝爾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其間:2005.04-2007.04,在吉林大學遠程教育學院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5.09-2008.01,在內蒙古黨校研究生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2006.03-2006.04,掛職任北京市通州區台湖鎮鎮長助理);
2008.02-2010.11 共青團呼倫貝爾市委員會書記(其間:2005.12-2009.12,內蒙古農業大學林業工程專業學習,獲工程碩士學位);
2010.11-2011.12 新巴爾虎右旗旗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1.12-2017.10 阿榮旗旗委副書記、旗長(其間:2010.09-2013.07,在中國農業科學院研究生院農業區域發展專業學習,獲農學博士學位);
2017.10-2019.05 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9.05-2020.07 呼倫貝爾市委宣傳部副部長(正處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9年9月6日,呼倫貝爾市委宣傳部副部長馮方祥(正處級)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提起公訴
2020年4月,呼倫貝爾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馮方祥(正處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向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被告人馮方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鄂倫春自治旗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馮方祥利用擔任阿榮旗人民政府旗長的職務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濫用職權,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依法雙開
2020年7月29日,經呼倫貝爾市委批准,呼倫貝爾市紀委監委對呼倫貝爾市委宣傳部原副部長馮方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馮方祥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初心使命背離,價值觀扭曲,無視黨紀國法,任性妄為,私自攜帶含有反動內容的書刊入境,參加迷信活動;違規收受下屬禮金,違規借用車輛;私自扣壓檢舉、控告材料;違規為身邊工作人員謀利,違規使用下屬單位職工為其個人服務;私自留存紀律審查資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馮方祥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呼倫貝爾市紀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報呼倫貝爾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馮方祥開除黨籍處分;由呼倫貝爾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呼倫貝爾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