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雨山區財政局

馬鞍山市雨山區財政局

馬鞍山市雨山區財政局是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區財稅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鄉鎮、街道、區開發區的分配政策。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算。
(五)擬訂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加強對政府性債務統計、分析工作;加強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監測工作;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考核及監督檢查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八)制定需要全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九)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轄區內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一)負責宣傳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十三)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與劃撥,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十四)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區政府研究決定後實施。
(十五)負責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依法對鄉鎮、街道、區工業園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六)負責拓寬城區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融資渠道,在全區範圍內推廣PPP 項目,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會同相關部門履行PPP 模式政策制定、項目儲備、業務指導、項目評估。
(十七)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管理、協調和指導。
(十八)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十九)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
(二十)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二十一)推進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
(二十二)承擔駐區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雨山區財政局民生辦公室、雨山區金融辦公室、雨山區財政局辦公室、雨山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雨山區非稅收入管理局。

現任領導

局長:陳振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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