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龍他郎甸長官司

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是雲南玉溪市新平縣、古新化州(現為新平縣新化鄉)的一個長官司機構,隸屬元江軍民府土司管轄。為明代洪武年間平定雲南後建立,長官司級別在明代是正六品。

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是今新平縣、古新化州(現為新平縣新化鄉)建立前曾經存在的土司機構,但是關於該長官司的設立時間和地點目前尚不能確定,閱讀新平有關史志後,發現各類文章的說法,為明代洪武年間平定雲南後建立,近來新平籍饒氏兄弟所著《古州遺韻》一書也未加分析持此看法,經研究多方材料,似覺得有考證的必要。
新平道光版縣誌收有《太祖皇帝賜承務郎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副長官普賜勅》一文:“自古西南諸彝土俗世官,然必皆上奉朝命,下安小民,始能父子相承,長守富貴也。故馬龍他郎甸土官普正,當朕平雲南之初,輸誠納款,屢著勤勞,既已殞逝,特命其子普賜為承務郎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副長官。欲其紹父忠誠,永康彝甸。爾吏曹速為施行。洪武十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文中標點為今人所加。)
此文中的“馬龍他郎甸土官”,根據《明史·土司列傳序》載:“嘗考洪武初,西南夷來歸者,即用原官授之,其土官銜號曰宣慰司(從三品)、曰宣撫司(從四品)、曰招討司(正五品)、曰安撫司(從五品)、曰長官司(正六品),以勞績之多寡,定尊卑之等差;而府、州、縣之名亦往往有之,襲替必奉朝命,雖在萬里之外,皆赴闕受職。”,根據引文,此處“即用原官授之”,結合當時元江路土司設定分析,這裡的馬龍他郎甸土官應該是長官司長官,《太祖皇帝賜承務郎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副長官普賜勅》透露出兩點:1、馬龍他郎甸長官司在明朝平定雲南前就已存在;2、普正是長官司長官。
至於馬龍他郎甸長官司的設立,遍觀相鄰縣份,如元江等地縣誌以及雲南通志的說法,筆者傾向於認為此司建立應與賽典赤建立雲南行省及設立路府州縣有關,即公元1276年(元代至元十三年)。
功夫不負有心人,至少筆者找到一條旁證,元代文人王禮所著《麟原後集》卷10中《羅瀘州父子行節狀》提到瀘州羅文節曾任雲南行省掾吏,後被御史以“專任自用”彈劾,其後親到京師辨白後,朝廷“改馬龍他郎甸長官”。這條史料也說明:至少在明1368年以前,已經存在馬龍他郎甸長官司!王禮(1314—1386),字子讓,原字子尚,廬陵(今江西吉安)人。至正十年(1350)中江西鄉試,至正十一年授安遠縣學教官。至正十六年任興國主簿,以親老為由辭官。江西行省參政闢為幕府參謀,遷廣東帥府照磨,不久,辭歸。在家鄉教書度日,學者稱為“麟原先生”。入明後隱居不出,曾聘請為科舉考試的考官,未就職。所著《麟原文集》二十四卷,收入的都是文章。詩集已亡佚無存,《元詩紀事》卷一八曾輯有殘句。他還把同代人的詩篇輯為《長留天地間集》(或名《天地間集》),李祁曾為此集作序,但原書亦未見。他的文名較大,頗受時人推重,李祁《麟原集序》說:“觀其所為文數十篇,皆藹然仁義之辭,而凜然忠憤之氣,深切懇至,無不可人意者。”所作以義理見長。《長留天地間集自序》中闡述了自己的創作觀。生平事跡見孔公恂撰墓志銘(《麟原集》附錄)。
若參考元代元江路的設定情況:
《景泰雲南圖經志書》元江軍民府條:“元初歸附,屬阿赤部,後羅槃蠻在禮社江築城叛元,攻之不下,又六年,再攻之,偽附,立元江萬戶府,後改元江路,立安撫司,終不受命,至元二十五年討平之,立元江路軍民總管府”
正德《雲南志》:“元憲宗四年內附,七年復叛,帥諸夷築城據命。至元十三年,遙立元江府以羈縻之。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討平之,割羅盤(今元江澧江鎮)、馬籠(今新平縣漠沙一帶)、步日(今寧洱)、思么(今思茅)、羅醜、羅陀、步藤、步竭、台威、台陽、設棲、你陀等十二部於威遠(可能是元江因遠)設元江路,屬臨安廣西元江等處宣慰司”這裡的馬籠部應指馬龍他郎甸的馬龍。
據《景泰雲南圖經志書》卷三“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條:“至元三十年並馬龍等甸官民官於他郎置司,隸元江路軍民總管府”,這裡的“置司”應指成立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時間為1293年(至元三十年)。正德《雲南志》新化州條:“至元十三年並立馬龍、他郎、沙才、泥大等甸官民官,於他郎至司,領五甸,屬元江路”
綜合上文所引材料,《景泰雲南圖經志書》卷三“馬龍他郎甸長官司”條所記至元三十年可能有誤,應為至元十三年,方與其他材料相符。
目前參照《明史》以及本市其他各縣的縣誌及《雲南通志》得出的結論大致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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