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雨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馬鞍山市雨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

馬鞍山市雨山區文化旅遊體育局是馬鞍山市雨山區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馬鞍山市雨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廣播影視和旅遊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持正確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指導文化旅遊領域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二)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藝術、文化遺產保護、新聞出版和旅遊業發展規劃;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負責文化旅遊項目的調度和推進,促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綜合配套服務體系建設。
(四)負責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益性文化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積極發展文化事業,構建和完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文化惠民項目建設。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和旅遊業相關機構建設和經營活動。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實施精品戰略,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
(六)協助管理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貫徹落實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
(七)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監管工作。規範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完善現代文化旅遊市場體系。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負責文化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協調企業文化領域掃黃打非等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文化市場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
(八)負責全區文化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保護工作。監測全區文化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文化旅遊統計。負責指導文化旅遊市場開發和產品行銷。組織和協調全區性重大文化旅遊活動。
(九)負責管理全區電影發行、放映市場。
(十)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新聞出版物經營活動。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十一)負責推進文化和旅遊與科技融合。
(十二)負責全區文化旅遊領域人才培養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文化旅遊行業組織和中介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體育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體育工作的政策、法規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十五)統籌規劃全區體育發展戰略,擬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
(十六)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十七)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八)統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依法實施對體育市場的管理與監督,提供體育服務保障,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
(十九)負責全區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
(二十)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體育工作,協調基層體育發展。
(二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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