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雨山區應急管理局

馬鞍山市雨山區應急管理局

根據《中共馬鞍山市委辦公室、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雨山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辦〔2019〕18號)和《中共雨山區委、雨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區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雨發〔2019〕2號),制定本規定。

馬鞍山市雨山區應急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保留區地震局牌子。

馬鞍山市雨山區應急管理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區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應急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震減災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擬訂本區應急管理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規劃,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應急管理相關標準和規程。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鄉鎮、街道、開發區和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區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消防和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相關工作,按規定承擔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各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全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示準,監督、管理重大建設工程和可能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的建設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管理以地震動參數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設防標準,審定區級以下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推進防震減災工作科技進步;組織防震減災科技研究、攻關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科技合作與交流。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地震監測預報預警工作。
(九)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各級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全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十四)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較大以下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雨山分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較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特別重大、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雨山分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雨山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農業農村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雨山分局、區農業農村水利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1. 與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方案,組織編制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1. 與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依據區委、區政府關於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有關檔案確定。
  2. 與各鄉鎮、街道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及綜合監管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區應急管理局負責中央、省、市、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區級有關行業領域綜合監管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各鄉鎮、街道負責本轄區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有關行業領域綜合監管並承擔相應行政監管責任。

人員編制

區應急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區應急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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